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1/4页)

他们大部分都很年轻,聪明、健康、敏感,甚至英俊。

比之常态社会,高墙里的人际关系更为错综复杂,这些违法精英个个来者不善,病房三天两头出案子,管教科经常要进行侦破。和一般人际环境相比,他们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更加炉火纯青和登峰造极。到后来,我们这些渐渐熬出年头的“政府”,可以说是曾经沧海,见什么也不怪了。如同面对一套你已熟知并能分解动作的拳术,无论操练者把那路数表演得多么眼花缭乱,你也知道那一招一式的说法和来路。

长期不懈的观察,训练了我的眼光。解读一个人的颜面,倾听一个人的表达,判断其可信程度、生命背景和人性特征,渐渐成了我的一种癖好,或者说是一种能力。

我相信犯罪是可以预防的,而且,相对于改造来说,预防可能更为有效和更为人性化。

和从事管教的专业警员相比,警医与病犯同在高墙里的那种没有对立情绪、若即若离的关系,更容易获得他们的信赖,也更容易保持与他们的对视和互审。

后来我发现自己不可救药地丧失了作为警医最为重要的“阶级立场”,同情起这些被剥夺了自由的同类来。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同情,并非指冤假错案——那是一个更为沉重和需要发掘的话题。我同情的是那些在任何国家都会被绳之以法的真正罪犯。

他们也是父母所生,当他们赤条条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曾经和我们一样,并没有注定要成为罪犯。在他们成为自己故事的主人公之前,往往也是无邪、无辜的。

叩问人性(3)

一个婴儿从出生到长大,特别是在受教育的最佳年龄,没有人告诉他要彬彬有礼,他就永远不知道什么是礼貌;没有人提醒他要讲卫生,他就永远不认为随地吐痰有什么错;没有人教会他要自食其力,他就永远不觉得嗟来之食怎么不好;没有人要求他与人为善,他就永远意识不到伤害他人是不道德的;没有人对他进行生命教育,他就永远不懂得珍惜自己,热爱父母、亲人,尊重自然界所有的生灵。

多次向大墙里的人诘问,你当时没有觉得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吗?答案是多元的,或是知道,但一时冲动,没管住自己;或是不知道,从未听说过,这就是犯罪;只有很少一部分真正的亡命徒——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反人类情绪。也就是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原本是可以避免犯罪的。

第一位和我坦诚对话的罪犯,是医院的外役犯,因文革私设公堂致人死亡被治罪。谁也不相信一个出生在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文质彬彬的青年会出这种事。他说:我当时昏了头,他们审人我记录,目睹了一个生命的终结,还以为是革命行动。后来同案犯被正法,他被判了十五年徒刑,半辈子就这样完了。但他对母亲极其孝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罪犯皆恶人的概念第一次在我心中动摇。

一个文革前的大学生,据说因和单位领导闹僵了,逃出境外又潜回,从事间谍活动。由于服刑,他外貌显得很苍老,但无法掩饰一身的书卷气。他十分勤奋,只要有空,就坐在一个角落读书,有时是英文,有时是俄文,有时是中文。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说,要不是备受歧视,我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其实我并不愿意为外国人服务,只是想要他们的钱。

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从人贩子手上买了一个未成年女孩做“妻子”,服刑后,他始终想不通:我花钱买媳妇怎么就犯法了?我说,你想过没有,人家孩子才十四五岁,一个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女孩,被人拐卖,又被你强迫为“妻”,她爸爸妈妈什么心情?他想了半天说,我们那儿都这么娶媳妇,我花了好几千块钱呢。

最可惜的是一个十六岁男孩,一次和同伴为谁掏钱请客而争执,好斗的同伴抡起了拳头,他怕自己吃亏,情急中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直插对方肋下,见同伴受伤倒下,他又背起对方往医院跑,一个没有任何杀人动机的孩子,就这样毁了自己的朋友,也毁了自己。我问:你怎么就敢拿刀捅人?他说当时哪想那么多,从小被宠惯了,不肯吃亏,谁知道水果刀也能捅死人,这一亏可吃大了。

对于这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正常人,触犯刑法,罪有应得。

但是,从社会和家庭的角度看,如果通过社会犯罪预防体系,使这些原本没有犯罪动机的人得到人性关爱,接受法制教育,学会自律,遵纪守法,犯罪现象是不是会有所减少呢?

人性是什么?教科书上的定义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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