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 (第1/4页)

“这个道德法则的内容是什么呢?”

“由于这个法则在于每个经验之先,因此它是‘形式的’,也就是说,它必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况。因为它适宜于古往今来每个社会、每一个人,所以它不会告诉你你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做什么事,而是告诉你在所有的情况下你应该有的行为。”

“可是就算你内心有一套道德法则,如果它不能告诉你在某些情况下应该怎么做,那又有什么用呢?”

“康德指出,这套道德法则乃是‘无上命令’(categoricalimper—afive),意思就是这套法则是‘无条件的’、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它也是一项‘命令’,是强迫性的,因此也是绝对权威的。”

“原来如此。”

“康德用好几种方式来说明这个‘无上命令’。首先他说应如此做,好使你做事的原则将透过你的意志而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

“所以当我做某件事时,我必须确定自己希望其他人在同样情况下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一点也没错。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才会依据内心的道德法则来行事。康德也说明‘无上命令’的意义乃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而不要将他当成达成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

“所以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别人。”

“没错,因为每一个人本身就是目的。不过,这个原则不只适用于他人,也适用于我们自己。我们也不可以利用自己,把自己当成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

“这使我想到圣经上的金科玉律:欲人施于己者,己必施诸人。”

“是的,这也是一个‘形式上’的行为准则,基本上适用于所有道德抉择。你可以说你刚才讲的金科玉律正是康德所谓的普遍性道德法则。”

“可是这显然只是一种论断而已。休姆说我们无法以理性证明何者是、何者非的说法也许是有道理的。”

“根据康德的说法,这个道德法则就像因果律一样是绝对的、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这当然也是无法用理性来证明的,但是它仍然是绝对的、不可改变的。没有人会否认它。”

“我开始觉得我们谈的其实就是良心。因为每个人都有良心,不是吗?”

“是的,当康德描述道德法则时,他所说的正是人类的良心。我们无法证明我们的良心告诉我们的事情,但我们仍然知道它。”

“有时候我们对别人很好或帮助别人,可能只是因为我们知道:这样做会有好处,也可能是因为我们想成为一个受欢迎的人。”

“可是如果你只是为了想受人的欢迎而与别人分享东西,那你就不算是真正依据道德的法则行事。当然你的行为并没有违反道德法则(其实这样就算不错了),但是真正的道德行为是在克服自己的情况下所做的行为。只有那些你纯粹是基于责任所做的事才算是道德行为。所以康德的伦理观有时又被称为‘义务伦理现’。”

“譬如说,我们可能会感觉为红十字会或教会的义卖筹款是我们的义务。”

“是的,重要的是:你是因为知道一件事情是你应该做的才去做它。即使你筹的款项在街上遗失了,或它的金额不足以使那些你要帮助的人吃饱,你仍然算是已经遵守道德法则了,因为你的行为乃是出自一片善意。而根据康德的说法,你的行为是否合乎德正取决于你是否出自善意而为之,并不取决于你的行为后果。因此康德的伦理学有时也被称为善意的伦理学。”

“为什么他一定要分清楚在哪一种情况下我们做的事才真正符合道德原则?我想最重要的应当是我们做的事确实对别人有所帮助。”

“的确如此。我想康德一定不会反对你的说法。但是,只有我们自己确知我们纯粹是为了遵守道德法则而行动时,我们的行为才是自由的。”

“只有在遵守一项法则的时候,我们的行为才是自由的?这不是很奇怪吗?”

“对于康德来说并不奇怪。你也许还记得他必须‘假定’人有自由意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康德也说过每一件事都服从因果律,那么我们怎么会有自由意志呢?”

“我怎么会知道?”

“在这点上,康德把人分为两部分,有点像笛卡尔说人是‘二元的受造物’一样,因为人有身体,也有心灵。康德说,做为一个由物质形成的生物,我们完全受到不变的因果律的支配。我们不能决定自己的感官经验。这些经验因为某种必要性而发生在我们身上,并对我们造成影响,不管我们乐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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