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1/4页)

跟一般的年轻人一样,三个人都非常喜欢篮球这项运动,因为冰球运动这里不具备条件,而橄榄球却需要高档次的场地,这个街区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篮球就简单多了,一个简易的篮球架几乎每家的门前都有,而篮球场则遍布在各个街头公园,象他们三个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

三个人里面史蒂芬的技术最好,其次是强尼,然后是威克,强尼只能从威克身上占到便宜,而威克则是只能从史蒂芬击败强尼的时候,找到胜利的快感。

出身于北卡罗来纳大学的飞人乔丹自然就成了他们的偶像,不象约翰。强尼、泰森。威克那样,史蒂芬的名字其实应该是史帝飞,别人嫌这个名字拗口,一般都喜欢叫他史蒂芬,这样一来就等他没有姓氏,为了表示对偶像的敬意,他常常将乔丹这个姓氏挂在他的名字后面。

做为一名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他确实不能理解姓氏对于中国人的那种神圣感,无论改名还是改姓对于美国人来说都是很司空见惯的,而中国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隐姓埋名。

”又在那里自吹自擂了,乔丹这个姓氏也是你这个黄皮肤的家伙能够挂在上面的吗?”不知道什么时候,篮球球的左边出现了五个身影,最中间的那个家伙双手抱肩,冷冷地说道。

这个家伙梳着沟凹头,戴着宝石耳钉,穿着打扮明显比史蒂芬三个高档了许多,而跟着他的四个人也都是黑人,五个人威武十足地站在那里,看着他们三个。

“扎昆,你又来干什么,上次你都输了,想不承认吗?”这个时候威克一声大喝急忙走了过来,强尼也一骨碌从地上爬了起来,挡在了史蒂芬的前面。

这是因为三个人的打架能力跟篮球技术刚好是反过来的,如果说威克可以一对二不成问题,强尼可以一对一取得胜利,而史蒂芬别看身高不次于他们两个,但论起打架,在三个人之中却是最差的一个。

在以往的战斗中,通常都是史蒂芬利用灵活的身手和快捷的脚步跟对手纠缠,然后等待威克或强尼击败对手后过来帮他,而以上驷对下驷这个计策他们以经用过很多次了,这也是威克和强尼愿意跟他混的主要原因。

“哈哈,上次我是输了,我只是答应不来这个街区作活,但没说不来找你们比试呀,看,这是我表弟弗洛伊德,纽约来的,以后打算跟着我混,不算我请的人吧?”扎昆拍了拍他身边那个长着一脸凶捍之色的表弟对着史蒂芬他们说道。

被拍的这个家伙拉开身上的皮马甲,露出了结实健壮的胸肌,冲着史蒂芬他们咧嘴一笑,看到他那一身野马一样的肌肉,强尼威克他们的脸色沉了下来。

“那就来吧,不过这次要是再输了,你准备怎么办?”史蒂芬站了出来,掀起球衣擦了擦头上的汗水,冲着扎昆说道。

“史蒂芬?”威克和强尼担心地说道,他们自然知道以史蒂芬的技术不次于任何人,就算是从大城市纽约来的人也一样,可是史蒂芬的身体却跟对方差的太多了,就象小了一圈一样,而且刚才才跟强尼比斗过。

“输了我不会再踏进这个街区半步,我可以对着上帝上誓。”扎昆看起来信心十足的样子,自已这个表弟据说在哈林区也是一个人物,自已试了试确实实力不错,而且力气大的惊人,正好是眼前这个家伙的克星。

“好,那就来吧,让你先开始。”史蒂芬也不跟对方废话,拿脚轻轻一挑,将篮球挑在手里抛给了对方。

对方接过球后玩了两个花活,让威克和强尼两个人瞪大了眼睛,在他们没有见过世面的眼里面,这样的动作就是史蒂芬也做不到,禁不住为史蒂芬开始担心起来。

弗洛伊德站在了史蒂芬的面前,球不紧不慢在手中拍着,虽然对自已很有信心,但史蒂芬还是紧张地舔了舔嘴唇,对方冲着史蒂芬嘿嘿一笑,突然跨前一步,球也随之从档下穿过来到另一只手中,没过一秒,又从身后转到另一只手中,身子也转到了史蒂芬的一侧。

然后直接起手跳投,但就在他出手的一刹那,一只手却突然出现在球的前面,将球的抓了下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史蒂芬又到了他的前面。

威克和强尼顿时笑了起来,就连扎昆也暗自摇了摇头,史蒂芬要是这么好打败,也不会在附近几个街区称王称霸了,不是他的身体有点差,早就被“风与火”篮球队招进队里了。

轮到史蒂芬进攻了,史蒂芬持球一个前欺,没走两步,弗洛伊德那如山一样沉重的身躯就靠了过来,史蒂芬突然一个后撤步,脚下一用力,手一抬,球已经钻入了篮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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