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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子女。在公众的眼目里,这些人的地位尚未确定。法律虽使他们上升到主人的水平,但习惯势力却顽固地加以抵制。

他们自己也没有清楚地认识本身的地位,所以他们的表现几乎总是粗鲁无礼或者过分自卑。

但是,同样在北部各州,特别是在新英格兰,也有相当多的白人为了糊口而暂时受雇于自己的同胞,听从他们的支使。我听说,这些白人仆人一般都恪守职责和工作认真,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生来就比雇主低下,并在听从雇主的支使时亦不觉得难堪。

这使我觉得,他们好象把独立和平等所造成的刚毅气概,或多或少地带进了仆役工作。他们一旦选择了这种辛苦的生活道路,就从不想方设法回避艰苦。他们都相当尊重自己的为人,从不拒绝对主人表示他们在契约中同意的服从。

做主人的,也只要求仆人忠实地恪守契约。他们不要求仆人对他们毕恭毕敬,不强迫仆人对他们忠心耿耿和关怀备至。做仆人的只要勤勤恳恳,他们就满足了。

因此,说民主制度下的主仆关系杂乱无章,那是不正确的。他们的关系是用另一种方式规定的。规章是有的,但与以前的不同。

我在这里并不想去研究我所说的这种新情况是否不如以前的情况或者只是与以前的情况不同,我只想说这种情况是有规章可循和已经固定下来了,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最重要东西不在于遵守特定的秩序,而在于有秩序可循。

但是,对于在革命的暴风骤雨中奠基的平等所经历的,以及民主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体制建立之后仍要同偏见和世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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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主怎样改变着主仆关系72

行艰苦斗争的那个悲惨的动乱时代,我又该怎么说呢?

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一部分舆论也主张,仆人和主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生的和永恒的优劣之分。但是,这项新的思想尚未深入主人的头脑,或者勿宁说主人仍从心里反对。在主人的内心深处,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属于特殊的人。但是,他们并不敢直说,而是情不自愿地偏安于一般水平。他们在对仆人发号施令时,既有胆怯的表现,又有苛刻的余威。他们对于自己的仆人,已经不再有长期大权在握者经常产生的那种保护和施惠的感情,而且他们自己也觉得奇怪:不但他们自己变了,他们的仆人也变了。可以说他们对仆人没有过高的要求,只希望仆人有规规矩矩的和经常保持的工作习惯,对其早晚定将辞去的职务表示满意和称心,对一个既不能保护他又不能损害他的人尽力效劳。最后,通过长期的联系而对那些与自己相同、但处境并不比自己强的人表示关心。

在贵族制国家里,做仆人的往往并不因为受人支使而感到下贱,因为他们只知道做仆人,想不到还有其他工作可做,认为他们与主人之间存在的惊人不平等是上帝的某项神秘法律的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结果。

在民主制度下,做仆人的并不低三下四,因为这是他自由选择的临时职业;舆论也不轻视他,主仆之间没有任何恒久的不平等关系。

但是,当一种社会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制度过渡时,人的思想几乎总要经历一段动摇于贵族主义的臣服观念和民主主义的服从观念之间的时期。

于是,在服从者的眼里,服从逐渐失去其道德价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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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不再认为服从是某种神圣的义务,并且仍然从自己没有过上纯人生活的观点去看待服从。在他们看来,服从既不是神圣的,又不符合正义。他们把服从看成是一种虽不光采,但可以获利的行为。

在这个时期,仆人的脑海里开始浮现出一种模糊而不完整的平等观念。最初,他们还不知道他们有权享受的平等是在处于仆人的地位当中就能获得,还是只有摆脱仆人的地位后才能获得,而且从内心深处对自己所处的受人支使、但能获得收入的低卑地位表示反感。他们同意受雇于人,但在听人支使时又面带愧色。

他们喜欢仆役工作能给自己带来好处,但对主人本人并不喜爱。或者更正确地说,他们还不了解自己为什么没有成为主人,而总是把支使他们的人视为非法剥夺他们的权利的人。

这时,在每个公民的家里便出现了与政治社会里呈现的可悲情景有些类似的现象。也就是说,在公民的家庭里,一些互相怀疑的敌对力量之间不断地进行明争暗斗:做主人的心怀敌意,但表面上和蔼可亲,做仆人的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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