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 (第1/4页)

我点点头,望着材料暗暗地想,如果这份申诉书从第一稿起,每投寄一次誊抄

或修改一遍的话,到现在应该是共有90 万字经过了他的笔端,如此浩大的文字工

程,即是令专写“三部曲”的作家也不得不为这位申诉者的毅力和精神所折服。由

此可以想见,这个案子耗费了他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把这些精力和时间用之于学

术研究,那又是怎样的一种景况?

“这30 次的申诉稿合起来可相当于三部长篇小说的文字数量。”我说着,内

心有一种为这无效的劳动的惋惜之情。

他叹了口气,目光暗淡下来,似在为我的惋惜之情作解释:“作为一名高级知

识分子,正在用自己的知识和才智向国家和人民作奉献的时候,却遭到政治上的打

击、人格上的侮辱,学术上的限制,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已申诉二十多次,但却犹如

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眼睁睁地看着酿成的这桩历史冤案不能平反,我不能不再次

提出申诉,我觉得争回人格和人权比做什么都重要。”“您觉得文物局对您的处理

不恰当?”我小心地问。

“不是不恰当,而是完全错误的。省文物局置自己1985 年下发的行之有效的

66 号文件于不顾,并置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按局文件该移交而不交,致使隐匿

的俑头失盗的原秦俑考古队队长×××的直接责任于不顾,滥用权力,借助社会上

不明前后两个考古队真相的错觉,巧妙地移花接木,撤销了同此案毫无牵连的我的

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取消两年领队资格。这既推卸了自己按文件早应追查的逾期

不交的责任,也庇护了关系网上的责任者。”当王学理一口气说完这番话时,脸涨

得通红。显然他开始稳不住阵角而内心激动起来了。

“我看过文物局下发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但对您说的前后两个考古队的

真相和巧妙地移花接木等不明白,希望您能对此解释一下。”我说。

王学理从材料堆里找出一份复制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用红蓝铅笔在上面

圈划着:

一号坑内已展出的五个方内全部出土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由原

考古队移交给秦俑馆,未修复的秦俑由秦俑馆负责修复、复位及五个方的安全、卫

生工作。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交、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

原考古队将所有文字照片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秦俑馆、省文管会和现秦陵考

古队,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限年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责任。

如果按此种圈划法,把所有带圈的文字排列起来,就成为:

“全部出土文物,原考古队移交,由杭德洲牵头。

原考古队分别交,不交者要追查责任。”王学理放下铅笔,望着我的脸:“这

下你该弄明白了吧,原考古队发掘的这批文物的交接双方是在它同秦俑馆之间进行,

可以说是有单位、有人、有时间、有责任。这一切理所当然地同陕西省考古所无关,

同秦陵考古队无涉,也自然同我王学理本人毫无牵连,当然我也就不负什么责任。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1986 年7 月2 日,在省文物局一位领导的办公室里,杭德

洲问我:‘省文物局叫把以前的文物交给秦俑馆,你说咋办?’我回答:‘由你交

文物是早有规定的,还是按局里的文件办。’杭德洲说他工作忙,要屈鸿钧协助,

并令我通知屈,我说我不能通知他,由你同他商量,他如果愿意协助你,只要他给

我说一声,就算是把人交给了你。当屈告知我时,我说这不是咱队上的安排,你听

老杭的吧。因为他们没有陶俑底数,不是照册清点,而是临时见俑登记,并从登记

到同秦俑馆交涉,以至于一件件的点交,都是由杭德洲同屈鸿钧经手的,我并没有

参入和闻知,当然不能说我有工作上的责任。何况原秦俑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的这

批文物没有按时交付,从1985年11 月29 日文件下达到1986 年12 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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