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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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拆穿了报上一则谣传,说她和前北京大学校长、教育部长蔡元培已撤回保释的请求,“以免干涉司法独立”。实际上,蔡元培博士赶到南京去再次要求保释牛兰夫妇外出就医,因为他们绝食已有两周。①

①消息及引语据英文《上海泰晤士报》,1932年7月12日及18日。

法院拒绝转移到上海审判的要求,但答应“四十八小时内”交保——又硬说牛兰夫妇是用“绝食作为威吓的工具”。宋庆龄赶到南京,把他们接到早先为她准备的一所在中山陵园区内的屋子里。她记述这次遭遇的情景:

“在一辆满载手持武器、身着制服的歹徒的汽车伴送下,我们开车到那所屋子去,发现屋里空无一物,但窗上却钉了木条,布置得完全像一所监狱。我们最后把牛兰夫妇送到鼓楼医院。但保释还没有批准。”

她还谈到在此之前的“预备动作”:

“狱方用有意设置的残酷方式,连续四个晚上要这两个囚犯准备好离开南京。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他们保证,他们获得暂时的解放只不过是几小时内、甚至几分钟内的事情。他们的身体衰弱、陷于半昏迷状态,有人帮他们从帆布床上坐起来,穿好衣服,一点随身物件装入包内。每次都是好几小时的痛苦等待,最后仍然一场空。尽管早已提供必要的保证,最高负责官员也已一口答应,有关部门就是迟迟不发公文。”

因此,她预言:

“……现将在南京进行的审判比起前三次侦查庭来会更近于一场闹剧……被告将得不到辩护,因为律师们没有机会研究那些被用为‘证据’的材料,也没有任何证人……”

“法官将再一次变成检察官……关于……犯罪事实和判决……上头早已下了命令。”①

①同上报纸,1932年7月22日。

她还对上海租界当局的伪善面孔加以揭露。牛兰夫妇明明是他们抓到并转送给南京政府的,现在他们却用后者在牛兰一案审判权问题上的一意孤行,作为保留“治外法权”的理由。(“治外法权”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它使在中国的外国人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只能由外国人设立的法庭检控或起诉。)①她指出,这种似是而非的推理,“两位囚犯作为进步分子已予以谴责和否定。”

①在撒布这种论调中最起劲的是在上海英国记者中最顽固的H.G.W.伍德里德。我们在前面已经领教过这位化名“人马星”的作者所写的恶毒咒骂孙中山的《孙逸仙博士的奇异的神化》,见第六章。

最后,宋庆龄直截了当地阐述了她的立场:“我要对鲁埃格(牛兰)夫妇昨天向南京政府提出的挑战表示完全支持……

“问题不仅是鲁埃格夫妇的释放,而是消除现在重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可怕负担和摧毁白色恐怖——这一白色恐怖使全国监狱里关满了成千上万优秀儿女和男女青年,他们的唯一罪名就是试图打碎把中国人民捆绑在帝国主义列强座凳上的枷锁。”①

①英文《上海泰晤士报》,1932年9月10日。

1932年8月19日,在苏州的江苏高等法院,牛兰夫妇被判死刑——旋减为无期徒刑,在南京的江苏第一监狱单人牢房服刑。

9月10日,宋庆龄第三次赴南京为营救牛兰夫妇而斗争。她巧妙地同妹妹美龄(蒋夫人)同机飞宁,事先告诉报界,她将面见蒋,请求缓刑。①她有没有这样做无以考证,但她同美龄谒中山陵归途中,曾到监狱去同牛兰夫妇谈了一个小时。在这件事上,庆龄的同情心、韧性和策略思想都表现得很明显。即使蒋夫人不帮忙,也不向她丈夫求情,但看到这两姊妹在一起,迫害牛兰夫妇的那些人恐怕也不能不小心一点。宋庆龄从未为自己的事情利用过她同蒋氏的家庭关系,但为了正义事业,她毫不犹豫地这样做了。不过这一次没有取得什么明显的效果。

①英文《上海泰晤士报》,1932年9月10日。

12月,牛兰夫妇再次绝食,要求改善待遇和重新审判。宋庆龄在12月30日为此致电南京政府及司法部门高级官员,再予痛斥:

“牛兰绝食已十日,牛兰夫人绝食亦已三日。此次请勿再以‘暂缓’、正式手续等等空言搪塞。……君等如不能完全对牛兰夫妻性命负责,请即时正式传令将之恢复自由……君等究将如何处置渠二人,请即时赐知。”①

①同上,1932年12月31日。

1933年1月11日,牛兰已绝食21天,医生认为他只能再活三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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