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1/4页)

在场边围观的,大家基本上都亲眼目睹了朱莎母亲的死亡过程,都可以作为人证。但当朱莎带着弟弟挨家挨户地去请求他们出面作证的时候,大家都面有难色,没有一个人愿意出庭。

朱莎和朱虎在家急得团团转,眼看开庭的日子马上就要到了,现在却节外生枝。朱莎也一筹莫展了,烦躁得恨不得揪光自己的头发。

李洋的父亲的电话又到了,朱莎在二婶家接电话的时候,事情还没说完,急得都要哭了。时间间隔得太久,朱莎已经没办法再申请鉴定,所以找到证人和证物就是这个案子的关键。

李洋的父亲听了情况倒是没有太着急,他提醒朱莎,不可能所有人都会怕王家人,将所有在场的证人过滤一遍,找那些跟王姓一系曾有过矛盾的人,利用他们的同情心,只要能达到目的,下跪、痛哭都可以用上。

姜还是老的辣。朱莎茅塞顿开,和父亲细细筛选了一遍那天在场的人,确定了两个重点目标——根叔和发叔,他们一个和王家人争过宅基地,一个和王家人争过马路边上门脸房的买卖权,不但都曾经为此大打出手过,而且也都争输了,王姓一系的那几个要人暗地里在其中起了不少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他们和王家人的矛盾可以说很深。

于是到了晚上,朱莎带着弟弟摸黑到了这两家,进门就跪下,未语泪先流,把正在吃饭的两家人吓得半死,赶紧要拉他们起来。姐弟俩长跪不起,痛哭流涕,哀求两位叔叔辈的长辈要给自己做主,替朱家出庭作证,将庸医王春生绳之以法,否则在地下的母亲死不瞑目。

两家人都是亲眼见过朱莎母亲死后,朱家姐弟俩哭得死去活来的惨状的,也知道因为告状,朱老师被文教组清退,也当不成老师了,这些都是王春生背后下的黑手。两位叔叔还没有说话,婶婶已经心软得跟着一起哭,一边哭一边催促:“死人,还等什么?赶快答应啊!这么可怜,没妈的日子可怎么办哟!”两位叔叔于是点头答应出庭,朱莎和弟弟感激涕零,又连连磕了几个头后才离开。

由于有了证人和证物,再加上李洋父亲的过问,法院开庭后,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认定王春生所造成的事故为一级医疗事故,根据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处王春生有期徒刑两年,一次性经济赔偿两万八千元。*

王春生被捕以后,王家人拒不执行审判中规定的赔偿,于是,李洋父亲又教朱莎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那天,万人空巷,很多人心里都产生了同一个想法:“朱家的这个女儿不简单。”

* 1987 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对赔偿数目规定得比较少,而且也没有明确造成一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的具体刑期。

第11章 乡里妹子进城来(1)

带着母亲留下的浅灰绿的皮箱和父亲给她的三千五百块钱,朱莎独自一人挤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大姑的大女儿美玉在市里的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她是朱莎的大表姐,又是唯一一个在市里上班的人,于是买火车票的事就交给了她。

父亲已经仔细研究过朱莎的“入学须知”,知道只要拿着录取通知书去火车站就可以买到半价火车票,但当他把录取通知书辗转交到大表姐手里时,还是忧心忡忡,生怕出现意外,为此他在电话里反复叮嘱美玉,让她千万千万不要把通知书搞丢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他说话的语气郑重得好像不是在托人买火车票,而是在交付朱莎的终身。

买票的事定好之后,父亲又拿出三百块钱叫朱莎去县里买个皮箱,挑两身好点的衣裳,特别是棉袄,一定要买件厚的,能保暖的,他听说北方的冬季既漫长又寒冷,没有厚棉袄想必会很难熬。

父亲想得很长远,但朱莎不肯去,说是皮箱用母亲留下的那一只就很好,厚棉袄也早就有了,美玉表姐送了她一件,样子也不难看,还很新,其他的衣服也不用买,自己都有,带上就行了。一边说着,朱莎一边踩着凳子去拿柜子顶上放着的那只灰绿色的皮箱,把里面的东西腾出来,然后把自己收拾好的东西放进去。

那只皮箱是二十年前母亲的陪嫁之一,论年头比朱莎的年龄还要大,当时虽然是最流行的款式,但过了这么多年早就老旧不堪,箱子侧边的两个金属弹簧扣锁也早就坏掉了一个,怎么扣也扣不上了,只能在一旁歪歪斜斜地耷拉着,实在有碍观瞻。朱莎叫朱虎修了几次都修不好,索性让他拿着螺丝刀把这个扣锁撬开卸了下来。皮箱里只装着几件简单的家常衣服和一件大红的棉袄,另外就是一些毛巾、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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