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第1/4页)

;3)计征州立法机关表决的税收;4)颁发各种执照和证件;5)建筑和维修全县的道路。

比如,在处理道路的建筑和维修问题时,地方法院须求助陪审团来解决Q N他在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几乎一切难题。

见《马萨诸塞法令汇编》第1卷第217页:1786年2月20日法令。

Q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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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第一部分

当局由于拥有被人们视为合法的这种几乎不可抗拒的权力,而使权限更大了。

这样的做法是不难推行而且容易被人接受的。

一般说来,要求于乡镇的事情,都是清清楚楚和以明文规定的。这种规定很简单,并不复杂,只写出原则,而不列出细节Q P。但是,不仅在使乡镇服从时,而且在使乡镇官员服从时,都会遇到困难。

一个公职人员可能做出的应受斥责的行为,可以归纳下列几种:他在履行法定的义务时不热心和不卖力气;他可能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最后,他可能做出法律禁止的事情。

法院只追究官员的后两种失职行为,但要以确凿可查的事实作为审理的依据。

乡镇的行政委员在乡镇进行选举的时候,也会忽略法律规定的手续。这时,他可能被罚款R G。

但是,在官员履行职责不熟练时,或在执行法律的规定时不热心和不卖力时,完全不受法律处分。

有一种使乡镇服从的间接方法。比如,根据法律规定,乡镇应当保证道Q P路完好,但它由于疏忽而没有申请所需的经费,则负责管理道路的乡镇行政官员有权征集必要的资金。因为他本人可以追查道路失修的具体原因,并就此向地方法庭起诉,所以他当然可对乡镇行使法律给予他的特权。这样,地方法院通过追究失职的官员,就迫使乡镇服从了。

见《马萨诸塞法令汇编》第1卷第305页:1787年3月5日法令。

见《马萨诸塞法令汇编》第2卷第45页。

〔1861年3月7日法令〕R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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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叙述联邦政府之前必须先研究各州的过去79

虽然地方法院被授予行政权,但在这时它也无力迫使这些官员完全服从。只有害怕免职的心理可能阻止这样的轻微犯罪,但地方法院没有使乡镇政权害怕的手段,它不能罢免非它任命的官员。

而且,为了查处玩忽职守和消极混泡的官员,还必须对下属的官员进行经常监督。

但是,地方法院每年只开庭两次,不负监督的责任,只审理被检举的应予斥责的违法事件。

只有断然罢免公职人员的措施,才是迫使他们切实而积极地服从的唯一保证,而用一般的司法措施是无法办到的。

在法国,我们从行政等级制度中看到了这种保证;而在。。。。。。

美国,则可从选举制度中找到。

现在,我对前面所说的做如下的简要总结:新英格兰的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犯罪时,普通法院可。。

以随时传讯他们;。。

他们犯有行政过错时,只有纯行政性的法庭有权处分他。。。。

们,而如果情节严重或事关紧要,则法官应做出其作为一个法官应做的处理R H。

最后,在同一公职人员犯了难以断定的罪行之一,而上述的法庭又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罪时,可在当年交由一个不准上诉的法庭去审理。这个法庭可以立即剥夺他的权力,收回他的任命书而罢他的官。

例如,一个乡镇拒不任命财产估价员,则地方法院可以任命,而经选举R H产生的乡镇行政官员仍保持其作为民选官员的一切权利。见前引的1786年2月20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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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第一部分

这个制度本身确有很大好处,但执行起来也有实际困难,这一点也是必须指出的。

我已经说过,他们称为地方法院的行政性法院无权监察乡镇的行政官员。只在受理案件之后,才能有这种权限。这。。

个制度的弱点也正在于此。

新英格兰的美国人没有为地方法院设置检察官R I,而且我们也应当看到,只设置一名检察官对他们也有难处。

如果只在县城设置一名检察官,而在乡镇没有他的助理,他能比地方法院的成员更熟悉全县的情况吗?而如果在每个乡镇都为他设置助理,那又会把行政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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