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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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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尽量不在公共场合,如网吧或办公室炒股。

第四, 发现网上交易有异常,应及时通过其他交易方式修改交易密码,暂停网上交易,并及时向专家求助。

第五, 设置较为复杂的密码。简单密码易被黑客破解,建议不要用生日等带有明显规律的密码。

典型案例

电脑黑客盗买盗卖千万元股票被判无期

2005年9月9日新华网南昌报道:用计算机病毒程序,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截获股民股票账户、密码,盗买、盗卖股票价值万元,非法获利万元。2005年9月9日下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勇无期徒刑,王浩、邹亮分别被判处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张勇、王浩、邹亮均系江西省宜丰县人。2004年10月17日,张勇在宜丰县新昌镇将王浩、邹亮约至一起,自称已在互联网上租用空间,仿冒网站“首放证券网”()制作了一个域名为的网站,如果在该网站上设置木马程序,一些安全防护措施较弱的股民一旦访问该网站,其电脑中就会被植入木马程序,该程序能够自动获取股民账号及密码等信息,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中,之后操纵股票账号高价购入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便可从中获利。王浩和邹亮当即表示同意。三人商定,作案所需初始资金按张勇60%、王浩和邹亮各20%的比例出资,所得利润也按此比例分配。三人还进行了分工,由张勇负责木马程序的制作与传播,并进行股票账号的操作;王浩负责用假身份证设立股票、银行账户及办理联通上网卡;邹亮负责在电子邮箱中收取和整理通过木马程序获取的股民的股票账户和密码。

2004年10月18日起,张勇伙同王浩、邹亮流窜于长沙、南昌、深圳、广州、厦门、杭州等地,以假身份证开设股票账户,共同出资15万元购买启动股票,然后利用网络病毒程序盗得股民的账号、密码,操纵股民的账户,以涨停板的价格购买张勇等三人的股票,并且致使受害股民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全部自动高价购买了其他股民的股票。至同年11月25日止,张勇等三人先后作案19次,累计非法获利万余元,受害股民53人,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89万余元。(王俊华、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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