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4页)

梁卫保:后来张其江又找我,说我是你的主审法官,协议上写你嫂子的名字不太合适,换个名吧。我说换谁,他说换石晶。我说你找会计吧,叫她给你换过来。

子 墨:石晶是谁?

梁卫保:我没见过也不认识。我让会计再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给他。写的时候,会计就疑神疑鬼的,长心眼了。因为当时第一张借条还没拿回去,又让写第二张,会计就说,第一张借条没拿回来,怎么写?他说,你注明一下吧,原借条收回后,此借条有效。最后他钻了法律的空子。

子 墨:为什么不把第一张借条收回之后,再改名字呢?

田高霞:当时他没拿,我也没想起来,忘记了。

子 墨:就没想到借条会变成两张吗?

田高霞:没想到。我没想到他会这样做人。

收到第二张借条后,张其江自己动手删除了有关“原借条收回后,此借条有效”的内容,由此,一张借条成了两张,5万元变成了10 万元。此后,他又让石晶写了个债权转移,将石晶的钱无偿转移给他的妻子李立彦,使李立彦最终成了这些借条的“合法债权人”。事隔大约3 年之后,2000年11 月,张其江法官索贿 田高霞第3 次找到田高霞,要求她以工厂名义写一张“还款承诺”。此时的田高霞正忙于一场房产纠纷的官司,希望得到张其江的帮助,答应了张其江的要求。所有这些,梁卫保全不知情。

田高霞:因为我的房产纠纷,人家把我房子霸占了,我没地方住,在外面租房,想叫他帮忙。

子 墨:是因为你自己的案子,所以就听从了张其江?

田高霞:对。

子 墨:他拿这个借款承诺去做什么,有没有告诉你?

田高霞:没有,他啥也没说。

子 墨:借款承诺的事告诉梁卫保了吗?

田高霞:没有。

在两张借条产生后的六七年里,张其江一直追着梁卫保要钱,而梁卫保拒绝给钱,最终两人撕破了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借条的有效诉讼期是两年,两年之后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而通过“借款承诺”,精通法律的张其江成功地使所谓梁卫保借钱一事重新成为法律上的存在。2002年,梁卫保的工厂诉研究所判决生效后,法院首先判给原告赔偿款53 万元,张其江

得知后,来找他要钱,梁卫保没同意。张其江又找到执行法官,出示了梁卫保的欠条,要求直接从执行庭取钱。执行法官征求梁卫保的意见,梁卫保还是没同意。此时张其江已经十分恼怒。同年7 月,他以妻子李立彦的名义将梁卫保起诉到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要求梁卫保偿还全部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共计76 万余元。梁卫保立刻提出异议,因为他的工厂所在地根本不在红旗区。而按照法律,受理法院应该是被告的管辖区法院。

梁卫保:当时我就说,张其江你采取这种方法,我不会给你钱。他就很急,在执行办公室里说,不给,我就起诉你。我说,你只要敢。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法官索贿(3)

子 墨:你担心他会起诉吗?

梁卫保:当时我认为他不敢。这个钱是什么钱,他很清楚,他怎么敢起诉。

后来他在新乡市红旗区法院起诉我,而我那个厂在郊县,不属于红旗区管辖。

法院有规定,要到被告所在管辖区起诉被告。他也知道有这个问题,所以耍了个花招。第二天,我去找厅长,但厅长就是找不到,去了几趟都找不到他。等我找到以后,从法律上讲已经过期了,只有在红旗区法院审理。

子 墨:当时觉得审判结果会怎么样?

梁卫保:当时我想在红旗区法院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就算了,不愿意再去举报什么人了,我也不受罪了。

子 墨:你觉得自己能说清楚吗? 梁卫保:当时有好多问题是能说清楚的,比如借条问题。他把借条做了好多加工,但是他没想到借条还有落款日期和稿纸的印制时间。我针对借条提出三点疑问:一、借条落款日期是1995年2月2日,而写借条所用的稿纸印制于1995年3月,稿纸没印出来,借条怎么出来的;二、两张借条的落款日期都是1995年2月2日,在一天时间怎么可能同时出现两张借条,这是不正常的现象;三、“还款承诺”中书写的内容压着公章,因此承诺不是在正常情况下形成的,有作假嫌疑。

梁卫保提出的几点质疑:

一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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