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 (第1/4页)

有一次、他跟人住避难的武札大豪“蝙蝠神君”华矛为了争一块小小的虾片,竟大动干戈,这就见出了他的实力,他连施“横行枪法”、“横尸棍法”、“拦腰杖法”、“波涌桨法”,把华矛华老大爷和他十六各助拳的高手全都砸出打出“十八星山”去。

虽然,为这件事,他给言尖夫妇狠艰的责罚了一顿,到现在膝盖瘀了一大青的,肿了一大片紫的,几乎也没给言氏夫妇赶出“义薄云吞”去。

事实上,没把王大胃和司徒丙二人踢出“义薄云吞”,或者索性流放到黑龙江、满都加尔去,言尖夫妇也颇感“后悔”。

盖因“大胃”一个人吃足十二三人的食量,有段时候,因山道坍方,粮食运输一时接不上,他才饿了两个对辰,便一口掉了自己两只手指。

有天夜半,跟他同睡的“粉肠”忽然觉得床铺湿漉漉的,一摸,还以有是“大胃”撒尿,细看,几乎没给吓死:

原来一手都是血!

再看,陈粉肠可真个三魂吓去了七魄,以后都不敢再跟王大胃同床了。

原来他在吃肉。

——一块鲜血淋漓的肉!

生食!

他一面吃着,一面十分滋味的望着陈粉肠,嘿嘿的笑。

粉肠只觉毛骨悚然。

他手里还有一把刀。

尖刀。

他的右腿裤管特高,鲜血直冒。汩汩流着,他也不以为意。

他口里那块肉,就是这样给他割了来,现场生吃。

——敢情他睡到夜半,饿了,看见自己腿肉肥美,就割下一嚼了一块。

但粉肠可吓得眼绿耳屈鼻子歪:万一他真的禁不住饿疯了,对自己身上的肉也打起主意来,这还有命在!”

是以,“粉肠”对这号人物“置”而远之,并见查叫天也有外号作“叫天王”,于是也戏称他为“大胃王”。不过,吃归吃,就算大胃王饥不择食到了,你给他一粒蛋,他会连壳都一并儿吞到肚里去;你若予他一条香蕉,他也会连皮送入他口里边。

但他还是不吃人。

——宁吃自己的肉,也不伤害其他的人。

这对言氏夫妇而言,成了不赶逐此人的最大借口——同时,也是最完满的理由。

何况,除了太贪食之外,大胃王实在是一个很好的帮手。

他什么事都肯做、愿做、且不要报酬——

——除了给他顿好吃的之外。

司徒丙就不一样了。

他是无缘无故也撩是斗非,迫得人非要与他动手打架不可。

他好打——一天不打架,他仿佛就全身发痒,痒得无技可搂、无处可依。

对这种人,言尖可制他不住了,要不是温八无给他先下了贴“降风头下火势五痹散”,恐怕言尖早就对他动了手,轰出了他的“迷城迷踪黑煞手”了。

司徒丙毕竟仍是有忌讳的,所以他也不是见人就打;至少,无辜的客人,还有不谙武功的人客,以及小孩子妇女,他一概不打。

只是,他仍太好战了,总要想出不同的方法来与人(乃至“迫人”)同他过招,以致他连“不是人”的也得千方百计与之交手。

他曾用头与牛角对撞。

还跟狒狒比赛爬树攀藤。

限鱼比泅泳。

他甚至跟蝮蛇对噬——他爬在地上,手足一概不用,只用口咬,盖因如果他施拳脚动真力,什么野牛、蟒蛇、马猴,哪样会是他对手?这样胜之,不但不武,简直无瘾,是以司徒丙坚持用对之所“长”(包括尖齿、倒刺和尾巴)来与对方“交手”。

他自得其乐。

这些奇人异士,纷纷先后到“义薄云吞”来避难,久而久之,索性便不走了,留在这家客店,成了伙计。

也成了言尖夫妇的得力帮手。

孙青霞一听这几人的外号和名字,初不为意,随而马上联想起好些江湖上的传言,以及这几年有几武林高陡然“失踪”了的轶事,不禁道。

“原来他们都窝在这里,而且都当了你的伙计。”

言尖摇着也摇手不迭:“不是当我的。”

孙青霞笑道:“你不是这儿的老板吗?”

“大家都以为是,”言尖居然道:“其实不是。”

他满怀感触的望向那书着“义薄云吞”四字的酒帘,道:

“就是这活儿——它才是我们大伙儿的主人。”

七、有人快乐有人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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