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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零一年。《首都市博物馆管理条例》规定,不管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是国家的公益事业单位,都享受国家对公益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

对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收藏的收藏品。无论国立的还是私立的。它享受的征集权和采集权都是一样的。

现在只有珍稀动物、文物、古脊椎动物的化石等国家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出境、禁止交易、禁止发掘的物品。其收藏现在对私立和国家博物馆的政策是不同的,其他应该都是相同的。

只不过这部分权利,好像始终被握在公立博物馆手中。并没有对私立博物馆开发,如果你们能够给我弄一个名额,什么事情都好商量。”

本来韩孔雀还不能确定,国家会真的发放这种名额,毕竟这样的事情,国内已经讨论了十几年,但最近岳幕灵的那份报告,让韩孔雀的心火热了起来。

因为岳幕灵挑唆韩孔雀去考古,自然就要想个正经的出身,如果没有那份权利,那就是盗墓。

在国内玩盗墓,可不像小说中写的那么潇洒,这可是要命的事情,如果真做了,那可是一辈子的污点,随时都有可能被政府专政的。

没想到岳幕灵一查,居然发现,私人博物馆居然也能够获得考古发掘等权利,这样一来,陈嘉义他们弄得那家私人博物馆是个什么东西,韩孔雀自然就一清二楚了。

如果真能弄这么一个权利再手,那国内的出土文物,韩孔雀这家私立博物馆也有权利进行考古发掘,甚至是留一部分搞研究。

当然,如果有了征集权和采集全那就更好了,这样他就可以把自己考古的收获,全都留在自己的博物馆中,这些藏品虽然会被限制交易,但以后这方面的交易肯定要放开。

如果建立私人博物馆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值的话,就最好不要办博物馆,因为博物馆在我们国家还属于公益性的事业。

建博物馆就是为了扩大教育面,通过教育面来为国家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国家也相应地给你一些公益性的优惠,比如说像免税等优惠政策。

事实上,办博物馆是一项需要高额投入的事业,维持博物馆的日常运作、馆藏品的更新换代更需要大量的经费,因此想以赢利为目的办馆,是不太现实的。

文物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的文物藏品禁止出卖,私立博物馆是否也需遵循这样的规定呢?

国有的博物馆因其藏品都属于国有财产,进入馆藏系列就不允许买卖。

因为过去没有私立博物馆这样一种情况,所以法规设定时也主要是针对国家文物博物馆。

因为无论是企业还是私人办博物馆,都不可能永远只进不出,它必须有一个馆藏品的替代、更新和提高。

博物馆不可能有很多资金去进行无限制的收购,必须有进有出才能维持藏品的不断更新和提高。

在藏品入藏以后,如果能征集到同类更好的文物,就可以履行一定的手续对过去的藏品进行替代,被替代下来的藏品经过批准,从你的馆藏系列中退下来后,就可以自行处置,处置的渠道当然也必须是国家法律允许的流通渠道。

私人或企业直接从民间收集文物,在现在仍然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因为《文物保护法》规定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不能流通,如果出现出土文物的买卖,就是违反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

出土文物在出土以后一小部分,如为科研所用,可以留在科研单位和发掘单位,其他的由国家指定送到国有博物馆。

如果国家将指定收藏出土文物的博物馆范围扩大,使一部分私立博物馆也可以替国家代管和保藏出土文物,从而使同样作为公益**业的私立博物馆,也拥有保护重要文物的权利。

现在,韩孔雀要的就是这部分出土文物的所有权,就算不能买卖,他也可以获得保管权。

刚才徐祥山也说了,是不可能,而不是不能,所以说,这不过是他们行业内部的潜规则罢了,国家放开了这部分权限,但作为公立博物馆,肯定不会想要给自己增加一些竞争对手。

不过,国内公立博物馆的作为,应该是触及到了一个底线,他们的不作为,和坐享其成已经到了一种无耻的程度。

很多地下文物,不是他们不知道,而是他们不想知道,只有等到盗墓贼猖獗的一次次挖掘,挖的实在是没法看了,他们才会进行抢救性发掘,如果有人问,他们也只能用一句经费不足来解释。

既然你嫌经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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