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部分 (第1/4页)

我笑道:“没什么,在听大自然的声音。”

这句话只是随口而言,话一说出来,立即后悔不迭,什么大自然的声音,可不是正指她尿尿的声音么,要是她明白了我的意思的话,那我岂不是很丢人?

还好利姆露露虽然聪明,但并非如我一样被世俗污染,并没想到那些不干净的暧昧东西,道:“是吗?什么声音?”竟也侧耳倾听起来。

“风声?”利姆露露道。

“风声不存在,”我道,“是我在感慨。”

(莫不是抄袭周董的词《千里之外》?)

“感慨?”利姆露露的脸上流露出一丝不可思意的表情,道:“感慨什么?”

我忽然兴致来了,道:“你会唱歌吗?”话一出口,心想这话不对,哪有这么问女孩子的,赶紧改口道:“你喜欢唱歌吗?”

利姆露露道:“喜欢啊,你呢?”

我道:“那好,我教你唱支歌吧。”

“好啊,好啊。”利姆露露欣喜若狂,赶紧拍掌,道:“唱什么?”

我道:“你先别问,我听着就是了。”

也许是天意,恰好此时森林时升起缥渺的浓雾,映着这幽蓝幽蓝的天空,星子也渐渐暗淡起来,我培养了一下感情,于是一曲纯清唱的《千里之外》就这样,在这个森林里被我何某用极为空灵的声音给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出来,诸多感慨,诸多无奈,表达地尽到好处,听得利姆露露如痴如醉,痴痴地看着我,好似我们就是故事中的男女主人公似的,那份说不清道不明牵肠挂肚穿越时空的爱恋,也在无意中凝聚在她的眼眸里,明亮的眼眸里不知何时渗进了一丝淡淡的忧郁,那样的忧郁,是可爱的,而可爱的东西,往往让人心痛。

(汗!作者是不是超自恋?哪有这么没命地夸自己的?)

一曲毕,余音未绝,其实声音并不大,只是那韵味在森林里回荡,反弹回来,再回荡,如此往复,竟成绝响。利姆露露也久久才回过神来,用一种羡慕,不简值就是崇拜的眼神凝望着我,道:“太好听了,是你自己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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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而不答,本想说实话,又想反正周杰伦她也不认识,再说她此时望着我的眼神我是非常极其以及特别的欣赏,感觉自己轻飘飘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满足感和自豪感一下子塞满了胸口,作为男人,我也是这么像女人一样的虚荣吗?再汗一个。

利姆露露向我走过来,干嘛?这丫莫不是一时激动,要献花吧?花,好像没有,难道是要献吻?我心里一阵激动,不过吻还是免了,还是未成少女,虽然那吻一定是满口清香、稚嫩的唇一定是质感柔滑,可还是免了,免是这一吻吻走了我的定力,让我对你魂不守舍,对一个未成年少女动情,那可真有点不道德了。

意下虽是这么想的,但身体丝毫没有要躲闪或者后退的意思,也当然了,利姆露露这么清纯可爱纯天然的女孩子又怎么会有城市里那些被Se情行业污染世俗女孩子的行为举止,她只是走近我,仰望着我,有点出神,有点发呆,下意识地扯着我的衣袖,有种不知道如何表达心里想法的感觉。

我笑了下,道:“好啦,时间很晚了,我们回去吧。”

利姆露露狠狠地点了点头,脸上带着满意和幸福的笑容。

怎么?我们是手牵着手?走了一段路,我才发现这相问题,至于是谁先牵起谁的手,已经没有印象,想放开,侧眼见利姆露露一直侧目望着我,似乎还沉浸在我刚才唱歌给他听的快感(为什么这里不能用快感呢?难道只有那种嘿咻之事才可以用,偏用之)之中,我要是这么一放手,倒是打扰了她,有些不忍了,只是不放——其实她十指温玉一般,纤千可握,还是蛮精致的,倒不像是练武的手,这手应该去采莲(余光中的诗?)——

再其实一下,放与不放只是我过于多虑了,如果是我主动牵起她的手,也只是表达喜欢她而已,喜欢一个女孩子是男人的天性,又不是什么错,何况这种喜欢仅仅是喜欢而已,又不会升级为爱情,再说我们有太多的年龄差距,虽说她喊我哥哥,但事实上喊大叔都是完全可以的;如果是她主动牵我的手,也只是她直接表达好感的一种方式而已,并不意味着什么,只是一种很单纯的行为,倒是我想的太多太过于复杂了。

这么一想,心里倒也释然,不再去想那些很世俗很封建的东西,继续牵着手,大步地往回走。

正走着,忽然利姆停下来,道:“我带你去一个地方好不好?”

我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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