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 (第1/4页)

绛珠仙子就是黛玉,神瑛德才就是宝玉。然而在程、高本《红楼梦》中,他们凭空添上了几句话,石头就成了神瑛侍者,也就直接变成了贾宝玉:

只因当年这个石头,娲皇未用,自己却落得逍遥自在,各处去游玩。一日,来到警幻仙子处,那仙子知他有些来历,因留他在赤霞宫中,名他为赤霞宫神瑛侍者。(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版)

那么这个神瑛侍者,是曹雪芹随便给的名字吗?不是。瑛,是一种玉;侍者,有两层意思,一是他对绛珠的灌溉,一是他在女孩面前惯于“低声下气”。这个例子再次说明,雪芹从来不肯随便落笔。

第三,“石头记”不是“记石头”,而是“石头之所记”。还是第一回:

又不知过了几世几劫,因有个空空道人访道求仙,忽从这大荒山无稽崖青梗峰下经过,忽见一大块石上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空空道人乃从头一看,原来就是无材补天、幻形入世,蒙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

后来,空空道人将石上所记的文字“从头到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曹雪芹先生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为《石头记》,也就是《红楼梦》。

第四,蠢物是石头,不是宝玉。第一回:

只听道人问道:“你携了这蠢物,意欲何往?”

第六回,刘姥姥一进荣国府:

你道这一家姓甚名谁,又与荣府有什么瓜葛,诸公若嫌琐碎粗鄙呢,则快扔下此书,另觅好书去醒目,若谓卿可破闷时,待蠢物逐细言来。

“待蠢物”三字之后,脂批批道:“妙谦,是石头口角”

第五,石头、蠢物只能约等于宝玉,可以作为宝玉的一个象征。不少读者受程、高本的影响,把石头、蠢物直接等同于宝玉,认为宝玉是石头下凡,这是错误的,原因上文已明。但从另一方面说明,宝玉和无材补天的石头,在精神上有相通之处,石头可以作为宝玉的一个象征,但决不能等同于宝玉。

明白这五点后,我们再来说说雪芹为什么要弄出这么多名堂。

上文说到,程高本《红楼梦》篡改了文字,让石头到了赤瑕宫,变成了神瑛侍者,最后下凡历劫,成了荣国府的贾宝玉。有人认为,程高本这样处理使问题得到了简化,反而脂本把石头和神瑛侍者弄成两个角色,使人搞不清宝玉究竟是石头投胎呢,还是神瑛投胎。其实,作者设计出“石头”这个角色,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叙述的需要。

大家知道,写小说有一个人称的问题,要么是第一人称,要么是第三人称。第一人称是亲历者的口吻,用这个人称来叙述故事,使故事显得亲切、真实可信,但“我”的活动范围有限,不能做到全知全能,对作者的发挥有非常大的限制,所以大多数小说不采用第一人称;第三人称是旁观者的口吻,这种叙述方法的长处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写作较自由、灵活,能把人和事直接展现 在读者眼前。短处是没有第一人称叙述那样亲切自然。

石头这个角度的设计,非常巧妙地解决了这两种叙述各自的缺点问题。它被宝玉带到这个世上之后,决不同于宝钗金项圈和湘云的金麒麟,由于它通灵的缘故,它是有思想意识的,所以它是全知全能的;同时,它又象一个宝玉的随行记者,“追踪摄迹”地观察记录它所看到的一切。这样一种构思,充分发挥了两种叙述各自的长处,既使读者感到亲切、真实,又避免了第三人称叙述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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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甄与贾

《红楼梦》中写了一个甄家,写了一个贾家;写了一个甄宝玉,写了一个贾宝玉。他们间是怎样的关系呢?

前八十回中,甄家和甄宝玉都写得很隐约,提到的大约只有三四处。

第一处在第三回,泠子兴与贾雨村在乡村酒店里闲聊:

雨村道:“......只金陵城内,钦差金陵省体仁院总裁甄家,你可知么?”子兴道:“谁人不知,这甄府和贾府就是老亲,又系世交。两家来往,极其亲热的......”雨村笑道:“......但这一个学生(甄宝玉――笔者注),虽是启蒙,却比一个举业的还劳神.说起来更可笑,他说:'必得两个女儿伴着我读书,我方能认得字,心里也明白,不然我自己心里糊涂。'又常对跟他的小厮们说:‘这女儿两个字,极尊贵、有清净的,比那阿弥陀佛、元始天尊的这两个宝号更尊荣无以呢......”

第二处在第十六回,元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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