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1/4页)

与“色”已截然对立起来,好色即败德,而且必召致伤身丧命之类的恶报;而拒色则作为美德大受歌颂。

总之,在“坐怀不乱”类型的拒色故事中,可以看到三种内在动机:功利的、人格的、道德的(其实也就是礼教的)。前两种与早期儒家将“好色”视为人之本性而加以接纳和照顾的态度完全相容,最后一种则不妨视之为宋明理学大倡礼教之下的产物——至少是道学家们乐意采纳的“布道”讲题之一。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后世某些带有色情意味的文学作品也往往利用这一题目。

(二)欲与礼

既然确认“好色”为人之本性,那么作为这一基本原则的逻辑延伸,自然就应承认人类性欲的应有地位和满足性欲之为合理。在早期儒家经典中,情况确实如此。

先秦诸子中,正面谈论与性有关问题最多者当推孟子;其见解之开明,论辩之风趣,皆为他人所不及。古有帝尧以二女(娥皇、女英)下嫁于舜为妻的传说(注意此事也是多妻婚姻,且二女地位无分高下),孟子不止一次就此事展开议论。《孟子·万章上》有一段对话:

万章:《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

万章: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舜之父母),何也?

孟子: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

舜是帝尧所发现的大贤人,故以二女下嫁,又对他加以“重点培养”,准备将天下传给他。但舜却有着极坏极蠢的父、母和弟弟——舜的任何成就或幸运都为他们所绝对不能容忍。这个故事实在是神话学家和精神分析学派的史学家的大好用武之地。不过我们在此处只关心孟子为尧、舜双方不告父母而行嫁娶所陈述的理由——“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果禀告父母,他们必然要阻挠这场令人艳羡的婚姻,而婚姻受阻,“人之大伦”就要废坏了,所以不告而行事(孟子还为此事找了另一重要理由,留待下一节再论)。这“人之大伦”究竟何指,可以有不同的说法,但在《孟子》此处上下文中交代得很清楚,就是“男女居室”——男女之间的性结合。

人欲:早期儒家所持开明态度(4)

现代中国人一谈到“性交”、“性结合”之类,总不免觉得是羞、丑、秽、亵之事,颇难启口,但先哲们却绝非如此。先看《礼记·礼运》: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这句名言在古代广为传诵,不必多说。还有不那么为人注意的言论,比如《荀子·大略》:

《易》之《咸》,见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刚下。

《易经》中的《咸》卦与性交有关,古今论及者不少。荀子之说,已属较为明确。有的学者还从中看到更为具体的细节,如“男下而女上”的女上位性交姿势之类;也有人认为该卦的各爻辞所述皆为性交前戏,“并且自外而内,步骤分明”[17]。

关于性生活,儒家经典中还有更为直率明确的论述。下面是见于权威经典中的两则:

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礼记·内则》)

妾虽老,未满五十,必预五日之御。满五十不御。(《白虎通·嫁娶》)

两者仅文字小有出入,显然后者是袭自前者的。此事牵涉到儒家早期的礼制,需要稍加讨论。这里先要弄明白何为“五日之御”,此可见于《礼记·内则》之郑注:

五日一御,诸侯制也。诸侯取九女,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次两媵,则四日也;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

要弄明白这段郑注,又要先了解诸侯“一娶九女”中“九女”之构成,这可见之于《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

诸侯娶一国(之女),则二国往媵之,(又各)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

要完全准确地弄明白这段话,也大非易事[18];为省枝蔓,这里仅简述由考据所得的结论。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诸侯娶某国之女为妻时,女方两个同姓之国也各送一女从嫁,此二女称为“媵”;这样已有三女,而此三女又各有两女陪着一起嫁过去,这样就有九女,也就是所谓“一娶九女”、“一聘九女”。这三国的陪嫁两女中,一个是新妇(正妻及两媵)之侄女,一个是新妇之妹。既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