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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也;书信秘密之自由,官吏不禁也;集会、言论之自由,官吏不禁也。

(近虽禁其一部分,然比之前世纪法、普、奥等国相去远甚。)凡各国宪法所定形式上之自由,几皆有之。虽然,吾不敢谓之为自由者何也?有自由之俗,而无自由之德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故文明国之得享用自由也,其权非操诸官吏,而常采诸国民。中国则不然,今所以幸得此习俗之自由者,恃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则其自由可以忽消灭而无复踪影。而官吏之所以不禁者,亦非专重人权在而不敢禁也,不过其政术拙劣,其事务废驰,无暇及此云耳。官吏无日不可以禁,自由无日不可以亡,若是者谓之奴隶之自由。若夫思想自由,为凡百自由之母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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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701

政府不禁之,而社会自禁之。以故吾中国四万万人,无一可称完人者,以其仅有形质界之生命,而无精神界之生命也。

故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无由!

制裁云者,自由之对待也。有制裁之主体,则必有服从之客体。既曰服从,尚得为有自由乎?

顾吾尝观万国之成例,凡最尊自由权之民族,恒即为最富于制裁力之民族。其故何哉?

自由之公例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

制裁者,制此界也;服从者,服此界也。故真自由之国民,其常要服从之点有三:一曰服从公理,二曰服从本群所自定之法律,三曰服从多数之决议。是故文明人最自由,野蛮人亦最自由,自由等也,而文野之别,全在其有制裁力与否。无制裁之自由,群之贼也;有制裁之自由,群之宝也。童子未及年,不许享有自由权者,为其不能自治也,无制裁也。国民亦然,苟欲享有完全之自由权,不可不先组织巩固之自治制。而文明程度愈高者,其法律常愈繁密,而其服从法律之义务亦常愈严整,几于见有制裁不见有自由。而不知其一群之中,无一能侵他人自由之人,即无一被人侵我自由之一,是乃所谓真自由也。

不然者,妄窃一二口头禅语,暴戾恣睢,不服公律,不顾公益,而漫然号于众曰:“吾自由也。”则自由之祸,将烈于洪水猛兽矣。昔美国一度建设共和政体,其基础遂确乎不拔,日益发达,继长增高,以迄今日;法国则自一七八九年大革命以后,君民两党,互起互仆,垂半世纪余,而至今民权之盛犹不及英美者,则法兰西民族之制裁力,远出英吉利民族之下故也。

然则自治之德不备,而徒漫言自由,是将欲急之,反以缓之;将欲利之,反以害之也。故自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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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梁启超文集

制裁二者,不惟不相悖而已,又乃相待而成,不可须臾离。

言自由主义者,不可不于此三致意也。

其三 自信与虚心

自信力者,成就大业之原也。西哲有言曰:“凡人皆立于所欲立之地,是故欲为豪杰,则豪杰矣;欲为奴隶,则奴隶矣。”孟子曰:“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又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

天下人固有识想与议论过绝寻常,而所行事不能有益于大局者,必其自信力不足者也。

有初时持一宗旨,任一事业,及为外界毁誉之所刺激,或半途变更废止,不能达其目的地者,必其自信力不足者也。

居今日之中国,上之不可不冲破二千年顽谬之学理,内之不可不鏖战四百兆群盲之习俗,外之不可不对抗五洲万国猛烈侵略、温柔笼络之方策,非有绝大之气魄,绝大之胆量,何能于此四面楚歌中,打开一条血路,以导我国民于新世界者乎?

伊尹曰:“余天民之先觉者也,余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余觉之而谁也?”孟子曰:“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抑何其言之大而夸欤,自信则然耳!

故我国民而自以为国权不能保,斯不能保矣;若人人以自信力奠定国权,强邻孰得而侮之?

国民而自以为民权不能兴,斯不能兴矣;若人人以自信力夺争民权,民贼孰得而压之?而欲求国民全体之信力,必先自志士仁人之自信力始!

或问曰:吾见有顽锢之辈,抱持中国一二经典古义,谓可以攘斥外国陵铄全球者,若是者非其自信力乎?吾见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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