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部分 (第1/4页)

惯,要不然到时候一下没适应过来,犯了其中某一条……哼哼!”

云铮喜欢大秦的傲然,喜欢大唐的胸襟,然而作为一个军事世家的嫡系继承人,他更希望在自己一手带出的军队中贯彻前世历史里头普鲁士军队一般的严谨。

依然是学法律出身造成的后遗症,云铮即便有一个天下闻名的父帅,却仍然坚信一个优秀的制度胜过一名天才的领袖。

制度,在云铮看来,是高于一切的。他重视制度,但制度的制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法律,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制度,就是对社会个体(人的行为做出的规范。

无论中外,如何治理国家这个问题,都是以制度论,譬如战国诸子百家学说就是围绕这一问题兴起。孔子说过以“礼”治国。他的这个“礼”,就是“制度”,这一点是很显然的。那么是什么制度呢?从《四书》、《周礼》、《仪礼》、《礼记》四部儒家圣经来看,儒家学说的“礼”是锅大杂烩。它包括法律、仪式、礼节以及衣食住行的行为规范和动作标准。到了荀子时代,就有了新的变化。荀子强调了“礼”的法律方面的意义。他在《劝学第一》中说道:“礼者,法之大兮,类之纲纪也。”意思是说:《礼》是记载法律的总则,是依法处事的准绳。

孔圣人的以“礼”治国,到了孟子的学说中变成了“以德治国”。他的基础是“人性本善”,人是可以通过教化来改造的。关于“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云铮知道一场著名的辩论赛,这个题目是当年新加坡大专辩论会决赛的辩论题。虽然复旦大学队以反方“人性本恶”赢得了冠军,但就“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争论并没有结束。依他的理解,认为“人性本善”中的“善”,不是与“善恶”相对应的“善”,应该是“白纸”,是“中立”的意思。即没有善恶之分。“人之初,性本善”,理解为:人最初的状态,就等同于一张白纸,是中性的。

西方文明中对人性的本质的探讨比较多。天主教、基督教的“原罪论”就是一个涉及人本质范畴的概念。当初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违背了上帝的旨意,犯下了罪行,被逐出伊甸园。从此,人就有了生老病死、善恶美丑、七情六欲。后来的世人一来到这个世界就是受苦,就是要赎罪,死了以后才能回到上帝的身边。西方的思想家们也研究个这些问题。卢梭认为原始孤立的野蛮人,他想行恶和行善,没有对象,无从做起。应该是一个中性的人。而一旦结成了团体,有了相互依赖,就有了相互利用。强壮的发挥体力的优势,体弱的发挥智力优势,体力智力都不怎么样的就在最底层。不平等就产生了,不平等的基础就形成了。他还指出,这种不平等及其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地被强化。

那么,问题在哪里呢?在于制度,在于制度设计的出发点错了。云铮在大学所学到的法律,应该说是历史上法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但受西方近代的立法思想影响更大一些。西方的立法思想和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基础,就是人性本恶。这一点与中国有区别。中国的立法思想和制度设计,还是受到“人性本善”的“潜意识”的支配,认为无凭无椐就主动去怀疑一个人品质不好,是不道德的,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是一个正人君子不应该做的。因而,即使学习借鉴了西方立法思想和制度设计上的一些东西,做起来也是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好像自己做了亏心事一样。可想而知,这样一种心态立出来的法、设计出来的制度,其漏洞之多了。对人性的认识不够充分,对立法和制度设计出发点,就是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是要假定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利用制度漏洞和钻法律空子的认识不到位。一个人不管是官还是民,不管是立法者还是执法者和违法者,不管是官大还是官小,不管是在官场还是商场、赛场,都是法律、制度要防范的对象。

然而云少帅虽然雄心颇大,可惜权力有限,他没本事对大魏朝的“宪法”《大魏律》唧唧歪歪,他更没有资格去质疑孔圣人的理论。他太清楚自己的分量了,别看他现在才名动天下,他自己并不在乎这些,因为在他看来这都是虚的。传统的力量太强大,绝对不是他这个还没上位的预备大帅能撼动的。所以他顶多只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进行一些小幅度的改变——或者说实验。

鹰扬卫,就是他实验的对象。这批人原本就有比较好的服从性,也受到过一些挤出的军事训练,加上这个时代的人那普遍拥有的质朴,云铮觉得应该有比较大的可能将大秦那深入骨髓的傲然,大唐那植根血液的博大,和普鲁士军队那种几乎天生的严谨和服从融合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