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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中多次讲到“中”,强调“中”,对“中”抱有一种崇拜兼审美的态度,于是,“中”也就深化演化成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伦理范畴,乃至我们的国家也被称为了“中国”。即为中国,也就以为真的居于天下的中央与中心了。对此,宋代石介在其所著《中国论》一书中写道:“天处乎上,地处乎下,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四夷外也,中国内也。天地为之乎内外,所以限也。”这种居中的观念,对中华古建筑布局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而中华民族的图腾之物——龙,这一从未有过的虚构生灵,其文化信息在《周易》中也有记述,如“潜龙”、“见龙在天”、“飞龙在天”、“云从龙”等等。《周易》中所说的龙,是古人对自身生殖崇拜而创造的一种巫术兆象,是由云、雨、雷、电等自然天象的一种揉合与融汇。在此基础上,才慢慢发展成了今天我们所知道的龙的具象——“角似鹿,头似驼,眼似龟,项似蛇,腹似蜃,鳞似鱼,爪似鹰,掌似虎,耳似牛。”

……

毋庸再举了,《周易》的影响实在是太深刻了,它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源,它改变了古代的文化发展轨迹,它影响了我们今天的文化基质……这一切的一切,都是远古的巫术智慧之果在起着某种决定性的作用。而后人三千多年来几乎每一年都有一次对《周易》的诠释与解说行为,无疑是对这一势能的凝聚、助长、增加与强化。

如果我们能够冷静一些、客观一些,将《周易》放在整个世界的大千文化景观中加以考察,就会发现《周易》不过是中华古人认识、切入世界的一种独特方式而已,它只是某种生存环境、生产方式、生活状态下的产物。这一独特的认知方式只能适合于某一时代某一空间,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永恒。在多元文化的冲突、对话与融合中发展并存,才是《周易》应有的最佳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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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上帝之手”(13)

中华民族是一个早熟的民族,华夏文明也是一种早熟的文明,而《周易》,更是一颗早熟的智慧之果。正因为早熟,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几分青涩与遗憾。早熟也是一种“透支”,其代价必须由后人来偿付。我们是该为民族文化的早熟感到庆幸呢,还是感到悲哀?如果换一个角度,是否可以说《周易》是煮了一锅“夹生饭”呢?对此,我时常陷入深深的困惑之中。

不管怎么说,我们脚下这块广袤的土地、 我们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早在三千多年以前就由一双看不见的“上帝之手”给决定了,这是我们站在今天反思历史、开拓未来的一个不容忽视且无可更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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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上帝骰子”的千古奇商(1)

吕不韦是以一个成功的商人身份登上历史舞台的。

《史记·吕不韦列传》说他是“阳翟大贾”,《战国策》则称他为濮阳人。阳翟属郑国,濮阳属卫国,都是当时著名的商业繁荣城市。很有可能,吕不韦生于濮阳商人世家,而行商于阳翟,“往来贩贱卖贵,”,只要哪里的生意好做,能够赚大钱,他的身影就出现在哪里,行迹遍及赵、韩、魏、秦、楚等多个王国,也算得上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商人”了。很快地,吕不韦就以其卓越的才识与出色的经商本事成为“家累千金”的巨富而闻名遐迩。

然而,那时商人的地位却极其低下。其衣服式样,有着特殊的卑贱标志;商人再富有,也不能乘坐高车驷马;人们每每提及商人,都将他们视为不懂礼仪、毫无廉耻、奸猾狡诈的小人,并与罪犯、家奴等同。

写到这里,我的笔触将稍稍展开,探讨一下中国轻商传统的历史渊源。商业作为流通手段,是生产与消费之间不可或缺的桥梁与纽带,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理应受到敬重与鼓励,却为何总是饱受岐视、屡遭限制呢?我以为原因不外以下几点:

一、以自给自足、自然封闭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不太需要商业这一中间环节,即使少量的商业活动,也为封建官僚所控制,民间不可能发生大规模的商业经济活动;

二、商业及商人只生产价值,不生产使用价值。一担谷子,经过商人转换到消费者手中,谷子只会少量损耗,绝不会多出一粒,这使得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活的古代人们产生一种误解,认为商业多余,只有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农业才是天下之本;

三、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特别是战乱频仍时期,商业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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