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钡耐�逵铩�1938年11月6日,《*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中提出了“全中华民族的当前紧急任务”,其中的“全中华民族”或“中华各民族”标注为“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而1939年由八路军政治部所编的政治课本中更明确写到:“中国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组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包括汉、满、蒙、回、藏、苗、瑶、番、黎、夷等几十个民族,是世界上最勤苦耐劳,最爱和平的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至此,摆脱同化论和大汉族主义的中华民族概念完全自觉了。

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概念的这一使用充分体现了*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对团结各民族人民完成*革命,乃至后来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都产生了巨大的凝聚作用。而在此基础上的中华民族认同也更加深入人心。应该说,自“中华民族”概念出现以后,不论是基于同化论还是基于民族平等原则,也都得到了少数民族不同程度的认可。辛亥革命之后,外蒙古在沙俄策动下谋求独立,而爱国的蒙古王公则力陈“汉蒙久成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坚决反对分裂。20世纪30年代以后,日本的侵略促进了中华民族认同的巩固和深化,各少数民族普遍将自己置入“中华民族”的范畴之内。1933年,企图策划内蒙古独立的德王(德穆楚克栋鲁布)在其制定的《内蒙古自治政府组织大纲》和要求“高度自治”的通电中,称“蒙古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将因日本的侵略导致国土沦陷称为“我中华民族之奇耻大辱”。尽管此言意在掩人耳目,但却透露出“中华民族”意识在内蒙古地区的强大影响。1936年,在西康甘孜县建立的藏族自治政权称为“中华苏维埃博巴自治政府”,而当年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其“召集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通电”中则呼吁:“为我大中华民族的自由解放奋斗到底。”这都是当时少数民族认同中华民族的具体反映。由于我国是一个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多民族国家,故少数民族对各民族统一体的中华民族的认可态度对检验全国民众的民族认同就有着更实际的意义。

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更新和重构(5)

中国的历史走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其后又经过了抗美援朝和对外自卫反击战以及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这些伴随着中华民族的解放和振兴,不断磨砺中华民族精神的风雨历程,一步步地巩固了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认同。

民族政治核心与社会主导意识的历史选择

(一)中华民族政治核心的选择和确立

民族政治核心即是能够团结全民族的政治集团,而在现代社会一般就是处于执政地位的政党和政府。近代以来的中国经历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曲折发展,而中华民族政治核心的选择和确立始终是这一历程的中心环节。

19世纪末,内外交困的清朝统治风雨飘摇,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为代表的维新派率先展示了自己的政治抱负。他们发动了卓有成效的思想动员,屡次策动“公车上书”,力陈自己的政治主张,继而在光绪皇帝支持下发动了“百日维新”。在自1898年6月11日至9月21日103天的时间里,他们从政治、经济到军事、文教推出了一整套资本主义性质的改良“新政”,并一度入朝参政,创造了维新派主导中国政治的辉煌。然而变法维新很快失败了。代表旧势力的慈禧后党以囚禁光绪帝,逐杀维新派领袖和废除新政的全胜结局完结了维新派的政治尝试。维新派的失败在于社会基础的薄弱。他们所倚重的光绪皇帝势单力薄,同时远离人民大众。

1894年孙中山创立兴中会标志着资产阶级革命派走向历史舞台。11年之后,由兴中会和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结盟而成的中国同盟会成为中国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这个党推孙中山为总理,以“三*义”为旗帜,一度代表了中国社会的新方向。他们不畏牺牲、前赴后继,以辛亥革命终结了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共和体制的“*”。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以《*临时约法》的形式规定“*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同时颁布了其他一系列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发展的政策法令。辛亥革命及其“*”,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中华民族奉献的最可贵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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