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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第八年宪法已经废除了,但这一条并没有废除,至今仍被保留,而且每天都在遭到公民的公正抗议。

我曾多次向美国人和英国人解释,试图叫他们理解这第七十五条的意义,但我很难做到这一点。

他们原来以为,法国的行政法院(LeConseild‘

〔参看迪盖等人:《一七八九年以来法国的宪法和主要法律》,巴黎,1952年,D第116页。关于最近八年的宪法,在普雷洛的《政治制度和制宪权》(巴黎,1961年,第340页)中,有精湛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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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美国的司法权及其对政治社会的影响331

Etat)

原来是王国中央常设的一个大法院;而首先要把所有的原告都推到那里去,在他们看来是一种暴政。

但是,当我一再解释,告诉他们行政法院不是一般所说的司法机构,而是其成员直接隶属于国王的行政机构,因而国王钦命他的一个叫做省长的臣仆违法之后,可以钦命另一个叫做行政法院法官的臣仆去使前者免受惩处的时候;当我向他们说明因君主的命而受到损害的公民只能向君主本人要求损失赔偿的时候,他们总是不相信天下会有如此荒谬的事情,指责我胡说和无知。

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国君主政体时代,往往是由最高法院下令逮捕犯罪的公职人员。

有时王权进行干涉,使诉讼无效。

于是,专制政体暴露出它的真面目,而人们只是在压力之下才屈服于它。

可见,我们又后退到我们祖先所处的状态,因为今天的法国,依靠暴力而强加于人的事情,在司法权的掩盖下得到了合法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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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美国的政治审判

作者对政治审判的看法——在法国、英国和美国,人们是怎样理解政治审判的——在美国,政治法官只审理公职人员——在他的判决中,撤职多于刑罚——政治审判是政府常用的手段——见于美国的政治审判虽然是温和的,但也许正是由于温和,它才是多数掌握的最强大武器

依我看,政治审判就是暂时被授以审判权的政治团体进行的判决。

在专制政府统治下,另给审判规定专门的程序是没有用的,因为起诉人是以君主的名义控诉被告的,而君主是法院和全国的主人,他认为除了自己拥有的权力以外,再也不需要寻找其他保障。他觉得唯一可怕的,倒是人民要坚持司法制度的表面手续,和由于主张按手续办事而有损于他的权威。

但在多数表决对法院的影响从来没有象君主专断对法院的影响那样大的大部分自由国家,司法权往往是由社会的代表本身在任期内行使。有人认为,把这些权力暂时合并在一起,总比破坏国家统一的必要原则为好。

英国、法国和美国,均在各自的法律中规定有政治审判。

考察一下这三个大国对于政治审判的不同运用,倒是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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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美国的政治审判531

在英国和法国,由贵族院(上院)组织国家的最高刑事法庭①。

这个法庭通常并不审理一切政治罪行,但它也可以这样做。

与贵族院并列而享有起诉权的政治机构,是众议院(下院)。两国在这方面存在的唯一差别是:在英国,下院可向上院控诉任何它要控诉的人D;而在法国,众议院只能向贵族院控诉国王的大臣。

此外,两国的贵族院都可按本国的规定依照刑法打击犯罪分子。

在美国,也和欧洲一样,这两个司法机构有一个享有上诉权,而另一个则享有判决权。即众议院控告罪犯,参议院判处罪犯。

但是,参议院只能查封众议院追诉的财物;而众议院只。。

能向参议院控告公职人员。因此,美国参议院的权限不如法。。。。

国贵族院的权限,而美国众议院的起诉权则大于法国众议院的权限。

但是,美国与欧洲之间的最大差别在于:在欧洲,政治法院可以应用刑法的一切条款;而在美国,当政治法院剥夺

①在英国,贵族院也组织受理某些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法院。见布莱克斯通著作第3卷第4章。

〔《英国法释义》第3卷,伦敦,1809年,第57页〕《不列颠论丛》(巴黎,1943年)中所载布赖尔利:《英国法律》,对英国D的司法制度作了简明扼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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