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部分 (第1/4页)

第90节易读

距离第二场比赛,还有整整两天的时间,我们原地驻守达拉斯,一边进行简单但又有明确针对性的训练,一边调整身心,准备即将到来的残酷战斗。第一天下午的训练结束之后,大家都各自分散,出去找地方娱乐去了。因为第一场比赛赢了,而且距离第二场比赛还有一些时间,所以大家还是比较轻松的,三三两两,结伴而行,各奔自己喜欢或熟悉的场所而去。老大带着他的小铁秆小弟艾利斯和比德林斯走了;杰克逊和哈灵顿、皮特鲁斯三人行;福耶尔选择了单独行动;其他几位也都各有安排。只有雅斯科维休斯一个人选择留在酒店里,看来他和美国的生活确实格格不入。我则是和巴恩斯两人一起,他让我找地方请他吃中餐。尽管我对达拉斯并不熟悉,但我选择中餐馆的能力显然要比他强的多。其实也算不上什么窍门,只是进去之后仔细观察一番就可以。美国大多数的中餐馆,从老板到店伙计多是南方特别是两广、福建那边的,他们经营的中餐口味,都已经很美国化了,吃起来几乎感觉不到中餐本来的口味。所以我就尽量挑选一些北方老板开的店,尽管不多,但口味往往能地道一些。正好巴恩斯喜欢这种非美国化口味的中餐,所以,他经常会拉我一起,带他去吃中餐。

这次我和他在市内转了好一圈,才找到了一家我认同的中餐馆,居然就在我们下榻的酒店的后面隔一条街的地方。(郁闷,我们是从酒店前面的街开始找的。)大快朵颐之际,却被老板认了出来。老板是从天津来的,平时较喜欢体育,认出我来之后,很是热情的送了我们一道他们店的拿手菜,然后还给我们的菜金打了折,最后还预祝我们能够赢得比赛,淘汰小牛。完全不顾他身边美国服务生有些发青的脸色。作为回报,我和老板合了影,并且许诺,明天还来这里吃饭,到时候给他带来我的签名球衣和球鞋。

告别了老板,我和巴恩斯回到了酒店,时间还早,巴恩斯想去夜总会快活快活,我却打算去街边随便走走,好歹来了三四回了,至今还没怎么看过这座城市呢。我让他不必管我,自己去玩自己的,我一个人闲逛就好。可他不同意,说我带他吃了中餐,他不可以不够哥们的扔下我一个人,非得陪我一块。好吧,还算这小子仗义。既然要在街边闲逛,我建议他最好换身衣服,以免被人认出惹来麻烦,他也表示赞同。

黑色的NIKE风派篮球鞋、黑色的NIKE长裤、白色的短袖运动衫、外面再罩一件拉链款的黑色NIKE套头衫,一身黑色运动装的打扮,更容易让我消失在夜色之中。出得门来,发现我的选择确实不错,虽然已经五月份了,但夜晚的达拉斯还是比较凉的。走没几步,我就把帽衫上的帽子拉了起来,套在头上,一来暖和不少,二来更加不会被人认出来了。选择和巴恩斯一起活动也有一个好处,就是身高不会太惹人注意,毕竟我们俩都没过两米,在美国这不算什么很夸张的身高。我们漫无目的的走在大街上,我走走停停,四处看看。

巴恩斯终于忍不住了,问道:“COW,这些街区有什么好看的?全美国几乎都这样子。你一个年轻的富翁,不去想着怎么取乐,而是在这像一个流浪汉一样的闲逛,我真搞不明白你。”

“呵呵,马特,也许你去了中国,也会对一些街道发生兴趣,毕竟,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还有,谁规定的有钱人就一定要去花钱取乐?我很喜欢这种闲逛,新鲜的空气、没有人打扰的街头、可以随意的走、四处的看,哼自己中意的曲子,想自己愿意想的事情。多好的放松,我觉得这是最适合我的放松方式了。要比那些酒精、药品、女人什么的,好多了。”我笑着回答他。其实在国内的时候,我还是挺喜欢和朋友喝酒的,而且一直都羡慕那些有钱人的那种纸醉金迷的生活,左手酒瓶、右手美女的,何等潇洒。可后来来了这里,有了钱了,有了机会了,但却愈发讨厌那种生活了。可能是自知生命无多的缘故吧,我开始从心里排斥那种不健康的放松方式,而更加喜欢这种平凡的近乎无聊的休息手段。在陌生的城市里闲逛,成了我在客场的一大爱好。

走着走着,我们来到了一个街头的篮球场。这是一个被铁丝网圈起来的水泥地球场,此时已经大约是晚上的8点多了,可球场上依旧借助着路边的灯光打的热火朝天。我和巴恩斯互换了一下眼神,篮球运动员的本能让我们决定走过去看个热闹。走到场外,我们停住了脚步,隔着铁丝网像里面看去。原来是两帮人正在打半篮。美国人打街头篮球,和我们国内有所不同。他们更喜欢打全场,而且打起来一招一式都是有板有眼的,挡、传、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