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 (第1/4页)

我们并不常一同吃晚饭,而且我从未替他做过任何一顿饭,所以我们居住的公寓中从未真正开伙过,只除了早餐各自泡牛奶咖啡而已。贪睡晏起的我连早餐也与他错开。也难怪他会这么问,我是不煮饭的。

存心出乎他意料之外:

“回公寓吃吧!我可以煮一些菜,应付不来的可以叫外送。”

“我需要准备什么?”他懒洋洋地笑了,半揶揄我。

我推着他。自己退了一小步:

“胃药就可以了。”

他笑不可抑,一手搁在白色罗马柱上,对我散发男性致命的魅力,我同时也瞄到他身后那美艳秘书不置信的表情——几时见过他的上司笑得这么开怀?我的心情突然又更好了些,知道他某些面貌只在我面前表现出来的消息令我有虚荣的快乐。

“七点?”我不耽搁他的公事,问着。

他想了下,点头:“七点。”

我摆了摆手,往门边走去。还没走到门口,他追上来抓住,在我转身时又吻了我一下。

“怎么了?”我讶异地问。

“只是想吻你罢了。”他拨着我长发,潇洒地转身回他的客户那边。

我抿住唇,笑着离开。也许是因为今天没抹口红的关系吧,当我素净一张面孔时,他会特别欣喜在我面孔上留下吻迹。

再度汤回街头,心情成为浮浮沉沉,走了之后,我可能会比自己愿意承认的思念多更多。但,何妨,也许思念也是一种值得体验的快乐。

招来一辆计程车,往超市的方向开去。我闭目休息,不得不去承认——我爱他,已由喜欢往上晋升一步转为爱情。不过,爱情与离开是两回事;我真切地那么认为。谁说朝夕相守才是真爱?单方面的感觉,就由单方面去独自领受,与他会不会爱我没关系。

会对爱情做这种冷血处理的女人实在没资格去爱人,是不?连我都要叹息起来了,真是破坏爱情的规矩呵!

背着楼逢棠办出国事宜并不太难,只要我神色一如以往,便不会有破绽。

一来,是因为我没有收拾行李的习惯。即使打算长期在国外旅行,依然只会拎个小包包,有护照、美金就够了,其它一切从简,又不是要去沙漠,还怕买不到衣物用品吗?二来,楼逢棠不是那种会死盯伴侣的神经质男人。我受不了那种死盯住另一半的人。还硬宣称那是珍爱的表示,直令人透不过气来。

我喜欢他,他有诸多优点令人激赏。回想能与他共处那么久,互相给予广大自由空间是重要原因。我很讶异自己居然会与他在一起这么久;即使是我的父母也不曾有那么久的相处时日。

六点五十五分,我从炉台上端下一道汤,放在餐桌上,看着一桌的饭菜,我有点自嘲地笑了,像鸿门宴。

有三道大菜请餐厅送来,然后我再做二菜一汤,看起来还真有那么一回事。再从酒橱中拿出红酒与两只高脚杯,没停止我唇边愈显讥讽的笑。

洗手做羹汤似乎也正是恋爱中女子为了讨好心上人会做的事,看来蠢蠢的,而我居然也下厨了,能不笑自己吗?

由于我妈是人家的情妇,因此我从未领受到“家”的感觉;又因为一直认为母亲生活得极好,更自然而然灭了对“家”的美好幻想。

一个优良的情妇就是不要把居住弄得像个温馨的家。一个男人倘若真心恋家。岂还会在外头养情妇?这情况也许不适用于未婚的楼逢棠,但因为“温馨美满”的气氛向来不为我所营造,也所以,这个公寓内从不曾传出饭菜香。

抓住一个男人的心要先抓住他的胃。可是我不要哇,不要他的心、他的人、他的爱,当然也就不必施展任何以爱情为名的手段。

今天的破例,只是我心血来潮的饯别宴罢了。老天,看来我潜意识中有些许罪恶感吧!居然会觉得愧对他了些什么。

随着开门声,我转身笑迎进门的楼逢棠,不多不少,正好七点整。他手上那束“虞美人”令我眼睛一亮,跳过去道:“好朴素的花,怎么可能会是楼大少会买的种类呢?”现在不是流行紫色花系吗?玫瑰、百合、桔梗、海芋的,居然送我一把虞美人,真是奇异地深得我心。

“在百花争艳中,它不美艳也不是最抢眼,却也不是最朴素,本来想送莲,又觉亵渎,想来虞美人最适合你。”他坦白的言词像里了宠溺的蜜,居然能让这样的话一如爱语。

我欣喜地找来一只装饰用的水晶花瓶,不管它造价多少,派得上用场时,黄金打造的身价也只不过是花瓶而已。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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