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1/4页)

伏着,谁他妈还能够保证革命的队伍里就一定没有反革命分子混入?

这就相当麻烦:倘若是因为我忘记了关门而导致个别道貌岸然的好色之徒趁虚而入,使睡梦中的李岚遭遇到了不测,此时依然稀里糊涂而失身的李岚就此赖上我,也是顺理成章的。这样,且不说从法律角度看最终责任在谁,起码在事实真相被查个水落石出之前,这口黑锅,我是背定了的。让我背这样的黑锅,我当然极其不愿意。

诸位别以为我对男女之事整天满嘴跑火车,就可以据此推断出我是一个在性方面态度极不严肃的人。这种从表象来推断本质的方式是非常错误的,能不能说和会不会做,其实完全是两码事。举世闻名的培根同志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阁下论这论那地论出了许多经典传世名言,可能够用到他自己身上的,毛都没有几根。不错,在男女这种事情上,我确实向来是不怎么感冒,对那些介乎于人性与道德之间的争议,比如“未婚该不该同居”啊,“偷吃禁果后,是男的吃亏还是女的吃亏”啊之类的话题,也丝毫没有兴趣。甚至对别人爱怎么玩*,我都一直认为是他们自己的事,态度是既不反对,也不非议。但是,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我自己在这方面,就真的很随便。诸位也许不相信,像我这么一个说起荤段子来一套又一套、对生理学和心理学也都算是了解比较彻底的人,至今为止,居然会压根儿没有正儿八经地恋爱过,也没有性方面的实际经验。不怕您笑话,按民间流行的话说,我属于处字号的男人,是一只“童子鸡”。

一个二十好几的正常男人是只“童子鸡”,在如今的人看来,简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把这种事贴到网上,估计不是被男人尽情嘲笑、被女人无情挖苦,就是引来一群楼凤们的亲切问候。但我还是豁出去了,某些龙哥凤姐之类的同志为了成名都敢面不改色地故意暴丑,我为了洗脱罪名,当然更义不容辞。

尽管我没有真正恋爱过,没有和哪个女人有过深层的肉体接触,对恋爱过程中精神和肉体的感受是愉悦是痛苦也不甚了了,但我清楚“童子鸡”变成“成年鸡”之后的后果。很多事情,并不一定必须亲自实践一下才能明白后果的,前人之所以强调要借鉴历史经验教训,目的就是希望那些曾经伤害过人们的历史,不要一遍又一遍地重新上演。

我就是一个善于借鉴历史经验教训、不希望历史在我身重新上演的人,根据历史经验总结以及我亲眼目睹的事实,我得出了如下结论:两个人爱着爱着,一旦忍不住进行了深层的肉体接触,对我而言,麻烦上身就是一定的。

我的总结过程如下:

双方扯上肉体关系后,结局无非两种,一种是走向人们通常所说的“婚姻殿堂”,一种是始乱终弃。有人所谓的第三选项即“永远的情人”,是比较扯蛋的事,你得先问问人家的丈夫或妻子答不答应,故不予考虑。无论是哪一种,对我这个逍遥自在惯了的人来说,都不是件好事。且不说在我“提上裤子不认账”之后,会不会像我那位倒霉哥们袁弘那样被小妞提着菜刀追得满街抱头鼠窜,就算我提上裤子认账,将革命进行到底走进婚姻殿堂,那种被女人粘上后再也不能脱身、再也不能随心所欲生活的日子,别说过,想想都能让我不寒而栗。

我家老爷子,就是一个摆在我面前的深刻教训,这么一个在战场上杀人不眨眼的家伙,大大的革命功臣,就因为当年过不了美人关,一头栽在了老太太的手上,现在连抽颗烟都得躲到阳台上去。说起来,简直替我们老龚家丢尽了脸:诸位有所不知,若恰好逢我在家,他就得抓我的差,让我像《鸡毛信》里的放羊娃那样替他望风。每每看到他抽烟时,眼神警觉就如时刻等待鬼子进村的“消息树”倒掉,我都忍不住由衷叹息:天可怜见!真不知道这漫长的、简直不是人过的日子,他到底是怎么熬过来的!

所以,我约束自己对性的放纵,并不是什么洁身自好,只是为了能够自由自在地生活。为了图一时的快活而抱着侥幸心理去踏雷区,还不如费点劲将雷区绕过去,这就是我在性这方面对待自己的态度。

当然,作为一个正常人,我的生理本能还是存在的,在偶尔冲动的时候,我也曾想到过去召个小姐什么的。不过最终我还是选择了放弃——找小姐来发泄生理欲望倒是没那么多的顾虑,正如小姐们自己所说的:“进门笑嘻嘻,搂着像夫妻,干完钱给我,滚你妈个逼!”给钱就可以完事,不谈感情,也不怕纠缠。可这年头,“老军医”们的生意实在过于兴旺,治两腿之间那玩艺的招贴小广告随处可见,成了城市的一道风景,不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