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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由的和解问题,因为美国没有使权与法或者说欲求与义务和解。这个问题是同一事物的道德方面

“他的古怪性格几乎一直完全保存下来。

他的研究总是在证明他是一位古怪的人,但他又是一位忽视别人的论点而使自己犯错误或后来又不知不觉接受了别人的论点的人。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他清清楚楚地说了一些别人早已在他之前说过的话,但他自己并未察觉。我在关于美国的一篇论文中,曾经指出斯托里早就这一点提出过抗议。(见阿克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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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研究《论美国的民主》的参考文献

《自由的历史及其它论文》(伦敦,1907,第575页及以下各页)

他在拿自由与宗教进行比较时,对自由的理解就有错误。

自由不能靠别人施舍,而要靠自己去争取。自由并不是一种安静的状态,而是一种不断的努力和创造。自由不是政府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治理结果;或者至少说自由不仅仅是走向目的地的出发点,不是一个给定的要素,而是象使各星球谐调的有规律的天体运动的目的。自由是制约行动的原则的结果。“

根据平等的原则,阿克顿自然有权评论托克维尔。

在以后的两代人中间,白哲特和戴西对英国宪法的新概念的形成作出了极为重大的贡献。他们二人都深刻地研究过《论美国的民主》。

(参阅欧文:《白哲特》,伦敦,1939,第247页。)看来,戴西更与托克维尔有密切联系。戴西的《宪法》(牛津,185)是一部几乎可以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媲美的开创性著作。戴西接受了托克维尔把“民主”视为“社会条件”的解释。另一个重要事实是:戴西也与托克维尔完全一样,指出了法国与英国在司法制度上的显著差别。认为英国显然缺乏行政权。

参阅戴西:《论十九世纪英国法律与舆论关系》(伦敦,1905,第50页及以下各页)。

戴西在他一部著名文章(参阅:戴西:《阿利克西。托克维尔》,载《民族评论》,伦敦,1893,第771页及以下各页)

描写托克维尔的精神和知识特点时写道:“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希望成为研究制宪权的大师。他在使自己的著作成为经典著作的作者当中居于什么地位呢?他应当排在孟德斯鸠之后还是应当与其并列呢?他30岁和35岁的时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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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论美国的民主》的参考文献905

提出了人们确实不敢提出的问题。托克维尔在法国思想家和文人中的地位,在1860年以前就得到公认。穆勒、格罗特、西尼尔、格雷格和一切指导舆论的人,都声称托克维尔高于他人。总之,可以举出许多理由证明光荣永远属于托克维尔。从事政治哲学著述和以英语讲授政治哲学的一些新作者,甚至在目前也比不上他。

《论美国的民主》,作为描述近代美国的一部著作,今后当然仍将具有重大价值。布赖斯的《美利坚共和国》,是目前唯一值得推荐的可以从中了解美国的各项制度的著作。

但是,托克维尔的著作才真是一部专著,不过它不是专门研究美国政府的,而是专门研究近代民主制度的基本特点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包含着世人至今尚未掌握的智慧。“诚然,戴西对英国宪法的释义,在今天已不再完全适用,特别是关于行政权的部分,但它的提示作用是永远长存的。参阅詹宁斯:《法律与宪法》(伦敦,1942)

;罗布森的经典著作:《司法与行政法——英国宪法研究》(第2版,伦敦,1947)。

我们还应补充一点:托克维尔的政治社会学的影响并不只限于联合王国本土,而且也及于它的自治领。

参阅布雷迪:《自治领的民主》(多伦多,1947)

;汉约克:《澳大利亚》(伦敦,1930)

(特别是第13章)。

皮尔逊和布雷德利在我们的注释所引的他们著作中,对《论美国的民主》自出版至今在美国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所以我在这里便不重复了。托克维尔对美国的政治思想的影响或许小于对美国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影响。作为一个美国宪法的理论家,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指导象斯托里和利伯这样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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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研究《论美国的民主》的参考文献

超技术专家。例如,托克维尔的主权理论,正如梅里亚姆所指出的,早在他之前就已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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