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部分 (第1/4页)

求交宫时刻,同月离。

求三星晨夕伏见定限度,视本星黄道实行与太阳实行同宫同度为合伏。合伏后距太阳渐远,为晨见东方顺行。顺行渐迟,迟极而退为留退。初退行距太阳半周为退冲,退冲之次日为夕见。退行渐迟,迟极而顺为留顺。初顺行渐疾复近太阳,以至合伏,为夕不见。其伏见限度,土星十一度,木星十度,火星十一度半。合伏前后某日,太阳实行与本星实行相距近此限度,即以本星本日黄道实行,用弧三角形,以赤道地平交角为所知一角,夕,春分后用内角,秋分后用外角;晨反是。实行距春秋分度为对边,黄赤大距为所知又一角,求得不知之对边。乃用所知两边对所知两角,求得不知之又一角,夕,秋分后用内角,春分后用外角;晨反是。为限距地高。乃用弧三角形,有正角,有黄道地平交角,即限距地高。有本星伏见限度,为对交角之弧,求得对正角之弧,为距日黄道度。若星当黄道无距纬,即为定限度。又用弧三角形,有正角,有黄道地平交角,以本星距纬为对交角之弧,求得两角间之弧,为加减差。以加减距日黄道度,纬南加,纬北减。得伏见定限度。视本星距太阳度与定限度相近,如在合伏前某日,即为某日夕不见;在合伏后某日,即为某日晨见。

求三星合伏时刻,视太阳实行将及本星实行,为合伏本日;已过本星实行,为合伏次日。求时刻,于太阳一日之实行即本日次日两实行之较。内减本星一日之实行为一率,馀同月离求朔、望。

求三星退冲时刻,视本星黄道实行与太阳实行相距将半周,为退冲本日;已过半周,为退冲次日。求时刻之法,以太阳一日之实行与本星一日之实行相加为一率,馀同前。

求同度时刻,以两星一日之实行相加减两星同行则减。一顺一逆则加。为一率,刻下分为二率,两星相距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距子正之分数,以时刻收之即得。五星并同。

金星用数

每日平行三千五百四十八秒,小馀三三0五一六九。

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二又二七一0九五。

伏见每日平行二千二百十九秒,小馀四三一一八八六。

本轮半径二十三万一千九百六十二。

均轮半径八万八千八百五十二。

次轮半径七百二十二万四千八百五十。

次轮面与黄道交角三度二十九分。

金星平行应初宫初度二十分十九秒十八微。

最高应六宫一度三十三分三十一秒四微。

伏见应初宫十八度三十八分十三秒六微。

水星用数

每日平行与金星同。

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二又八八一一九三。

伏见每日平行一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秒,小馀一一六五二四八。

本轮半径五十六万七千五百二十三。

均轮半径一十一万四千六百三十二。

次轮半径三百八十五万。

次轮心在大距,与黄道交角五度四十分。

次轮心在正交,与黄道交角北五度五分十秒,其交角较三十四分五十秒。与大距交角相较,后仿此。南六度三十一分二秒,其交角较五十一分二秒。

次轮心在中交,与黄道交角北六度十六分五十秒,其交角较三十六分五十秒。南四度五十五分三十二秒,其交角较四十四分二十八秒。

水星平行应与金星同。

最高应十一宫三度三分五十四秒五十四微。

伏见应十宫一度十三分十一秒十七微,馀见日躔。

推金、水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金、水本星平行,同土、木、火星。

求金、水最高行,同土、木、火星。

求金、水伏见平行,同本星平行。

求金、水正交行,置本星最高平行,金星减十六度,水星加减六宫,即得。

求金星初实行,用本星引数求初均数,以加减本星平行,为本星初实行。及求次轮心距地心线,并同土、木、火星。

求水星初实行,用平三角形,以本轮半径为一边,均轮半径为一边,以引数三倍之为所夹之外角,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馀。求其对角之边,并对均轮半径之角。又用平三角形,以本天半径为大边,以对角之边为小边,以对均轮半径之角与均轮心距最卑度相加减,引数不及半周者,与半周相减;过半周者,减去半周,即均轮心距最卑度。加减之法,视三倍引数不过半周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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