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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一政策的出台,以后还会指望商人踊跃地来卖下土地?还有打击的也是宋朝最有钱的一批人。将会掀起哗然风波。

不看到石坚在下面用大家写着,改萃之法,与时俱进,然切记不可忧民,不可哗然轩波。

为什么石坚改革会成功,就是把握的尽寸好。象前几个月那次德革,不是拿商人的利润,而是对某“直必,为好的商人,国家放出利润来,减少税务。无可争执。心牡心们平时不做好事,或者某些行为还很恶劣,国家还会对你们鼓励?对于第五等,那是追究责任起来,都可能全部抄没家产,石坚还故意地踢去了一些比较难啃的商户,将他们列到第四等。因此也无可非议。

因此他并没有无理地触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点很重要。王安石一进他家时,石坚就将他以后很可能出现的各种变法,全部写出来。第一就是均输法,颁行淮、淅、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本意很好,但主要是实行的人。奸吏从徒贵就践变成了徒践就贵。询私舞弊,从中谋利。巨贾与官吏勾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最应当扶持的小商人全部破产。本来钱少,可小王叫六路百姓一半米税换成钱来交纳,于是钱更贵,物更践。民怨沸腾。官府垄断,经济得不到正常的发展。最后还有借掌握各种消息,派出探子打探各个商人官吏情况,使人人自危。

第二就是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录,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这也很好,不象某些百姓活活被利滚利录削得家破人亡。虽然利率还很重。但就因为这还很重坏了事,这将会为国家带来大量收入。

于是强行摊派,有许多百姓根本就不需要这笔贷款。还有下边的官吏。巧立名目,这样算那样算,把利率提到部以上。国家富了,或者暂时收入多了,小老百姓全部破产。

这也是石坚不同意银行强行摊派的原因。而且他也硬性做了规定。利率百分之十五就是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就是百分之二十。

不要搞其他的花头。如果发现,一拳从严处理。不能不说,那个历史上的小安子,给石坚带来许多启示与警告。

然后是水利法。虽然司马光说劳民伤财,这也是王安石变法中少数另人齿诟的地方。某种程度上。是劳了民,可在国家集中领导,开挖河渠,充分调节,对百姓的未来将会有很大的好处。

第四就是保甲法。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很好。可是小安子衣食无忧。却忘记了老百姓不是一天到晚闲得无事做。于是随你怎么玩吧。让他国整出六百多万保丁,而且自七冉钱集丸本来一玉到晚幕死耸并的广这纯是膳行腾,这些保丁保家卫国?扯!

第五,就是免役法,又叫募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荐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可是当官的叫你做事敢不做。于是差役不减,农民再次增加一次税务。

千家万户再次受苦受难。

除了这些,还人任子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等等。这些变法,都有一个特点,本意是好的,但都没有顾及实际,或者叫痴人说梦。国家暂时钱是多。可是宋朝却开始正式的走下破路了。

可是改革必须得立即实行。一是钱少,已经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因此钱贵物践,这已经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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