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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结论是:这部小说的作者是曹雪芹,也是写曹家事,《红楼梦》的前八十回是曹雪芹作的,后四十回是程伟元、高鄂添加上去的。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发表后,蔡元培在他的《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里,对胡适对他的批评进行了反批评。这场两个大人物的“战斗”,虽然裁判,但最后应该胡适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

除蔡、胡二个外,上述这些学者中,有的分属于这两个阵营,但也有不少人是从艺术和人物分析的角度进行红学研究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王国维。王国维(1877…1927),字静安,早年深受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叔本华的影响,著有《红楼梦评论》。王国维是最早从哲学与美学的观点来批评《红楼梦》之艺术价值的红学家。他从人生哲学、美学的角度对《红楼梦》进行解析。他说:“生活之本质何?欲而已矣。欲之被偿者一,而不偿者什九。欲之不可得,苦痛随之。生活之性质,不外乎苦痛。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解脱之道,在于绝生活之欲。以生活为炉、苦痛为炭,铸解脱之鼎。美术(艺术)的作用,就在于描写人生的苦痛与其解脱之道,使我们在现实世界中,远离生活之欲之争斗,得暂时的平和。《红楼梦》中写宝玉的痛苦,已伏下了解脱的种子。”他认为,《 红楼梦》的伦理学价值是一个人生价值观的问题。像宝玉那样撒手尘世,绝父子、弃人伦、托身空门,不是人生的最高理想。一方面,人生要免除苦痛,必须放下一切,另一方面,如果人人都解脱,那么宇宙、社会还有什么呢?王国维认为,如果从通常的道德观来看,解脱无疑是不可取的。他还对考证、索隐派提出了批评,他说,如果真的是象考证派认为的那样,像《红楼梦》这样一本书,非作者亲见亲闻而不可能著,非局中人不能道。这样推论下去,《水浒传》的作者必为大盗,《三国演义》的作者必为兵家。作者之姓名与其著书的年月,是唯一应当考证的题目。至于贾宝玉是谁,则不必追究。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四节 两个小青年对权威的挑战

第四节 两个小青年对权威的挑战

。对建国后的红学来说,首先要提的是1954年。这一年,当时还是二十多岁小青年的李希凡和蓝翎在当时山东大学校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文章,批评对象直指俞平伯在“新建设”杂志一九五四年三月号发表的“红楼梦简论”,他们认为,不能用考证的办法来研究小说,“只有从现实主义创作的角度上来探讨古典作家的倾向性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俞平伯先生离开了现实主义的批评原则,离开了明确的阶级观点,从抽象的艺术观点出发,本末倒置的把水浒贬为一部过火的“怒书”,且对他所谓的红楼梦的“怨而不怒”的风格大肆赞扬,实际上是企图减低红楼梦反封建的现实意义。”实事求是地说,这篇文章即使以当时的标准来衡量,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所以李、蓝首先把文章投到当时权威刊物的〈文艺报〉,没有被采用。后来辗转找关系拿到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才发表在〈文史哲〉上。江青两次到〈人民日报〉交涉要求转载,也被拒绝。然而就是这样一篇文章却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并于1954年月10月16 日;他亲笔写下了《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对李、蓝两位“小人物”大加赞扬,对〈文艺报〉〈人民日报〉对“小人物”的冷漠、对“大人物”的保护严加斥责。信中写道:

“这是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作者是两个青年团员。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问题又回到北京,有人要将此文在《人民日报》上转载,以期引起争论,展开批评,又被某些人以种种理由(主要是“小人物的文章”,“党报不是自由辩论的场所”)给以反对,不能实现;结果成立妥协,被允许在《文艺报》转载此文。嗣后,《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栏又发表了这两个青年的驳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的文章。看样子,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也许可以开展起来了。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大人物”往往不注意,并往往加以阻拦;他们同资产阶级作家在唯心论方面讲统一战线,甘心作资产阶级的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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