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部分 (第1/4页)

1、综合运用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协调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拍卖难、变现难的问题。我行从年初拍卖贵州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房产。看到房地产变现难度大,便将全行所有抵押物和查封资产编印成简介。广为散发各中介机构,收到了较好效果。上半年有五个抵押物在拍卖前已找到意向性的买家,缩短了变现的时间。

2、高度关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客户。如时刻注意对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和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等社会影响较大的被执行户的动向,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被破产清算时我行查封财产被分配。当今年五月底发现安延公司法人代表被追诉,其他债权人纷纷上门时,我行以特事特办的办法,报请总行参与竞买该公司非抵押财产,首期实现3387万元房地产抵债额。

3、努力寻找和查封债务人的抵押物以外的财物,并注意续封,以保障查封的时效。今年前八个月,我行新增查封债务人资产净值超过8000万元。其中房屋平方米,土地21。3万平方米,股票1320万股(价值3400万元),汽车七辆,并实现非抵押物变现抵债4685万元,为保全支行信贷资产作了积极努力。

4、积极配合法院,加快一般案件的结案速度。从四月份以来,我行与市中院和罗湖法院加强协调,加大执行力度,从速结案,收到较好效果。可以说,我行和深圳两级法院的协作是亲密无间的,卓有成效的。

5、用特事特办的方法,权衡利弊,紧紧抓住依法清贷的手段,对债务人动之于情,晓之于理,灵活变通,分解还贷。如:在处理石岩招商实业公司近400万元本息纠纷案的过程中,我行请示总行同意,给予减免38万元罚息后,余额还清结案。又如:深圳宝安金稻米公司曾以组织400万元存款的代价借到130万元贷款,算起成本为月息四分多。这已经超出法律容许的范围。同时,由于该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实际上已经成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借贷关系。我行积极协调后,同意该公司在还清25万元欠息的前提下,以特事特办的措施,报请总行批准,办理三栋别墅抵押贷款130万元的新合同。还有,我们以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体恤借款人的困难,虚心听取并化解贷款户对服务社贷款的不满情绪,缓和关系,保全资产。如:深圳老兴梅贸易有限公司曾因涉足房地产赚了不少钱,同时也不断把大量资金压在工程项目上而陷入了资金困难。曾向我行借款100万元。到期后,在还了50万元后,再也无力归还了。起诉后。面临拍卖抵押人房地产的困境。这时,实力雄厚的抵押人提出由他的公司贷款45万元,并先行垫资15万元,结清老兴梅公司的贷款本息。我们准予操作,排除了该笔贷款风险。又如:宝岛实业(深圳)开发公司是台商企业,它在金融服务社时期以存贷挂钩的方式贷款500万元,以自有物业抵押。由于该公司比较注意成本核算。一直对存贷挂钩意见很大,贷款后长期欠息,最多时欠息150万元。后来。我们约请该公司法人代表、台商钟高雄面谈,主动承认金融服务社时期的贷款给企业加重了负担,并同意该企业清还利息后,给他做借新还旧。以减少他公司的利息支出。在当时。我行的头寸特别紧张,这种转换从一个角度上看使我行亏了本。但该企业不但清还了所有欠息,到八月底止,还逐步还了本金330万元。

此外,我们在处理汪氏公司、怡进公司以及建华公司系列贷款等纠纷案中也表现出灵活态度,采取了相应变通措施。在建华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由总行主办后,我行仍主动协调跟进,上半年仍收回50万元。

据统计。本年我行与欠贷户协调的过程中,运用非处理抵押物的手段。通过双方能接受的方式,收回旧贷款本息1013万元,这样,较好地避免了债务人的过激和消极行为。

三、顶住压力,理清是非,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市民银行所拥有的金融服务社时期发放的贷款,到现在已经历时三、四年的时间,绝大部分都走上了依法清贷的道路。最近一年多来,是银行和贷款经办人员是非与案件的高发期。各级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和专案组轮番造访。我们行也不例外,有的时候,一天接待三批次的查案人员。有人开玩笑说:“只要楼下停车场有警车,就是找银行调查贷款的事。”事实上,我们行的信贷人员确实是承担了相当大的压力在开展“两清”工作。有的贷款户采用黑社会的手段恐吓主管人员。有的以莫须有的借口向公安局申报诈骗案,据以对经办人员和银行施加压力,试图赖债。另一方面,就金融服务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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