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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以上二位消费者通过看重庆电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联系上海的购物电话,由北京供货,无法提供有效的经营者名称、销售商地址。这种异地的电视购物商品投诉问题很难得到解决,销售商也正是利用了这个监管边缘来欺骗消费者。这种被不法商家欺骗的例子不胜枚举。

案例二:购买电视购物商品很难得到发票

2010年5月23日,消费者朱小姐通过某电视台电视购物栏目购买了一把魔法梳,购买前对方称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但是朱小姐使用后产生了严重的过敏现象,当即到医院就医。事后联系对方公司,对方公司不予理睬,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要求退货并赔偿医药费。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最终魔法梳的销售商家作了退货处理,同时经营者赔偿朱小姐人民币100元。

解析:电视购物直销跳过了经销商环节,省却了流通成本,价格上应该更便宜。据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全国有上百家公司在做电视购物推销魔法梳推介,除了电话号码不一样,各商家的营销模式和广告宣传都差不多。消费者购买魔法梳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没有发票,产品上也没有标注厂名、厂址、电话,实质上就是一个“三无”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生过敏等副作用,一旦商家不配合或推诿,由于发票、厂名、厂址、电话等证据缺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因此,您在购买后要保留好购买时的发票、电话及通讯记录等证据。

案例三:电视购物夸大产品功能的宣传,让消费者上当受骗

2010年6月11日,消费者杨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台食品萃取机,电视购物广告称该食品萃取机有保健功能,但收到货后发现实际产品就是一个普通的榨汁机,根本没有什么保健功能,而且产品的产地也与电视台介绍的不符,联系到商家双方交涉退货未果,随即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要求商家退货。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到销售商,多次耐心调解,最终食品萃取机作退货处理。

解析:据了解,萃取机的工作原理是通过高速运转粉碎食物,其功能只是粉碎,并无广告宣传中神乎其神的功郊。电视台在介绍食品萃取机能够粉碎各种食品的同时,主持人宣称每一样食品只有通过萃取后才有营养和治病功能,使大家误以为萃取机能补充营养和治疗百病,涉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案例四:电视购物的连环套

2009年4月13日,在浙江省路桥区金清打工的王先生带着一部“三无”手机来到金清消保委分会,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电视购物的种种遭遇。2008年年底,王先生在某电视购物节目中看中了一款康佳D690手机,节目中称该手机具有 “双卡双待、双摄像头、手机定位”等功能,如购买还将赠送“1G内存卡、游戏光盘、读卡器”大礼包。见此丰厚优惠,王先生很是心动,立刻拨打电话订购了一部。几天后,手机送到了,快递员要求王先生先交纳代收的1380元货款后方可拆包。付钱后,王先生发现该手机和电视上说的差别很大,只有一个摄像头,而手机定位、地图导航这些功能都是要另外付费才能使用,也没有收到大礼包,甚至连发票也没有。于是王先生拨通了订购电话反映上述问题,接线员称可能订货太多,礼包漏发了,稍后会补寄,至于手机就是购物节目中描述的这款。

王先生说:“我当时就非常失望,1380元换来这样的手机,非常不划算,但看手机能用也就这么用着,之后也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礼包。”

3月26日,王先生突然接到一个北京号码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电视购物客服,先询问其手机用得如何,王先生表示有时通话杂音较大。对此,对方说有其他消费者反映这批次生产的手机有问题,公司现正在回收中。同时表示,为了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公司还将免费为王先生换一部价值208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由于公司内部记账等方面原因,请王先生收到包裹时先垫付1380元原货款,公司方会在包裹里同时附上1380元的邮政储蓄卡。王先生想反正是临时支付,又可以换个新机就答应了客服的要求。

4月6日,王先生在支付了1380元后取到了寄到的包裹,但是拆开却发现根本没有邮政储蓄卡,收到的手机做工粗糙,包装盒里也没有任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很明显是“山寨”产品。随即,王先生给客服打去电话,却再也找不到人。

了解情况后,金清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包裹,发现寄件地址为河北保定,寄件人为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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