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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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作为(3)

军机处与奏折制相辅相成,雍正亲自批答奏折,向军机大臣面授机宜。军国要务由雍正一人决定,且通过军机处,提高了行政效率,使空前强化的皇权能够真正充分地落到实处,这使雍正在人们的心目中成为最大、从而也最可怕的独裁者。

其次是进行吏治的整顿。与推广奏折制度同时,雍正以极大的力度进行了吏治整顿。吏治整顿主要围绕经济问题进行。

查补亏空钱粮

康熙晚年贪官横行,钱粮亏空的现象十分严重。雍正即位后一个月,即下令全面清查亏空钱粮,矛头明确指向各级贪官。雍正的态度十分强硬,表示“朕今不能如皇考宽容”、“断断不能姑容”,要求各省督抚必须将所载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藉端遮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亏空的钱粮,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分别处分外,其实在贪污者,一经查明,“即行正法”。若“循私容隐”,“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

精明的雍正使出“赶尽杀绝”之辣手:

第一,两地抄家。抄家,不只在犯官官衙抄,而且在其原籍老家同时抄,以防被抄之人将财产“隐匿寄顿”。雍正道:听任这些贪官“以贪婪横取之资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朕将奇贪极酷之吏,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

第二,不但抄家而且罢官。以往官员亏空经常是革职留任,弥补亏空。雍正尖锐指出:“亏空钱粮各官若革职留任以催追”,“不取于民,将从何出”?“必致贻累百姓”,严谕不准复留原任。若果为官尚好,彻底清还完毕后,可再由大吏题请复任。

第三,亏空钱粮不准代赔。以往官员亏空有当地官民代为清偿之例,雍正五年,新任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该省官员,欲助前任总督赵弘燮清补亏空,雍正不准。他认为合州县之力代为赔补,其中必有隐情。不是不肖官绅上下勾结、希图将来犯官“题留复任”后相互利用,便是不法吏胥企图藉端科敛百姓。他不无揶揄道:“你州县官若富裕有钱,准为地方兴利,然不准为他人补漏。”

第四,亏空钱粮却着落犯官宗亲戚友连带赔补。雍正以犯官宗亲戚友平时分用赃银赃物、又有窝赃可能,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雍正四年以前,均连带抄没犯官宗亲戚友的家产。而若犯官畏罪自杀,则“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加重处罚其家属,向其家属追赔。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被参亏空钱粮,未及审理便自杀身亡。雍正尖刻地说:这些犯官以为“官职家财既不能保,不若以一死抵赖,留赀财产子孙之计”,狡计难逞!他严令广东巡抚杨文乾、闽浙总督高其倬、福建巡抚毛文铨等,将犯官“嫡亲子弟并家人等”严加审讯,“所有赃款着落追赔”。

雍正严厉查补以往亏空钱粮的同时,遇有新的贪赃,更加严惩不贷。雍正五年、六年,退职回原籍吴江的原礼科给事中、山西学政陈沂震,丁忧回原籍华亭的原翰林院侍讲、江西乡试主考官、山西学政廖赓谟,被人告发放考时贪赃受贿,雍正命前者出银一二十万两助修吴淞江;命后者出银八万两疏浚苏淞河道,另出银二万两送直隶正定府助修城墙。雍正十年,河南学政俞鸿图被人告发“纳贿营私”,资财累万,雍正断然将其处以斩刑。

雍正抽紧了绳索,大小贪官(清朝几乎无官不贪)战战兢兢、朝不保夕、积怨蓄恨,对雍正暗结阴毒惨刻之仇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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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1)

清代赋税中的“地丁钱粮”征收银两,银两形状大小不同、成色不同,需统一熔销铸造为大小形状一致、成色相同的银锭上缴户部,熔销过程中的损耗称为“火耗”;清代赋税中的“漕粮”征收粮食,粮食晾晒、簸扬及长途运输中遭雀吃鼠啃的损耗叫做“鼠雀耗”;解送搬运钱粮入库所需费用叫做“脚耗”,这些统称为“耗羡”。清朝实行低俸禄制度,一品大员总督年俸仅一百八十两,二品的巡抚、布政使仅一百五十两,以下递减,七品县令只得四十五两,吏役钱粮更加微薄,一年只有六到八两。这一点薪俸,不但要养家活口,还要聘请不可缺少的幕府师爷,应时打点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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