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部分 (第1/4页)

真该杀他全家!

这些孙子们冒充各种机关单位,变着法子给你下套,让你糊里糊涂地就把钱给对面打过去了。而当你幡然醒悟的时候,那已经为时晚矣!

很多人或许会说,被骗的都是傻碧,活该。

那么如果是你的父母或者亲人被骗了呢?他们也是傻碧?他们也是活该?

所以,诈骗的必须枪毙,逮住一个枪毙一个,逮住一群枪毙一群!

第四条:拐卖儿童妇女者,杀无赦!

拐卖儿童妇女的,那都是泯灭人性的畜牲,别说是枪毙了,杀他全家都不过分!

第五条:传销者,杀无赦!

搞传销的同样可恨,必须严惩不怠,传销的危害有多大,尽人皆知!

第六条:贪污受贿者,杀无赦!

贪官有多可恨,那真是不用多说,坑害国家的钱,坑害人民的利益。发现情况不对劲,直接携款潜逃,在国外购买豪宅,存款几千万,几百亿,乃至几千亿。这些孙子们跑到国外后,赃款很难追回,想把他们绳之以法也相对困难。如果能够肃清贪腐这种现象,那么华夏必然富强!

人为什么会贪呢,明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情,但依旧无法控制自己的贪欲!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法制力度不够!

发现谁贪,不管金额数量多少,直接枪毙,你看谁还敢贪!

第七条:造假售假者,杀无赦!

造假这种事情,到处都有,唯独华夏最多!

衣服、生活用品这些造假也就罢了,妈的,吃的东西也有假的,食品造假,那跟制造毒药没什么区别,那些畜牲们为了利益,完全不顾消费者的死活。这样的人,难道不该杀?尤其是医药品与婴幼儿产品的造假,危害更可怕,所以这些黑心的商人,都该枪毙!

第八条:“绑架抢劫者,杀无赦!

绑架人质,敲诈勒索,这些人全都该杀!

至于抢劫的,这些比小偷更可恨。小偷都是背地里偷的,基本上不会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但抢劫的不一样,这些孙子们都是明抢的,而且基本上都会携带管制刀具,把刀架在脖子上,问你要钱还是要命。受害者如果反抗,很有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尤其是那些飞车党,骑着摩托,在大街上乱窜,专门对那些柔弱的女性下手,所以这些人全都该杀!

第九条:贩…毒者,杀无赦!

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那根本就不用多说!

纵观历史,当年清政府闭关锁国后,英国人就开始向华夏大量输送鸦片,从而让这个泱泱大国变成了东亚病夫。现在逮住贩…毒的,虽然也会严惩,但依旧缺乏力度,因为只有数量够大的,才会被判死刑,而那些数量少的,就仅仅是判刑了。这些人出来后,依旧重操旧业,屡禁不止!

现在的娱乐圈,很多都吸…毒,从这个侧面就能够看出毒品的泛滥!

所以必须严惩,以后逮住,不管数量大小,统统枪毙!

第十条:强迫卖银者,杀无赦!

其实这种买卖,在很多国家都是被政府认可的!

正是因为这些小姐们的辛勤付出,所以才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犯罪率的发生!

至少你花点钱就能打一炮,不用铤而走险地去强女干!

扫黄的时候被抓了,顶多就是罚款,拘留!

但是强女干,那性质就严重了,要被判刑的!

因为拜金主义的泛滥,现在很多年轻女孩都想赚“快钱”,辛辛苦苦地上班,一月才几千块钱,貌似根本就不够花,什么都不敢买。但是做这一行,来钱快。趁着年轻没结婚,干个小半年,日子过的也是潇洒的很,然后再找个人嫁了。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职场女性都是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兼职做这个,两份收入,乐此不疲!

这没什么丢人的,毕竟是自食其力!

问题就在于,自愿与被迫了!

自愿的话,谁也管不着,人家想要堕落,碍你屁事?

可如果是被迫的,那性质就恶劣了!

现在有很多团伙,各种拐卖女性,强迫他们去卖肉,然后还剥削人家的劳动成果!

这些人跟猪狗没什么区别,统统该杀!

除了十杀令外,夏雨还拟订了一些法规!

其一:肃清网络!

备注:整顿直播平台,女性主播禁止露出脖颈以下部位!

东莞被整了,小姐们都特么的转行了,成群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