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部分 (第1/4页)

同时,共产党人对社会党人施加强大压力,促使他们重新认清他们同共产党之间的基本相同点,并通过一种精明巧妙的宣传运动使社会党人很敏感,惟恐被人说成是“反动派”。而与此同时,人民共和党却在对待社会党的态度上变得更苛求,更加不肯容忍后者在某些场合下所采取的支持共产党的行动了。所以到最后,社会党还是接受了共产党的要求,同它一起订出了一个共同的制宪方针(1946年1月16日),而戴高乐想要组成一个团结一致足以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中间派集团的希望也就再一次落空了。而且,如果在左右两派间真的出现公开破裂和僵局的话,则法国面临的前景,不是一部完全左派的宪法就是根本没有任何宪法。

要是国家果真这样分裂的话,吃亏最大的当是社会党,因为,除非它能够把裂缝弥合起来,它势必会由于加入到这一边或那一边而降低它的地位。这一点,樊尚·奥里奥尔很清楚,所以他以极大的耐心千方百计地力求达成妥协。共产党人也并不是真的希望宪法搞不成;至少,他们希望自己所主张的那种草案能为全国所接受,他们对此十分重视,认为这是用“合法”手段来夺取政权的一个很了不起的垫脚石。而另一方面,人民共和党却很有可能在领导一场反对某种不得人心的宪法草案的斗争中捞到明显的好处,因此它是不怕逼人家摊牌的。

因此,当社会党人同共产党人联合起来要把一项规定用公民投票来检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条款删去时(这一条款是人民共和党和社会党早先商定了的),人民共和党就把事情闹得尖锐化了。当社会党和共产党拒不让步时,人民共和党就表示不再支持这个宪法草案(1946年4月3日)。几天以后,当人民共和党所提的、使法兰西联邦会议成为议会第二院的修正案也被共产党和社会党的联合行动所挫败时,三党的合作关系就完全瓦解。奥里奥尔拼命奔走,力求在最后一刻把党派矛盾弥合起来,以求得某种妥协,但共产党人断然拒绝了他的建议。因此,当制宪会议于4月19日开会进行最后表决时,已不再有任何希望在宪法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了,会议不顾人民共和党的反对,以三百零九票对二百四十九票通过了宪法草案。

由于这个草案在制订过程中受到了极端激进的、甚至是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因此它规定以一个拥有最高权力的国民议会作为唯一的立法机关,把传统上限制议会权力的各种牵制和平衡大部分都一扫而空。它远不是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正相反,却使后两者完全隶属于前者。议会将是至高无上的,而在议会内部,事情的安排又将是使最大政党的意志不会受到严重的妨碍。此外,附在这一宪法上的一个“民权宣言”也在某些有影响的社会阶层中引起严重疑虑。因为这个宣言没有保证绝对的财产权(在某些情况下它限制财产权),没有保证“教育自由”,也没有给出版自由以直截了当的保证。这三点遗漏中的第一点,在土地所有者中间引起了怕被剥夺产权的担心,因而自称为代表五百万左右农场主和自耕农的“农地产全国联合会”号召它的会员在公民投票时投反对票。第二点遗漏则引起了教会方面的竭力反对,宣称对保障教会学校不作明确保证的宪法,是没有一个天主教徒所能接受的。至于第三点,则当然极容易被理解成为对民主的重大威胁。

人民共和党面对着对其公开标榜的理想那么多的挑战,而又掌握着那么多有利于其自身进展的有力杠杆,它的反应也许颇显得愚蠢和摇摆不定。它一直在真诚地谋求把大部分保守派选民拉向较为中间的立场,以使政府的稳定性和进步的社会政策能够同时得到保证,但是在制宪的头几个月内,它除作了一系列单方面的让步而外,很少有什么成绩可言。这些单方面让步中最主要的是,由该党撤回它关于总理应由共和国总统任命而不是由议会选任的要求,关于各少数党的正当权利应在宪法中有明文保障的要求,关于应使投票成为强制性义务的要求,以及关于选举法应包括在宪法之内,从而使选举法的任何修改都非得经过公民投票不可的要求等。还有,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人民共和党人让好几个月的宝贵时间白白过去,只是在这之后才在制宪会议中提出挑战,来坚持他们所主张的议会应有两院而不是一院的要求;但当他们这样做时,所得支持之多大大出乎他们意料,也大大超过他们的党所拥有的议会席数,因为他们所得的票数比通过他们的修正案所需要的只差二十六票。最后还有,尽管他们非常希望能博得教会的支持,能吸引天主教徒们的选票,但终于还是在教育问题上同意了一个妥协方案。因为没有办法说服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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