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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瑾却是不为所动。 冷静地说道:“目前还不能这么说,〈粮食平准策〉的成效利弊不是短短几年就可看出来的,总得过十年二十年,回过头来看看,才能真正看出它的价值所在,作用又有多大。 况且红花尚须绿叶扶,〈粮食平准策〉独木难以成林,没有别的律例法令配合,也很难出什么成效的。 ”

他们俩所谈论地〈粮食平准策〉是上年一个不仕儒生夏伯阳的上书,此人虽然不求闻达,却向西北幕府献策万言,其中一条便是倡议官府设‘粮食市易平准局’,颁‘市易法’,订‘平准律’,准备‘粮食市易平准金’,以官钱收购米粮维持粮价,以利于劝农促耕。

‘粮食市易平准金’主要用于粮食市价低于官府公告当期粮食收购价格时,按官府公告收购价格收购粮食;而当粮食市价高于官府公告收购价格时则参照市价酌情收购粮食;也用于办理粮食生产放贷,收成时再按市价折算收回粮食;也可买入境外粮食;从境外采办增产粮米必需之物资等等。

而‘粮食市易平准局’动用平准金所购进的粮食,一是在粮价高涨时出售,维持市面粮价平稳;二是调拨给军队、公衙、学校等作为口粮,避免军队、公衙大量买粮导致市面粮价涨跌;三是备用周转;四是超过需要之存粮,经核准后可外销或供其他用途等等。

夏伯阳上书中,具体的还有数百条款,涉及计画、预估算、送审核定、资金、费用、奖励金、承办方(官办或民办公粮仓库、商号、钱庄、货栈等)、收购、仓储、保管、加工、搬运、配拨、损耗等各个方面的繁琐细务。

夏伯阳除了〈粮食平准策〉,还有其他上书策论,比如吁请完善已有的《尚义仓章程》,规定地主向尚义仓捐输粮食的,可以折抵相当的田赋税课,并同时在《税赋课征法》中增加相应条款;修订原有的《平准仓章程 》,平准仓前立碑勒名,书明某人捐资若干、某人输粟若干。 凡捐二百金以上的给予‘冠带’,贱价平粜过千百石地建坊给匾,予以旌表,并免捐资输粟地一家各色差徭冗役等。

总的来说,夏伯阳地上书献策并不新鲜。 平准之策,桑弘羊在前汉武帝时代就已施行,后世屡有沿用;王安石变法中的‘市易法’‘青苗法’其实便是平准策的变化;而尚义仓、平准仓亦是本朝景泰年间‘本兵’(兵部尚书)于忠肃谦公之遗法,一直都有沿用。

但夏伯阳地上书献策贵在详尽严密。 种种细节考虑周全,方方面面的困难都有考虑且有解决之道,不管他献计献策是否完全切合实际,单只这一点就不是一般人能够想到和做到的。

而对于近年用兵于西域的西北幕府来说,粮食问题已经是重中之重的军国大事,夏伯阳的上书恰如久旱逢甘霖,很快就被西北幕府采用。 长史府仅仅对其献策稍作改动,即予分步颁行。

同时。 为了劝农促耕,长史府还结合西北幕府控制区的实际,又将原有地《田地减租则例》、《城乡限息则例》等律例法令重新修订,以便配合‘劝农桑、兴水利、旺六畜、多积粮’国政大策的施行。

譬如以《田地减租条例》而论。 西北历年以来大力推行田地‘定额租’,已经卓有成效。 西北农庄目前虽然大量使用奴隶劳作,但佃户还是很有不少,而且其中相当部就分是刚刚脱离奴籍地新佃户。 他们没有做工的手艺、没有营商的经验,也没有应募投军的强健体魄,只会力农耕作、侍弄庄稼牲畜,且因为种种原因也未往西域边陲移民的脱籍佃农。 地主与这些佃户之间签订的佃契,每一租期的期限一般都在十年以上,这对于西北目前许多刚刚脱离奴籍地佃户来说,定额租当然比分成租要好,他们可以做较为长期的打算。 虽然如此。 为了鼓励增产粮食,西北幕府仍然制定《田地减租条例》,提倡和鼓励地主给佃户减免租子,规定地主减租可以相应折抵若干田赋、徭役,或者折算成粮食实物公债、土地债券,甚至官办产业股份等等(西北自‘戍边债券’发行以来。 筹集了大量金银用作西北发钞的钞本准备,效果相当不错,因此其他各种债券也在几年间相继出现,比如为取信于民,完全以粮食实物结算的粮食实物公债、土地债券等等即是)

再譬如以《城乡限息条例》而言。 由于元亨利贞大银庄、百鑫大当铺等大钱庄、大银号一直坚持以较低息口对外放贷,这等于是对那些本钱较小的高利贷商人施行残酷的‘以本伤人’之法。 西北城乡许多高利贷商人的放贷息口,因而被死死压在较低水平。 本钱小且分散的高利贷商人长此以往,大有渐渐经营不下去之势,多一半只能在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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