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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被破坏了的帝国秩序

京官外出办差接受地方官员馈赠,在京接受甚至谋求地方官员的别敬、炭敬、冰敬等馈赠,地方官的钱从哪里来?京官收取印结银,捐官的人白白多了一项费用,他们当官之后会怎么办?答案其实很简单,但顺着这个思路推理下去,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

我们只说冰敬、炭敬和别敬。

根据李慈铭同时代人何刚德的分析,同治、光绪以来,冰敬只有总督、巡抚等地方高官送给军机大臣,其他的京官只送炭敬。这个说法其实不能概括所有情形,李慈铭本年也收到过冰敬,只是数量甚微,所以大致不虚。冰敬因为送得少,可以暂时忽略。

炭敬有点像现在的年终奖金,只不过给他们发奖金的不是朝廷,而是地方官员罢了。实际上,炭敬就是春节过节费,在地方上叫节敬。何刚德说,炭敬是“馈岁”(新年礼物)的意思,所以地方官员赠送所附的信里一般不直接说数目,而以梅花诗八韵、十韵或数十韵来代替,如果是四十两银子就说是“四十贤人”,三百两就说“毛诗一部”,显得很儒雅。有人送贝勒载涛一千两银子,信封上写的是“千佛名经”四个字,可是这个花花公子连这个意思都不懂,还拿给别人看,后来拆开来,才发现里面是一千两的银票。(《春明梦录》卷下)送炭敬,最少的是8两,多的是300两(多是送给军机大臣这样的高官显宦的),至于像“千佛名经”这样的厚礼比较少,大概只是少数人给那些掌权的亲贵送的。

别敬是由被召见进京述职的地方高官、从中央外放为地方高官的官员向京官“道别”时的一种馈赠。还有一种情况是三年有一次大考评,那时地方官员要进京。按照何刚德的说法,送别敬是很普遍的,地方大员——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到京,除了朝贵之外,同乡、同年,以及籍贯在自己当官的那个省份的京官,一般都得馈送,标准是银子10两左右,后来也有降到6两的。但是这个标准显然过低。道光二十七年(1847),张集馨出任四川按察使(类似于省政法委书记),送别敬留下了具体的人和标准:“军机大臣,每处四百金,赛尚阿不收;上下两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办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都御使)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应酬,共用别敬一万五千余两。”从张集馨的这份送礼名单来看,从军机大臣、六部长官,到一般的同乡、同年,几乎都要送到,最多的送到400两,最少的16两(没有具体列出来的是不是有比这个少的不知道),总数则达到了让人惊讶的15000余两。这个总数估计没有水分,因为张集馨记录的其他几次情况和这一次差不多。比如1845年出任陕西粮道,送17000两; 1849年出任贵州布政使,送11000两;1850年出任河南布政使,送12000—13000两。(《道咸宦海见闻录》)

在张集馨生活的道光时期,银子是比较值钱的,2两银子大概可以买一石米,换算下来,一两银子大概值155元人民币。那么10000两银子就值155万元钱。这就是说,张集馨每送一次别敬,就送出去不止155万元的钱,多的达到263万还不止。张集馨哪来这么多钱呢?以1845年出任陕西粮道那一次为例,他是向朋友借钱加上向银行贷款才凑齐的。其中向广东洋行借的9000两,要九厘利息,向一个叫汪衡甫的人借的500两,利息竟要二分。花利息借钱送别敬,难道不要还吗?当然是要还的。还的钱从哪里来?那就只有到任之后收取陋规了。

晚清思想家冯桂芬说:“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校邠庐抗议?厚养廉议》)京官没有地方官的馈赠无法生活,他们势必想方设法让地方官吐血,所以有些地方官开始害怕和讨厌京官的这种“专以咀嚼外官为事”的倾向,并且“以进京为畏途”(《道咸宦海见闻录》咸丰九年日记)。咸丰九年(1859)三月,段光清因升任浙江按察使进京,同年、同乡和浙江籍京官都为他接风饯行,经常是一天要赴七八处宴会,他不能推辞,每次都去赴宴,但都是“饮酒数杯,略话寒暄,又赴他席”,这样“酬应数日,酌留别敬”,段光清说自己“已花银数千”,但是仍然感觉在京官那里“不见讨好”。(《镜湖自撰年谱》)

张集馨和段光清都不是贪官,按照一般的标准来看,或许还能算是比较清廉的模范官员,但是他们每到一次北京,送别敬就要花费数千到一二万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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