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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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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位银行家无盐氏有政治头脑,他看出诸侯王“以下犯上”成不了大气候,果断借出一千金。

形势发展果然如他所料,三个月后“七国之乱”就告平定。无盐氏开始收回本金和利息,一年中竟然收息10倍,也就是1000%的利,一下子成了关中巨富。

可惜这位成功的私人银行家,连个名字都没留下,只在历史上留下了一个复姓“无盐”。

除了银行家放高利贷之外,有的商人也兼放高利贷。在鲁这个地方,有位冶铁商人叫曹邴氏,在当地到处放贷或赊销,大获成功,甚至影响了当地百姓的择业观念,家家都以经商为荣。

在利益驱动下,有的王侯贵族也参与放高利贷。《汉书》记载,一个“旁光侯”(这个爵位太难听),就曾因“取息过律”被免了侯爵;另一个陵乡侯,也因“贷谷息过律”而被免去爵位。“过律”,就是超过法律规定,看来那时候法律对利率还是有限定的。

有的贵族自己不放贷,但利用权势帮高利贷者讨债,然后参与分利,就跟现在有的“大盖帽两头翘”一样。

在高利贷的逼迫下,贫苦农民几乎是没有活路。汉文帝时,大臣晁错就报告说,农民为了缴纳沉重的国家赋税,有家产的,半价卖掉用以缴税;没有家产的就只好借高利贷。借贷的利息是一倍,也就是100%的利!还不上,估计就要家破人亡。

第四篇 汉武帝是“国家货币”创始人(5)

这当然是极端的例子。据司马迁估计,汉代各行各业都有20%的利润,放债也不例外,大致就是这个利率。

古代的商业发达以后,当然也会出现商业信用,也就是赊销赊购。这方面最早的记载见于秦代。

刘邦还没拉队伍起义时,是秦朝的一个乡镇干部——泗上亭长。他那时经济状况不大好,就经常向小店老板赊酒喝,还留下了债券。传说店家看到他醉卧时身上有龙纹,知道绝非凡人,于是纷纷“弃责”,不敢向他要钱了。

在出土的“汉简”(汉代文书)中,关于赊购的记录很多,而且有的还是债券,上面写有赊购人姓名、住址,赊购的物品名称和价款,此外还有证明人的姓名,非常正规。

到了此时,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业,在西汉已经初具规模,除了没有储蓄银行,什么都有了。

对公务员来说,汉朝也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因为汉朝才第一次有了正式的工资制度。秦朝以前,干部是怎么发工资的,大概都稀里糊涂,汉朝才明确了各个级别的“薪俸”标准。但那时候不是发月薪而是发年薪,不是发钱而是发粮食,干满一年才给。

到了东汉,除了发粮食以外,也发给一点钱。唐以后,官俸大部分发钱;到了明朝中期改为完全发钱,跟现在一样了。

至于我国现代一般实行的“月薪”制度,则是起于南朝的宋。在年薪时代,官员的俸禄是在农历节气“芒种”这一天发放,如果没等做到芒种就辞官了的,年薪归接任者所得。

这样的规定,大概有保护农民利益的考虑在内,让想走的官员起码布置好了春耕工作再走。

由此可知,年薪是比月薪更古老的工资制度。但是风水流转,如今拿“年薪”又成了时髦事。比较牛的白领谈到自己的收入,一般都讲年薪是多少。

——我们往往以为自己在创新,其实不过在复古。人的脑袋就那么大,撑死了能创多少新出来?

古人早就找到了解决“三农”的办法

到了西汉,古代货币就算进入了成熟期,货币的形状、铸造、发行和信用都稳定了下来,人们开始感觉到了“钱”的可靠——爹亲娘亲,不如自己的钱亲。

我们在小时候,大概都用过存钱罐,攒点零花钱。这东西的学名叫“扑满”,就是在西汉时期发明的。一般都做成小动物状,钱装满后,要砸碎了才能拿出来。

古代有一本专门记载西汉风俗的书籍《西京杂记》(相传为东晋葛洪著),说扑满是用陶器做的,有入口、没出口,把钱塞进去,“满则扑之”。扑,就是摔碎。

中国在光绪皇帝之前,没有银行,老百姓想储蓄,大概都用的是这个扑满。

是啊,把钱存起来,比什么都牢靠。这经验就是在今天也有效。那些不相信储蓄、老想着玩花活一夜暴富的,就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吧。

钱这个东西,不好玩,不能马虎对待。古代的人,早在战国时期就明白这个道理。战国时有人伪托齐国的大政治家管仲之名,写了一本《管子》,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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