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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叠起来,怎么能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学问?

我们常说历史是整个的,又作何解呢?你根问到这一点吗?依我看,什有九要从直觉得来,不是什么归纳演绎的问题。这是历史哲学里头的最大关键,我现在还没有研究成熟,等将来再发表意见罢。

第二 历史里头是否有因果律

这条和前条,只是一个问题,应该一贯的解决。原来因果律是自然科学的命脉,从前只有自然科学得称为科学,所以治科学离不开因果律,几成为天经地义。谈学问者,往往以“能否从该门学问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为“该门学问能否成为科学”之标准。史学向来并没有被认为科学,于是治史学的人因为想令自己所爱的学问取得科学资格,便努力要发明史中因果。我就是这里头的一个人。我去年著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内中所下历史定义,便有“求得其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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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524

语。我近来细读立卡儿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复研究,已经发觉这句话完全错了。我前回说过:“宇宙事物,可中分为自然、文化两系,自然系是因果律的领土,文化系是自由意志的领土。”

(看《什么是文化》)两系现象,各有所依,正如鳞潜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相羡。历史为文化现象复写品,何必把自然科学所用的工具扯来装自己门面?非惟不必,抑且不可,因为如此便是自乱法相,必至进退失据。当我著《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问题,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所以那书里头有一段说道:“若欲以因果律绝对的适用于历史,或竟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则?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力之动,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数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则其所产生之历史,自亦与之同一性质。今必强悬此律以驭历史,其道将有时而穷,故曰不可能。

不可能而强应用之,将反失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则吾侪竟不谈因果可乎?曰,断断不可。(原著一七六叶。)

我现在回看这篇旧著,觉得有点可笑。既说“以因果律驭历史,不可能而且有害”

,何以又说“不谈因果断断不可”?

我那时候的病根,因为认定因果律是科学万不容缺的属性,不敢碰他,所以有这种矛盾不彻底的见解。当时又因为调和这种见解,所以另外举出历史因果律与自然科学因果律不同的三点(原著一七七至一七九叶)。

其实照那三点说来,是否还可以名之为因果律,已成疑问了。我现在要把前说修正,发表目前所见如下:因果是什么?

“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于是命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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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梁启超文集

为乙之因,命乙为甲之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则“。

(科学上还有所谓“盖然的法则”

,不过“必然性”稍弱耳,本质仍相同。)

“必然”与“自由”

,是两极端,既必然便没有自由,既自由便没有必然。我们既承认历史为人类自由意志的创造品,当然不能又认他受因果必然法则的支配,其理甚明。

再检查一检查事实,更易证明。距今二千五百年前,我们人类里头产出一位最伟大的人物,名曰佛陀。为什么那个时候会产生佛陀?试拿这问题考试一切史家,限他说出那“必然”的原因,恐怕无论什么人都要交白卷!这还罢了,佛陀本是一位太子,物质上快乐尽够享用,原可以不出家,为什么他要出家?出家成道后,本来可以立刻“般涅槃”

,享他的精神快乐,为什么他不肯如彼,偏要说四十九年的法?须知,倘使佛陀不出家,或者成道后不肯说法,那么,世界上便没有佛教,我们文化史上便缺短了这一件大遗产。

试问:有什么必然的因果法则支配佛陀,令其必出家、必说法?一点儿也没有,只是赤裸裸的凭佛陀本人的意志自由创造!

须知,不但佛陀和佛教如此,世界上大大小小的文化现象,没有一件不是如此。欲应用自然科学上因果律求出他“必然的因”

,可是白费心了。

“果”的方面,也是如此。该撒之北征雅里亚(今法兰西一带地)

,本来为对付内部绷标一派的阴谋,结果倒成了罗马统一欧洲之大业的发轫。

明成祖派郑和入海。

,他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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