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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前世虽然对青苗法不是特别了解的,但他知道一点,王安石变法的很多内容其实还是可取的。失败的原因在于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以至于变法走了样,到最后才失败的。

如果这些问题之前可以有发现,略加注意,情况就可能会好很多。但是林昭每天的事情不少,对此了解的也不详细,所以全都委托给了于玄。可是他忘记了其实于玄最近一段时间也不轻松,所以当真有些辛苦了于师爷!

“公子,我以为青苗法的推行,最重要的两点,最需要注意的便是不能强行抑配,再者就是利息和本金的收取”很显然于玄是用心研究过了。

不得不说,于玄的研究也真说到了点子上。好好的青苗法推行之所以失败,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此。

青苗法推行中强行摊派很严重。为了保证青苗钱的可回收姓,新法原本规定“五户以上为一保”,商量好要借多少钱,大家互相担保。而到了执行过程中,就变成了官府强令富户为各等级贫户提供担保,并向各等级民户摊派青苗钱。收钱时若贫户无力偿还就向富户索取,最终导致所有的百姓都困苦不堪。平时农民对这种摊派还能勉强支撑,一旦遇到灾荒,就再也维持不下去了,纷纷破产。而官府却依然毫不容情的追逼,受灾农户倾家荡产,卖儿卖女卖妻子的情况层出不穷。

朝廷三令五申不得抑配,百姓“愿取则与之,不愿不强也”,利息一律只取二分,为什么地方官员们却置若罔闻?王安石在鄞县做官时曾经做过类似青苗法的试验,“贷谷于民,立息以偿”,效果很好,为什么推广到全国就出了大问题呢?

其实道理也不难理解。宋神宗和王安石想要的是新法的成功、国家的富强和百姓的安康,但许许多多的官员们要的却是自己的升官发财。为了让这些官员努力的推行新法,王安石必须给他们些甜头尝尝。反对新法的一个个被谪贬出京,而对新法表现积极的官员则纷纷得到加官进爵的奖赏。

这个想法原是不错的,要人干活自然需要给些激励,人家才会干得起劲。然而,对政斧官员进行激励却必须慎之又慎。因为政斧官员要担负的职责很多,有不少都是难以直接度量的“软”项目,如果只对其中容易度量的某一项或者某几项进行激励的话,那么官员们必然会将全部精力都放在这几项上,而忽视其他没有激励或是激励较弱的职责。

特别是在官员们拥有巨大的权力,而对这些权力的监督又很有限的情况下,他们甚至有可能会以在其他方面渎职为代价来追求在受激励的职责上的高业绩表现。

地方官的职责自然是既包括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又包括推行青苗法的。但如果王安石只对推行青苗法进行激励,而不对或是无法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行激励的话,官员们必然会只顾青苗法的推行而无视百姓的死活。

即使是对推行青苗法而言,也包含着许多小的职责,包括严格执行不抑配不加息的规定,也包括尽量多的发放青苗钱、到期收回本息。规定执行的究竟怎么样是很难度量,也很难激励的,王安石所能够看得到的,常常只有青苗钱发放了多少,收回了多少,赚了多少利钱的数字。

所以变法从根本的理念上就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问题!

(未完待续)

第一八四章 舍本逐末

有道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熙宁变法兴许没有错,但是在推行方式或者说理念从一开始就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问题。

王安石为人执拗,只想尽快看到的青苗法推行的结果,考核的依据便是账目。只看到国家收入增加了多少钱,却忽略了百姓生活,忽略了改革变法最根本的目的。

富国强民,国家是否富裕了不知道,但是百姓的生活着实是越发的困苦了。单单从表面的现象来看,有些舍本逐末了!

王相公只想着自己当年在地方为官时,同样的政策进行的很顺利。却忽略了,大部分的地方官没有他那样的高风亮节,没有他那样淡定的为民之心,只是一心想着要出政绩,谋求向上的钻营。

当时的情况下,变法的反对浪潮太高,对王安石而言是相当的孤立。因此凡是支持变法的人天然就有种亲切感,这些人也往往受到重用,而这其中大部分都是投机钻营之辈。

当时有说法,新党多小人,其实并非没有道理!

皇帝赵顼为了对王安石表示支持,强势地将反对变法的人全部贬出了汴京,一时间倒是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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