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部分 (第1/4页)

护工见薛选青一身制服,被她一问,便实话说道:“刚才医生过来,她们两个就跟去诊室谈话了。”

她们两个?薛选青立马想到宗瑜妈妈和大姑,倏地转身,快步走向诊室。

门紧紧闭着,却隐约能听到里面传来交谈声。

医生讲:“情况越来越差,没有匹配的心脏,你们要做好等不到的准备。”

宗瑜妈妈语声憔悴:“没有别的、别的办法?”

医生讲:“宗太太,该讲的我都讲过了,很抱歉。”

紧接着是大姑的声音:“不是还没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说不定柳暗花明!”

医生问:“什么柳暗花明?”

盛清让深吸一口气,手背青筋纷纷凸起。

薛选青听到这里忍无可忍,抬手咚咚咚猛敲门,在医生讲“请进”的瞬间推门而入。

在三个人一并投来的目光中,薛选青径直走到大姑面前,竭力让自己看起来理智:“好一个柳暗花明啊。难怪你大早上特意去问宗瑛有没有签捐献协议,原来是这里有人急着换心脏?那么我告诉你——不用那么拐弯抹角地费心思了。”

她说着“啪”地一声将薄薄纸张拍在医生桌子上,一字不落背出条例:“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你睁大眼仔细看看,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打宗瑛的主意?想都不要想!你们心里那点龌蹉念头赶紧断了!”

大姑明显一愣,但马上急跳脚了反驳:“老来掺合我们家的事情,你算老几?!”

薛选青胸膛起伏不定,盯着她一字一顿回道:“我哪怕什么都不算,宗瑛在我眼里好歹是个活生生的人,在你眼里呢?在你眼里是什么?!一颗会跳的心脏?”

她说完转过身,目光冷冷扫过宗瑜妈妈的脸:“退一万步讲,就算宗瑛真那么不走运,我薛选青拼上这条命,也不会允许你们动她身体分毫。”

医生坐在办公桌后屏气不出声,大姑眸光闪烁,手忙脚乱抓过桌上那张纸,急忙忙要撕。

薛选青便底气十足道:“你撕,我还留了复印件,你要不相信这是真的,尽管拿去做笔迹鉴定。”她讲完低头看一眼表,快步走几步,摔门离开。

时间已过六点,走廊里早就不见了盛清让的身影。

而诊室内,此刻则是死一样沉寂。

宗瑜妈妈从大姑手里一把夺过宗瑛的声明,一贯柔弱无害的脸上层层怒气上涌,逼得面色惨白如蜡,一张纸几在瞬间被她揉成一团。

她瞪向大姑,将纸团掷过去,情绪几近失控:“你多什么嘴,为什么要去问?!”

作者有话要说: 青哥:说起来还要谢谢你啊大姑,要不是你来提这个醒,我们都想不起这个事情,说不定宗瑛就被暗搓搓地给阴了,更不要说阻止你们了。@大姑 @盛清让,盛先生你说是不是?

……………………

1。影响捐献意愿的最大顾虑往往是“如果签署了捐献协议,那么在需要急救的时候自己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救治,说不定还会存在故意谋杀”,虽然有严格的条例对这种可能进行控制,但实际操作中并不是就不会存在,有些人明知道自己在犯罪,利益驱使下也会干这种事情。

“如果脑死亡没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准 ; 可能会成为谋杀的一种最有效的掩护。”——徐宗良等《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探索》

2。遗体器官捐献是不能指定被捐献人的,但本案例特殊(两个人都是极稀有血型,就算到系统里面去排,宗瑜说不定也可以排到)。遗体器官捐献不能指定被捐献人的原因比较复杂,很大程度上为了保证“避免器官买卖”,当然也有其他原因,有兴趣可以去看一些“器官尸捐”方面的论文,在此就不赘述。

3。大姑自以为聪明然而她不懂法条,也不懂这个系统的运作,反而给了薛选青和民国boy一个提醒。当然宗瑜也不懂,以他的年纪是不能自己签捐献协议的,“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薛选青搞虚假书面证明这个行为,不应该鼓励。

5。宗瑛家有这种条例册子其实蛮正常,警察系统里面不少人参加司考的,宗小姐家说不定可多法律相关的书了,或许还有司考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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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音扔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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