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部分 (第1/4页)

“库区内非移民问题严重地存在着,他们凭什么说不成立?”讲到这里,李万明指着1987年8月21日的《渭南报》念道:审计机关查出,地区移民办弄虚作假,把新购的20多套床板、床头(单价177元)折为30元一套处理给职工……念完,李万明说,如果就此为止也许真是一般违纪问题,但恶劣的是,市纪委责令郑博三次检讨并让其将床收回,过了半年,风头过后,郑博干脆一分钱不收,以借的名义又把几十副床头床板全“借”给了职工。如今20年过去了也未收回(这一说法在郑博处也得到了应证),这也是手续不完备一般的违纪吗?中央曾经明确规定,“移民经费属救济性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移民项目。”但在渭南,某些领导却把移民款随意借给个人和其他单位至今仍有220多万未收回。陕西省审计厅《1994》205号《审计结论和决定》称:1993年6月,渭南移民办将入股大荔矿泉水的300万元移民专项资金和借给有关县移民办兴办实体的专款300万元转作落实政策支出,造成虚列支出600万元,外借资金 200万元。违反了移民资金管理的规定,违反了财经纪律,本应从严处理,但考虑到今后移民工作的需要,因此不予处罚。建议对外借资金落实责任确保收回,及时用于移民工作。审计厅都说本应从严处理,但调查的人为什么认定是一般工作问题呢?这样的调查谁服!

不服调查结果的李万明想把举报的希望寄托于媒体。媒体对李万明的举报给予了关注,1996年12月18日,《工人日报》以“移民款不能乱用”为题刊登了李万明的举报,同时还刊发了该报记者丁国元的“调查附记”。

一场轩然大波随之而起,渭南乃至陕西官方都把紧张而愤怒的目光集中在了李万明身上。1997年元月,市监察局首先对举报者进行了调查。不久,一份长达12页的调查报告摆上了市政府常委会,报告认定:由于李万明政治学习抓得不紧,个人主义思想比较严重,他提出进修、办实体、分房等要求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纠缠领导,散发材料制造舆论。去年12月18日,《工人日报》刊登《移民款不能乱用》后,李万明连夜起草了《致三门狭库区和安置区全体移民的一封公开信》,连同《工人日报》的文章一起赶印3000份,送到库区“移民领袖”刘怀荣手中。12月22日,刘组织华阴、大荔两县市200多人参加,500多人围观的移民 “上访汇报动员群众反贪大会”,宣布动员并组织移民代表上访,并见程安东省长,被公安部门定为非法集会。

在给省委常委会汇报时,渭南市委、市府要求:对在这次非法集会活动中起了一定煽动作用的李某至少进行劳动教养;《工人日报》是这次非法集会的直接导火索,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和挽回由此引起的不良影响。此后,市里紧锣密鼓地展开了行动:1月12日,省委宣传部传真中宣部,“恳请给各省宣传部打个招呼,通知各地报刊不得转载《工人日报》李万明的来信和丁国元的调查附记”。春节期间,由省、市组成的汇报组赴京向中纪委、中宣部、水利部汇报。与此同时,对李万明采取的“措施”也在渭南展开。

“扰乱社会秩序者”遭“法办”

一张报纸将渭南“搅” 得天翻地覆。采访中,听群众讲,1996年12月后的一个多月里,在当地政府领导的指挥下,成群结队的公安干警、武警、治安联防队员及治理车匪路霸队员,开着警车,带着手铐,在华阴、大荔和潼关3个县的移民区搜查、收缴《工人日报》。

在《工人日报》的文章刚刊出时,就有风传市里要“办”李万明。李万明回忆说,听到消息后,我一点也不害怕,因那些年我被“办”的时候太多了,什么样的打击没经历过?平时开会,领导把我同几名罪犯排列在一起批判。公务员考核,我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延期半年确定考核等次”。党员评议,我被定为不合格党员。晋级升工资,我长期“靠边站”。领导甚至连办公的地方都不给我安排。都这样了,他们还能怎样“办”我?

不害怕被“办”的李万明仍抓紧时间写举报信。1997年元月7日上午,正在家里写信,一群公安闯了进来,把他押上了警车。由于连续几昼夜写举报信实在太累,上警车不久他便呼呼入睡。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有人将他推醒,说到地点了。下车后,李万明发现院子里除有部队战士站岗外,还有公安干警值班把守,拘禁室内,四、五个治理公路车匪路霸队员对他实施着2 4小时看守。

后来李万明才知道,关押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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