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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仍不领情,再次将钱退回。一而再地被拒绝,王国维觉得自己最看重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他生气得不言语。女儿王贞明看见父亲从书房抱出了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王贞明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有道……

10月31日,他又一次写信给罗振玉,说:“亡儿遗款自当以令嫒之名存放。否则,照旧时钱庄存款之例,用‘王在记’亦无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嫒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嫒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天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此款即请公以令嫒名存放,并将存据交令媛。如一时不易理谕,则暂请代其保存。”

直到此时,罗振玉才收下此款,回信说:“拟以二千元贮蓄为嗣子来日长大婚学费,馀千元别有处置之方法,以心安理得为归,不负公所托也。”

虽然如此,二人的心结一直未能打开。1925年8月上旬罗振玉六十大寿的时候,王国维还专程到天津祝寿并写诗贺之,诗尾有“百年知遇君无负,惭愧同为侍从臣”句。不料,刚刚不过一年光景,二人关系竟发生如此巨变。此事无疑在王国维心中留下巨大的阴影。

半年以后,罗振玉接到亲家去世的噩耗,赴京为之经纪丧事,又在津为之刊印遗著,看来是痛感了这一点的。晚年追忆往事,罗氏在自己的书斋“鲁诗堂”里曾对孙儿辈说:静安以一死报知己,我负静安,静安不负我。

王国维逝世当天,其姨甥、清华研究院助教赵万里给在天津的罗振玉拍了电报:“师于今晨在颐和园自沉,乞代奏。”罗振玉甚为悲痛,即于6月4日派其子赴京奔丧,据在清华研究院办公室工作的王国维第三子贞明,给其执事于上海邮务局的二哥高明的信中透露,罗本拟亲来北京清华园,因家人“恐彼来此有所感或有他变,故不肯放他来京。”

罗振玉后又代王国维给溥仪上了一道遗折,溥仪下旨为王国维赐谥号“忠悫”。其实这封遗折是罗振玉感念他与王国维的友谊,对于两人失和之事甚感愧疚,为了弥补自己的歉意,不惜冒着欺君的罪名为他谋求谥法,因此让他的第四个儿子模仿王国维的笔迹作了个“遗折”。罗振玉又在天津日租界日本花园内设“忠悫公”灵位,广邀中日名流学者公祭,罗还亲撰《祭王忠悫公文》,最早发表在天津《日日新闻》上,赞颂王国维的“完节”和“恩遇之隆,为振古所未有”。

公祭后罗振玉旋即赴京,参与处理后事。他带着溥仪的“谕旨”,从清室驻北京办事处领得贰千圆赏银,全数交给了王国维夫人潘夫人,自己又另外送上一份在亲友中间数额最高的葬礼银一千元。从各个角度讲,均不失三十年友谊的情份。

王国维的家属子女依父亲的意愿,不请风水师择坟,也不挑选“吉日”,而在清华外面七间房买块地安葬,“坟是清华的泥水匠做的,立了一个碑,上书宣统皇帝加予的‘谥号’王忠悫公,坟地四面都种了树”。

此后,罗振玉主持了王国维遗著的校理和编辑出版工作,将其已刊和未刊的著作分编四集,以《海宁王忠悫公遗书》为书名出版,尽了对逝者的一份情谊。

【黯淡】

王国维自沉于1927年,他的女儿王东明称这一年为王“最黯淡的一年”。其实,最黯淡的光景早在1926年后半年即已开始。

9月,王国维年仅28岁的长子王潜明在上海病故。这对久历世变、境况寥落的王国维无疑是一沉重的打击,更加郁郁寡欢了。而雪上加霜的事接踵而来。不到一个月,因婆媳不和引起误会,亲家罗振玉愤而将女儿领走,王国维陷入巨大的忧怨当中。

此后,又因王国维寄钱给罗振玉作为儿媳的生活费一事,王国维与恩师罗振玉发生龃龉,虽未反目,但也到了濒临破裂的边缘。

溥仪离开北京,到天津居住在张园。王国维对其仍时刻关注,时刻准备效臣子之力。1927年2月12日,王国维又一次专程赶赴天津,为溥仪祝寿。在王国维看来,不断发生的战乱使溥仪的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他真诚地希望溥仪能够迁移。可是,他的忠言并不能进入溥仪的耳中,溥仪已被屑小包围,对于王国维这样的“忠臣”并不予重视。王国维既担心溥仪的安危,又对自己的忠言不被代达而异常忧虑,“愤激几泣下”。此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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