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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二)不能不给上级身边的人送礼

上司本人的礼不能少,上司身边的人同样不能少。上司身边的人包括亲属、幕友、仆人、随从等。

江苏巡抚吴存礼是在雍正上台之后兴起的政治改革风暴中最早落马的人之一,雍正元年(1723)三月二十二日被革职,在审理过程中,吴存礼的家人王国玺交代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送礼名单。在这份名单中,除了京城的高官和王公贵族之外,还有诸如送工部尚书之子沙碧汉560两、施世纶胞弟施世范200两、李中堂之婿黄观光600两之类的记载,显然这些人都是因为是高官的亲属才得到好处的。至于家人,则有阿其那(康熙第八子胤禩)家人刘老公、佛大人26400两,塞思黑(康熙第九子胤禟)家人哈姓25600两的记载。(署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折,具折时间不详)

幕友也称师爷,是清代官员私人聘请的公务秘书,协助官员处理钱粮(财政、税收)和刑名(司法、审判)事务,在公务活动中影响很大,所以为了顺利完成公事,下级也需要“打点”上级的幕友。在晚清的四川,州县送给幕友的节礼也很惊人。据晚清熟悉官场情况的四川人周询介绍,当时各府、厅、州、县官员对总督、布政使、按察使、盐茶道的幕友在“三节”都需要送“节敬”(即节礼),每节多的要送20两或更多,少一点的是10两,最少的也要4两。故此这几个衙门的幕友一年连带“修金”(聘金)多的能有七八千两,少的也有三四千两。(《蜀海丛谈》卷二)考虑到官员给他们的聘金最多不过2000两,所以他们从“节敬”中所得的好处多的可达五六千两,是修金的三五倍。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四川府及以下的行政单位多达150来个,每节一个单位送20两,那一次就是3000两,即使每节只有10两,一次也有1500两,三节就是4500两了。 。 想看书来

三 不送礼行不行?(2)

上司身边最让人讨厌的还有一种人,那就是看门的家人,每次下级官员要见上司,在门房等待家人通报的时候都要送“门礼”(门敬、门包),其标准可见前文提到的湖南、山东的情况,下级官员因“门包”问题而屡屡被挡驾的实际情况则有两个典型的例子。

咸丰十年(1859),张集馨在福建当代省长(署理布政使)。按理说布政使官已经够大了,省里除了总督、巡抚就数他大,他要见上司是不应该受到刁难的,但是仍然没有例外。当时闽浙总督是庆端,他的门房名字叫张七,这个人不仅要收“门包”,而且要求门包是足色的库平银子,送门包时要立即拆封过秤,如果分量不够就掷还给你,当然你也就进不了门,要等你补齐了再来拜会。张集馨上任后去见庆端,由于第一次不知道规矩,给的是洋元,结果在门房过秤的时候少了6分(分是两的百分之一),门房居然同样不给代省长面子,“立时掷出”。张集馨气坏了,但考虑到庆总督已经说他性格太刚硬,为免再给领导一个不好印象只好忍了,让家人再加一钱(银子一钱等于十分)送去才算摆平。以后每次去见领导,吸取教训,都主动把门礼银子的分量送足。

张集馨的经历不是唯一的,安徽按察使也有过同样的经历。该按察使到任后去拜会巡抚,看门的索要门包,问要多少,回答说一百,于是该按察使让仆人到一个县令那里借一百大洋,该县令亲自把钱送来,按察使表示感谢,对他说:“这么点小事,你何必自己亲自送来呢?”把一百大洋给门房,门房说:“一百是一百两银子,不是一百洋元。”(100洋元只值72两银子)该按察使没办法,只好对送钱来的县令说:“麻烦要借一百两银子,你自己不要亲自来了,让仆人送来就行了。”县令去后,让仆人送银子来,按察使把一百两银子给了门房,门房说:“还有‘小包’呢?”问“小包”是多少,回答说:“十分之一。”(所谓“小包”就是随封银)该按察使勃然大怒,把门房臭骂了一顿,旁边的人见事情要闹大,便来劝解。该按察使终于见到了巡抚,火气还没有下去,抱怨说:“希望大人把门包的规矩定得清楚一些,门房说一百,我借了一百元,又说不是一百元,是一百两,给了一百两,又说要小门包,像这样种种刁难,让人怎么受得了!我从清早到这里,已经十多个小时了,这才见到您,我好歹是一省的按察使,门房对我尚且如此,对那些府、州、县及佐贰小官更是不用说了。希望大人把门包的规矩定得清楚一点,否则大人的名声会被这些下人败坏的。”巡抚听了不好意思,对他说:“你别生气,我会惩罚他们。”第二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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