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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史郎缘何又败诉?

面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铁的事实,日本最高法院前不久却驳回东史郎的上诉。至此,人们不禁要问,东史郎为何在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乃至日本最高法院连遭败诉?据日本支援东史郎案审判实行委员会(下称支援会)秘书长山内小夜子日前来函披露,这次日本最高法院的审判搞的是“突然袭击”。1月21日下午,该院第二小法院书记官石川孝突然从东京打电话到大阪,告诉《东史郎日记》上诉案的首席律师中北龙太郎:“现在开始送决定书,本日内作出决定,内容是:驳回上告理由书,不受理上告申述书。”

这么快的明确审判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包括东史郎本人、律师团和支援会成员。记得一个多月前,作者曾专程去位于京都丹后半岛的东史郎家,那时东史郎对赢得此案充满自信;在大阪与《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团和支援会成员交谈时,大家对案情的发展与结局也表示乐观。可是很快就事与愿违。联想起两年前东京高等法院选定12月22日宣判东史郎二审败诉,而那个日子正是当年松井石根等甲级战犯走上绞刑架的日子。这一次,匆忙的宣判之后就是日本右翼势力###,会是偶然的吗?

第八章 在东史郎败诉的日子里(3)

日本最高法院对东史郎案裁判书的内容有两项:“主文”和“理由”。“主文”为:“驳回本件上诉,不受理本件的上诉审理,上告费用及申述费用由上诉人兼申述人负担。”“理由”则是:“本件上诉理由是违反宪法,但实际是误认了事实,并且单方面认为违反法令……因此,全体法官(指该案5名法官——作者)一致的意见是按主文决定。”这份三言两语、敷衍了事的判决书,维持了东京高等法院对东史郎案不公正的判决。

作为日本的最高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审理是十分草率的。1998年东京高等法院判决以后,东史郎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各种各样的证据。尤其是1999年12月刚刚把最重要的证据提交上去,其中包括1999年9月在南京再次举行手榴弹实验的录像及公证书。这次是完全按照《东史郎日记》中记载的方法,就是将人体模型装入邮袋,然后浇上汽油,绑上三颗手榴弹进行实爆实验。结果和《东史郎日记》中所描述“池塘的水被激起,水波在扩散,然后平静下来”一样。操作者是在从容不迫、没有危险的情况下进行试验的。一审、二审都以日记中所描述的“因对加害者有危险,不可能有这种行为”为由判决败诉,而事实证明没有这种危险。

1998年12月在东京高等法院判决前,香港某电视台对桥本光治进行了采访。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也杀过人,战争就是杀人的工作。《东史郎日记》所记载的事,我想我也在场。”而他在法庭作证时却说自己在中国“没有杀人,没有强奸,没有掠夺,也没看过这种场面”。这个录像带也作为重要证据提交给日本最高法院。

山内小夜子认为:“1999年12月13日,中国南京和各地近6万人的声援签名、条幅签名提交到日本最高法院时,使该院感到了来自国际的压力。与其说向后推迟不判,不如尽快了结这个问题为好。因此,匆忙地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1月22日晚,东史郎、律师团及支援会成员在大阪紧急召开对策会,大家从各种角度参考判例进行商讨。东史郎先生提出“能否请求再审,能否弹劾法官,能否告发桥本原告作伪证的伪证罪”,等等。律师团认为:“日本目前实行的法院制度是三审制。即使最高法院承认判决不当,也不可能与法庭进行抗争了。”鉴于此,东史郎明确表示,今后将诉诸国际法庭。因东史郎在日本国内没有表达抗议的地方,今后他们将诉诸世界舆论。据支援会透露,2月18日,东史郎一行将去菲律宾,参加一场由华侨举办的证言会。东史郎及其律师团近期还将访问中国,在南京等城市举行报告会。

(原载2000年1月27日《人民日报》第14版)

1月22日清晨,我回到馆里看山内发来的传真,得知东史郎败诉的消息后,十分生气。想想这几年为给东史郎举证,多少人多少次提出了多少份有力的证据,日本法院方根本无视事实和确凿证据,作出倒行逆施的判决。是可忍,孰不可忍!

愤怒之中,我立即挥笔写了一封抗议信:⑥(注释:⑥原载《千年之交的较量》,新华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251~252页。)

抗议书

日本国最高法院:

21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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