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部分 (第1/4页)

“便算是他擅发禁兵之罪可议,但他擅杀叛卒数千,又当如何?”转瞬之间,吕惠卿就决定转移战场。

“这数千叛卒依军法当斩!敢问相公,主将捕得叛兵,不可以军法从事么?难道千里之外,还要请示枢府、卫寺而后杀?李浑既是军法官,便当有便宜行事之权。大宋的军法,处置违法之将士,是依阶级定,非是以人数定。叛卒中阶级最高者不过一副指挥使,无论唐康、田烈武、李浑,都有权处置。章大人做过卫尉寺,不知某所言当否?”石越心念一动,便已决心把章惇彻底拖下水来。

章惇没料到石越这一手,饶是他再果决,也不由愣了一下。石越的话,的确是说不出什么不是,依宋朝的军法,区区一个副指挥使犯下这样的大罪,休说唐康还是六品官,就算是李浑这个营一级的军法官,也可以立斩以闻。对于军法官而言,他们的处置权力,主要针对的对方的阶级,而不是对方的人数。一个士兵犯军法,他们有权处置;十个士兵犯军法,他们同样也有权处置……要说便宜行事杀了,似乎的确也挑不出什么毛病来。雄军二军兵变叛乱,杀害长官,屠杀平民,可以说证据确凿。依石越这么一说,他的确是有权“便宜行事”的。但是,依常理而言,这其中却透着不对劲,毕竟那是数千人的规模!以唐康与李浑的身份,怎么可能随便决定数千人的生死?若说他们没有越权,怎么说都透着别扭。

不过这个时候,章惇已经不可能站在“是非”一边,而只能别无选择的站在“利害”一边。就算心里认为石越是在诡辩,他也必须声援他。

“以军法而言,确是如此。”

“况且,纵是有罪,亦不过贬官而已。唐康时又有何必要为脱小罪,而犯欺君之大罪?”石越计算着时机,一得章惇肯定的答复,便立即接口,将焦点引回来,绝不给众人缓过气的机会,他的这句话却是极有道理的,就算把唐康、李浑之罪等同于杀降,前线将领杀降、甚至滥杀敌国的无辜百姓,虽然条文上罪责不轻,实际上却从来没有判过重罪的。

“下官敢以人头担保,唐康、田烈武辈皆是忠臣义士。其言可信。”事已至此,章惇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投下重注,石越的立场已经说明,他顺手便抛出杀手锏:“下官已经替唐康时将他有关西南之奏折递入禁中。益州路此时到底是何种局面,下官以为,非要查清不可。益州腹地不稳,而欲使大将建功于外,岂非缘木求鱼?况若果真川峡大乱,诸公谁能担此罪责?”

“章大人所言甚是。”文彦博根本不给吕惠卿说话的机会,马上接口道:“益州路局势,朝廷定要了若指掌才行。方才李大人担心叛夷与盗贼里应外合,想来李大人亦是知道益州盗贼猖獗?”

老谋深算的文彦博顺脚便将皮球踢给了李宪,逼他表态。这显然是天平上一颗份量其重的法码。李宪不由暗暗叫苦。宋朝的宦官,地位与任何一个朝代都有所不同。若说他们没军权,他们的军权甚至重于晚唐——宋朝的宦官常常为统军大帅,节制方面;若说他们不能干政,可许多的宦官俨然便是行政官员,工程水利乃至地方行政司法,都有他们的身影;此外掌管帝国的府库,采购各种物品,更是他们经常要做的事情,在熙宁以前,对于朝廷究竟有多少钱这种事情,也许宦官们知道得比三司使更清楚……但是,如此种种,却丝毫不能代表宋朝的宦官有多高的地位。象李宪尽管常年统兵在外,称得上一方诸侯,但如果皇帝要他死,遣一书生持一纸诏书,他就只能自尽。宋朝的制度,以及士大夫阶层整体的强势地位,已然决定了大宋的宦官们,也许可以依靠自己的才能与机遇在这个体制之内取得让许多士大夫都为之眼红嫉妒的高位,并且对朝局发挥着自己的影响力。但是做为一个利益集团来说,与汉唐不同,宋朝是不存在一个叫“宦官”的利益集团的。仅仅对于单个的宦官来说,他们才是大宋官僚体系的一部分,享受种种特权与优待,同样也要遭受种种的歧视与猜忌。他们必须小心翼翼,周旋于士大夫与皇帝之间。

李宪是个极聪明的人,他本能地知道自己能有今日的地位,除了他的军事才能之外,他懂得谨慎地避开朝廷的是非,只是单纯地向皇帝效忠,亦是至关重要的原因。但他万万没有料到,自己小心谨慎了一辈子,仅仅是一次回京叙职,便不由自主地卷入到了政治斗争的漩涡中。他当然会将这次会议的内容详详细细地报告给皇帝以划清界阶——他心知肚明,这也是文彦博请他与会的原因——但此时,李宪只能暗暗后悔自己多嘴。文彦博平素方正自持,极少耍手段,有时候会让人误会他只是纯粹的儒士。但这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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