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部分 (第1/4页)

经济、移民等等诸多问题。就目前来说帝国的殖民地大多集中在海洋之上。由于沿海诸省经济发达,历来都要上供大笔的税款给朝廷,可得到的相应专款却并不多。而此次的《帝国殖民法》却让沿海诸省了有了向朝廷所要更多专款的理由。因此此项法案一经提出便得到沿海诸省的一致赞成。

然而内地西北诸省对《帝国殖民法》的反应与沿海诸省形成了鲜明对比。在他们看来《帝国殖民法》一但被颁布,不仅意味着原本仅由内地西北省份的配额专款会被沿海省份夺去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沿海省份的财阀与商会极有可能借着《帝国殖民法》打破内陆省份之前制定的种种地方性保护条例。或是以此为原由加强沿海省份的地方性垄断。因此,无怪乎,内陆议员会对《帝国殖民法》颇为抵触了。而与这种忧虑交相乎应,最终使西北议员投下反对票的则是《枪支管理条例》。

热兵器的迅速发展固然是让中华帝国拥有了可以傲视世界的军事实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由于火枪的杀伤力远大于冷兵器,因此火枪的在民间的流传也就成了朝廷一直以来的一个心头大患。特别是中华帝国在成立之前还经历过一场旷世内战。帝国军队在陆续收复中原同时,也将犀利的火器带到了内陆的各个角落。虽然军部在建国之后陆续整顿了民兵、练团、预备役等军事组织。可仍旧有为数不小的火枪流落民间。加之滑膛前装枪的结构并不复杂,民间的工匠往往能照葫芦画瓢地仿制出一些水平参差的土枪来。此外,随着中原的移民大规模进入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火枪也成了许多移民打猎护家的居家必备品。于是在权衡了局势之后,内阁在与军方商议之后,最终制定出了帝国第一部有关枪械管理的法规——《枪支管理条例》。

依照此条例的规定,帝国非军事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枪证”才可拥有枪械。并将“枪证”分成了甲、乙、丙三个登记。其中拥有丙级枪证者仅能在帝国的殖民地中持有枪械;拥有乙级枪证者则可将枪械带入帝国本土的边境等某些特别地区;只有拥有甲级枪证者才能在帝国内陆拥有私人枪械。此外条例还根据各种相关情况严格规定了持证者所能拥有的火枪数量。任何私自制造枪械、走私贩卖枪械、无证持有枪械者都将受到极其严厉的制裁。显然晋陕、鲁冀、岭南等地都属于甲级区域,但沿海诸省百姓却可以凭借着《帝国殖民法》以海商、海民的身份规避掉这一条,从而仅需乙级枪证便能在这些地区持有枪械。如此一来,自然便引起了内陆省份议员们的诸多非议。《枪支管理条例》便就此成了国会中少数几项针尖对麦芒的议案。

就这样针对这数条争议颇多的议案,国会很快又再一次陷入了先前的僵局之中。不同与第一轮国会的是,这一次的僵局不仅目标明确,各方势力的回转余地也较之先前小了不少。因此在经过了接连三天的唇枪舌战之后,国会各方依旧没能得出一个统一的结果来。

而在另一边,由于国会接二连三地遇到分歧,进展颇缓。外界对此的相关评论与猜测也变得越发激烈起来。一时间无论是京畿附近的大小报刊,还是京城内外的街头巷尾,国会都成为了人们最热门的话题。而这其中聊得最是起劲地莫过于那些以天下为己任的书生了。虽然他们中的许多人并没有机会也没有资格参加地方议会乃至国会。但这丝毫都不会影响到书生们对国会的热情。特别是在西北地区议员否决内阁提出议案之后,书生经常聚集的几处茶楼酒肆便都像是炸开了锅似的。就见一群群神情激昂的书生整日整夜地聚在那里,大谈着他们对局势的看法。

显然这些日子谈得最起劲,呼声最是响亮,行动为活跃的,当属那时常在会贤阁聚会的群英社。此社的社长便是去年冬至带头挡驾的杨光先。毫无疑问去年的那次“壮举”使杨光先在儒林的名望又上了一个台阶。不仅地方上一些保守的缙绅视其为忠义之士,更有不少士子亦将其当作了自己的偶像。随着名望的逐步增加,杨光先本人也越发将自己视做一个人物起来。今年开春之时江南儒林的一些保守人士与北边来的一些落榜士子组成了一个社团取名群英社,并特意邀请杨光先出任社长。正在风头之上的杨光先在一番礼节性的推辞之后,便当仁不让地接下了这个头衔。也正在社团成立后不久,国会便跟着召开了。为给自己的社团制造声威,杨光先等人自是少不了在民间为自己所属后台鼓吹一番。至于他们的立场也就不言而喻了。

正如此时此刻,在会贤阁的一处雅室之中,群英社的一干成员照例又聚集在一起谈论起国会的情况来。此处的老板乃是松江商会的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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