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 (第1/4页)

大腮帮子一把夺过钱,把小老爷们儿推到墙根死角,天黑看不清,用手摸了摸,估计这一沓子钱有整有零,大概是五六块,他觉得差不多了,问庄大哥怎么样,这事算了吗?要是不算了,那么等到下次什么时候没钱了,再来鬼市儿敲这家伙的竹杠。

庄大哥说这钱是太够了,可万一……万一这小老爷们儿不是人,它身上的钱到天亮就变成冥币鬼票子了,却该如何理会?

大腮帮子是个混混儿,自认为神鬼都怕恶人,一龇牙说不要紧,咱就在这等到天亮,看看这钱到底是不是鬼票子。

庄大哥一听也对,俩人就把那小老爷们儿堵在墙角,大腮帮子得了钱高兴,跟庄大哥说:“你今天也别去河边码头干活儿了,吃过早点咱哥儿俩回家睡觉,中午我做东,登瀛楼饭庄好好喝一顿。”庄大哥说:“那敢情好,要是下馆子那还吃什么煎饼果子,吃了早点占地方,登瀛楼的九转大肠、罾蹦鲤鱼、清炒虾仁儿多解馋呐……”

刚说到这刮起一阵大风,将雾气吹散了,天也蒙蒙亮了,脸对脸能看清人了,这时就听有人喊了一嗓子:“哎哟!出人命了!”

周围的人闻声都跑过来看热闹,庄大哥和大腮帮子还纳闷儿呢,哪出人命了?瞅见附近的人都往自己这看,想起身后还有个小老爷们儿,俩人转头一看,惊见身后是具无头的尸体,脖子上没血,毡帽掉在一旁,脑袋却不见了。

有巡逻队的人闻讯赶过来,当场把庄大哥和大腮帮子扣下了,又从庄大哥身上搜出一块满是血污的破布,这回俩人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了,审讯的时候,说夜里遇上一具没脑袋的行尸走肉,谁能相信啊?

警察一开始认定是这两人谋财害命,在某地杀了人,身上有带血的破布,又有钱,这两样全是证据,还有许多目击证人看见这俩人在尸体旁边,看来是想趁着天黑起雾,要把尸体抬出城去毁尸灭迹。

开始说那个1号案,是在鬼市上捡了颗血淋淋的女子人头,这2号案则是在鬼市儿上发现了一具无头男尸,都和人头有关,所以同样被称为“鬼市人头案”。1号案的案情很简单,就是一件凶杀分尸案,线索也都对得上,等到2号案,却让破案的人员犯难了,办了这么多年案,从没遇上这么离奇的事。

2号案初看并不复杂,可证据全都对不上,尤其是这俩嫌犯,在热堂上熬刑,打也不承认,问题是那两位想认也认不了,即便是屈打成招,总得把死者的身份搞清楚,还有犯人在哪做的案,使用的何种凶器,人头究竟藏到什么地方去了,庄大哥和大腮帮子本身就毫不知情,又哪里编得出这些口供?

再进一步调查,庄大哥怀里揣的破布,确实是狗血不是人血,其余的线索全查不出来,把这俩人在狱里关了多半年,一直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定罪,只好让他们取保候审。庄大哥在狱中饱受折磨,放出来的时候人已经废了,丧失了劳动能力,没过多久便冻饿而死。大腮帮子是混混儿,身上伤越多越吃得开,残废了也不要紧,据说活到了解放之后,60年代才去世。

由于呈报上去的案件不能涉及鬼怪之说,就悬为疑案了。那时的警察局是报喜不报忧,破了案大肆宣扬,破不了的案子对外只字不提,所以前后两件鬼市人头案,各家报馆争相报道的都是1号案,仅有几家不起眼的小报提到了2号案,也是报馆花钱从内部买来的消息。这件耸人听闻的案子在当时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民国时期破案的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这件奇案始终悬而未解,时至今日仍是一桩悬案。解放后破除迷信,鬼市人头案的2号案几乎没人再提了,只有从以前留下的旧报纸上,还能找到一些踪迹。

基于此案引出了不少民间传说,更为诡异惊悚。比如说没头的死尸到鬼市儿买火柴,要照个亮找自己的脑袋,还有说这地方以前有怪物,明朝刚建卫的时候,鬼市儿一带很荒凉,有夫妻两人深夜时分从这经过,途中又饥又渴停下歇息,遇到一个好心的老太太,给了这对夫妻一些干粮,两口子吃完就全身麻木动弹不得了,只见那老太太露出毛茸茸一张狸猫的脸,抱着丈夫的脑袋啃,连皮带肉骨头吃了个个干干净净,要吃那妻子的时候,天亮有马队经过,把这妇人救了起来。人们得知此处有怪物,便埋了尊石佛镇压,从那倒是没再有过妖怪吃人的事,但很多年后,石佛毁于兵火,夜里总有人哭泣,甚至能看到一个没头的人在附近徘徊,这地方就是后来的鬼市儿。

最离奇的传言说那无头尸体,是被老魅所附,死人本身不能说话,何况是没头的尸体,跟庄大哥等人说话的是老狸猫,附在死尸身上戴着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