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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换而言之。 如果四川执政府此举成效不错,长史府和平虏侯爷权衡利弊之余,是很有可能在整个西北治下推行此项施政的了?!那,四川执政府是想通过发售这种‘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以达到什么目的呢?”

“哦,据仆所知,这种‘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就是有地的田主、地主为了购买这种‘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将其名下的私人土地作价,出售给四川执政府地方当局,并由官方事先指定地各大商社直接承办此项事务,嗯,现在承办的商社是‘百鑫大当铺’、‘元亨利贞大银庄’、‘峨眉大商社’、‘公孙商业协会’以及帝国五大钱庄的四川分号,另外‘雷氏’、‘孙氏’、‘丁氏’、‘顾氏’、‘风氏’等大族的商业协会也都有参与。 ”

杨青显然对涉及到四川的诸项施政很是熟悉,在几位世交故旧面前侃侃而谈,毫无涩滞生疏的感觉,“这种‘兑换赎买券’其实与西北幕府当前正在发售地其他实物债券并没有太大区别。

但是它的吸引力主要有几个方面。 首先,凡是将私人自有土地出售给官方当局,以购买 ‘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的田主、地主,他们在十五年的期限之内,每年可以向官方当局领取一定数量的粮食或者生丝、桐油、食油、食盐等物产;他们如果不要粮食、生丝那些东西,也可以按照当年的物价进行折算,领取等值的钞、币等现金,因此田主、地主将土地出售给官方当局,用以购买‘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在还本付息的期限以内并不受粮食等物价上涨的影响。

其二,在地方当局而言,他们虽然需要为此向地主支付很大一笔地价银钱,但官方给予售地田主的地价银,也并不是钞、币等现金,而是以这种‘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充抵至少半数以上地地价,所以地方当局每年地现金支出会相对比较少,地方藩库的负担也就不会那么重。

其三,有了这种‘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 充抵地价银,在‘银钱总署’方面而言。 就不会太过于忧虑银钞、银元地市价,因为此举而出现大幅波动和贬值地情形;更不会担心四川地界,因为此举而出现物价上涨、人心动荡的恶劣局面。 总之,四川执政府此举,因为地方当局不需要以大量现金支付地价,所以就不会在短时间内导致市面上所发放的钞、币流通过多,钞、币等通货的波动和贬值风险也就因此得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即便四川地面真出了什么问题。 估计也难以波及至整个西北;这样一来,‘银钱总署’方面。 他们在渎职和失职方面的顾虑少了,亦不用为此担上太大的干系,自然也就无话可说,也自然就不会再去干涉四川执政府地此项地方施政了。

第四,长史府和平虏侯府因此之故,也不会急于去干预或者制止四川地方当局的施政,而是采取了默许地态度。 静观成效。

有了刚才说的这几条举措,四川执政府的施政,从而也就相应少了方方面面的诸多阻力,自然就可以放手而为了。

另外,四川地方当局征购地主的土地,并不是以‘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 全额支付田主、地主的地价银。 地价银当中的三成到五成左右,是另外以四川执政府,乃至西北幕府手中所掌握地官办商社、官办矿场、官办农庄的部分股份折价给付的。 也就是说。 官方向售地地主支付的‘地价银’,当中的三到五成,其实就是官方当局出具的‘银股所有人转移契约书’和‘银股转移担保确认状’而已。

私人地主现在能够通过购买‘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得到一部分官方商社和官方工场矿场的股份,这其中就包括了‘西北纸坊公社’、‘西北工矿冶炼局’和‘西北官办农牧垦殖总会’等西北幕府所掌握的官办大商社股份;换言之,亦即是将官办商社、官办矿场地官方银股分拆。 并将其中部分股份公开出售给私人所有;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官方当局是以这种方式,在不支付或者很少支付现金的前提下,迫使售地地主将其所得的卖地收入直接转为官办商社、官办矿场的银股投入。 这一点,也正是吸引四川不少地主出售其私人土地的真正根源,象‘西北纸坊公社’、‘西北工矿冶炼局’、‘西北官办农牧垦殖总会’这些大商社、大商团、大矿场,它们的每一股银股,其红利都远比土地上地获利出息要高,这一点想必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也是一直颇为让西北黎庶羡慕和眼红的地方。

现在。 既然官方当局给了大家这么一个机会,虽然是与‘实物土地兑换赎买券’一起捆绑搭售。 四川虽然还有不少地主在犹豫观望,但将私人土地出售给官府以换取官办商社股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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