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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长期来看,真正完成城乡一体化的目标需具备三个基础条件。

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长期发展,核心要解决农村本地产业的发展问题。只有农村所在区域,特别是那些与大中城市有一定距离的农村,都有可以支持当地自我良性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产业基础后,农村收入才会持续提高,农村的面貌改善才有持续保障。如果这样的农村,没有形成本地化的产业基础,农村的发展就只能是输入型,而不会是自生型。

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长期发展,核心要解决农民就地解决就业机会问题,而不是全都来到大城市寻找生存。一个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不应该是年青劳动力全部在外打工,只有老人孩子在家乡的农村,也不应该是一个使本已资源环境压力巨大的城市继续扩大负担的农村。城乡一体化,要通过农村当地经济支柱的发展,就地提供更多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农村人口在当地富足起来。

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长期发展,持续的基础是实现城市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统筹协调发展,不应该是农村的人口、资金都单向被城市吸附,农村的基本发展投入都依靠政府。城乡一体化,要发展广大农村,就需要使城市的资金、技术、高级人才有向农村进行流动的机制和基础,如果没有这样的市场化机制,农村与城市资源不平衡,发展差距大的现实就没法彻底改变。

看来,根本解决城乡一体化,需要产业发展、本地就业、资源流入三个基础条件,而这三个条件,是由政府创造更有效?还是由市场创造更有效?

产业发展本质是市场经济供求关系下的利润积累,政府一厢情愿的主观推动未必见得结果良好。本地就业的基础是企业发展后对劳动力投入的有机增加,政府的就业促进政策至多实现促进的目标,没有长期容纳劳动力的机制。使资金、资源向农村流动,也是由于农村可以发现经济机会,不是政府推动就能达到目标。

从这个方面来讲,城乡一体化不能只靠政府的力量,需要市场化机制。而目前看到的城乡一体化政策,好像更多发挥了政府的主观作用,而忽视了市场化机制的运用。

如果长期这样,国家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能否最终实现,可能需要增加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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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一体化的两个政策隐忧

(一)简单小城镇不能使农村变城镇

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是重要的一环。2000年6月*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抓住机遇,适时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应当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之后,发展小城镇建设一直作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重要政策手段。

在2008年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投资性支出中,也有相当的部分投入了以改善农村社会经济环境为中心目标的小城镇建设中。

要减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住房、基础设施和生活水平,改变仍有很多农村面貌相对落后的现状,建设新型小城镇是重要的步骤。

但是,若使农村真正变为城镇,只是通过集中性的小城镇居住可能过于理想了。

因为,城市之所以形成并发展,是由于社会交流、贸易交换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城市城市,是先有“市”,然后有“城”。

相反,如果没有市的基础需求,城是难以形成,也难以持久的。古代丝绸之路从长安开始,一直通往欧洲,沿路有多少城市,然而随着海上贸易的开展,丝绸之路成为历史后,那些沿线的城市也就没落了。

城市的发展是要遵循经济规律的。小城镇的发展不也如此吗?

设想一种情况,如果政府规划建设的小城镇,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改善,但当地就是没有二、三产业发展和经济规模,农村人口无法实现在当地充分就业,不得不仍像现在一样大批外出大城市打工,家中只留下老人与孩子,这样的小城镇可以持久吗?

没有经济基础的小城镇,用什么资源来支持城镇基础设施的完善与更新?

没有经济基础的小城镇,用什么来支付城镇管理所需的成本?

没有经济基础的小城镇,用什么方法可使居民长期稳定不向经济条件更好的地区迁移?

这样考虑下来,我们在小城镇建设中,如果不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本地产业的发展,那么规划再完美的小城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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