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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为了赢得胜利不惜使用任何手段,他至今保持着骄人的全胜纪录,也曾经是三木麾下的得意门生。但是5年前的一起事件导致这两大律师界巨擎的决裂。看在巨额律师费的份上,古美门同意出山,他凭借巧舌如簧、颠倒黑白的能力赢得诉讼。在此之后,黛加入古美门的事务所继续作为律师的修行,而接下来一连串的官司又将古美门和三木沉疴已久的旧怨重新摆上桌面。

这也是一场法律和正义的较量……

那么接下来,让我们来细细品读一下,这本小说的精彩与独到之处吧!

小柳往下面继续看着,发现上面说的的确很有道理,每一个点子,都说到了小柳的心坎里面。

高手在民间啊!

小柳心中不由这样赞叹着,这个雅虎文学板块的这条主题贴的作者的能力,绝对能够担任一些大型出版社的主编,这可比那个上岛青玉厉害不知道多少了,不过这样一看,这个家伙说不定在现实世界,就真的是某个主编?

想到这里,小柳也觉得理所当然起来。

他继续看着,时不时点了点头,找到了自己的一些缺欠之处,需要改进的地方,有缺点并不可怕,一个没有办法找到的缺点,才是最可怕的,现在小柳找到了,那么便会简单很多,在下本小说里面改正过来就是。

这本《胜者即是正义1》,里面仅仅是讲述了四个案件,如果拍成电视剧的话,只能够拍四集,后面自然还有胜者即是正义的第二部,胜者即是正义的第三部,胜者即是正义的第四部,诸如此类。

很快,小柳看完了这个帖子,想了想,在雅虎论坛上注册了一个账户,回复了一下。

“感谢点评。”帐号是小柳小柳小柳凭。因为小柳凭的账户名早已经被注册了,只能注册别的名字,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很快,因为小柳的这个回复,引起了不少人的围观。

不过并没有多少人一眼就认定小柳便是作者,那样的人不是缺心眼就是白痴,大部分人都是在怀疑,这个用户的真实性,而少部分人,则是完完全全的嗤之以鼻。

不过,无论如何,也和小柳没有什么关系,他也不会特地的因为这种小事情而专门的去澄清。如果那样的话,真的是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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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剧情讨论

小柳关掉这个帖子之后,继续看了别的帖子。

并不是所有的帖子,都是那样疯狂推书的,否则真的就是运营了,而不是正常应该出现的情况。很多的帖子,都在讨论小柳的剧情相关。

比如这个主题贴:【第一个故事的那个年轻人到底是不是罪犯?听见那个老警察说看他的眼睛就知道是凶手!我突然觉得老警察可能是对的。】

回复1:对啊,还有结尾年轻人那句下一个就杀了你。

我想这么安排就是要说明,这本小说的宗旨以及律师应该秉持的是,还原一个英美法系(判例法)中的程序正义,“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回复2:我觉得是凶手

回复3:讨论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你完全没搞明白;甚至小说作者小柳凭也不会确定他是不是凶手,是不是凶手完全没有关系;小说里里已经说得再明白不过了,我都懒得引用了,不明白回去再看一遍,看不明白就别看了。

回复4:没意义,不是律师关心的事

回复5:和一级恐惧的结局差不多。不过谁是凶手不重要了吧(笑)

回复6: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到哪里都是一样的

回复7:作者是想说:真相永远是我们看不到的

回复8:我觉得最后那一幕有向美国辛普森案致敬的味道。就像一楼所说,在法律的世界里,程序公正是大于事实公正的,这也意味着,普遍公正大于个案公正。程序的公正是一个完善的司法制度所必备的。

当然,这种情况的确可能是会某些个案中真正的正义得不到伸张,但较之发生在中国的某案,一男被判杀妻,十一年后妻子从外地回来了,才宣告平反——仍旧是后者的情况更为可怕。换句话说,程序的公正与事实的公正就是“宁肯漏杀一千不能错杀一人”与“能肯错杀一千不能漏杀一人”的博弈。

回复9:这部小说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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