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部分 (第1/4页)

但未雨绸缪,埃文一贝尔知道之前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签署的合约是关于“流行偶像”的制作,所有的利益分配都已经有合同规定好了。

但当“流行偶像”传播到世界其他国家时,当初制定的合同就不适用了,就必须重新制定新的合同。为了避免出现前世中,两位制作人西méng考威尔和西méng一福勒分裂的情况埃文一贝尔也考虑到,自己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的合作情况完全是建立在商业利益之上。

所以,埃文贝尔早就所有准备了。

为了在新一轮的谈判中握有主动权,而且避免出现版权纠纷,埃文一贝尔就在伊登一哈德逊的帮忙之下,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将“美国偶像”这个名字注册落案,并且将选秀规则模板也进行了注册包括埃文一贝尔脑海中记得的五六种形式不仅防范于未然,还牢牢地将未来版权谈判的主动权把握在了自己手上。

虽然由于十一工作室依旧不具备制作节目的能力所以节目制作必然需要授权弗里曼特尔媒体,也就意味着,埃文贝尔手中的利益有一部分肯定是要划…分出去的。想吃独食是不可能的。但总体来说,埃文一贝尔握有版权的主动,重新划分利益时肯定是占据上风的。

不过,就目前而言,埃文一贝尔还是维持了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所以,有不同国家的代理商希望买下“流行偶像”在本国的制作版权时,埃文一贝尔都将谈判的权力授权给了弗里曼特尔媒体。

不过,因为节目的版权有百分之六十都掌握在埃文一贝尔手中,而且他还注册了专利,可以说埃文一贝尔是拥有绝对话语权的人,所以弗里曼特尔媒体将版权贩卖给不同国家地区时都有专门和泰迪一贝尔开会讨论:忙碌中的埃文一贝尔只提意见,谈判的事都交给了泰迪一贝尔。

从泰迪一贝尔那了解到,目前弗里曼特尔已经前后接洽过十二个国家了,不同国家都提出了不同的买断价格试图一鼓作气,将“流行偶像”的版权买下。所谓买断很简单,就是成为“流行偶像”如此选秀节目在本国唯一合法播放的机构。

目前,已有包括印度、新加坡、挪威、法国等十二个国家买下了版权,总共收益高达四亿美元。在这些国家的合同之中,埃文一贝尔和弗里曼特尔媒体就版权问题进行了重新的谈判,埃文一贝尔大方地维持了英国“流行偶像”的那份合约,只拿下百分之六十的收益,还有选手的优先签约权,其他部分的分红都由弗里曼特尔媒体接手,和当国进行商谈。

即使保持了原有的合同,埃文一贝尔也可以分到收益中的百分之六十,这就是两亿四千万美元,都属于埃文一贝尔当然还要缴纳巨额的税务。如此一来,十一工作室终于算是有了那么一点点底气了。

现在,唯一没有将版权拿下的就是美国了,不是因为美国这里没有电视台看中了选秀,恰恰相反,美国三大商业电视台都看中了选秀节目的潜力,也都联路上了弗里曼特尔媒体和大卫※格林布拉特。有竟争,自然就需要竞标了。弗里曼特尔媒体先后展开了长达三周的谈判,分别和美国这三家电视台巨头交涉,可惜依旧没有能够达成一致。

竞争的同时,又何尝不是一种牵制。三家电视台不会盲目喊价,否则损失的自然是自己的利益:但同时他们也不会轻易让对手拿下这个节目,成为自己未来的竞争对手。虽然,目前来说“流行偶像”在英国成功了,能否在美国也创造这个奇迹,三家电视台内部的决议各有不同。但总体来说,这三家电视台都是希望自己拿下版权,就算自己没有拿下,也不要让对手轻松拿下。

所以,前后三周的谈判居然陷入了拉椐战,一时未能有出现结果。

在美国,电视台何其多,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美国广播公司(ABC)、全国广播公司(NBC)、福克斯广播公司(FOX)、

HBO电视网、特纳电视网(TNT)、探索频道、SHOWTIME视网、ESPN体育频道、国家地理频道等等,商业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一起构成了美国庞大的电视网。

在这之中,美国三大商业电视台一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美国广播公司(ABC)、全国广播公司(NBC)可以说是巨崭地位,竞争的氛围已经由来已久。

在这种竞争之中,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媒体大亨基思一默多克的带领下,一个足以和三大商业电视台比肩的传媒王国福克斯电视网正式成立。在这之后,福克斯电视台首先以新闻为突破口,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率先打破三大商业电视台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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