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部分 (第1/4页)

奉天县窦氏二女伯娘、仲娘,虽长于村野,而幼有志操。住与邠州接界。永泰中,草贼数千人持兵刃,入其村落,行剽劫。闻二女有容色。姐年十九,妹年十六,藏于岩窟间。贼徒拟为逼辱,乃先曳伯娘出,行数十步,又曳仲娘出,贼相顾自慰。行临深谷,伯娘曰:“我岂受贼污辱。”乃投之于谷。贼方惊骇,仲娘又投于谷。谷深数百尺,姐寻卒,仲娘脚拆面破,血流被体,气绝良久而苏。贼义之而去。京兆尹第五琦感其贞烈,奏之,诏旌表门闾,长免丁役,二女葬事官给。京兆尹曹陆海,首赋以美之。(未注出处,谈氏引自《唐书烈女传》)

烈女姓窦氏,小字桂娘。父良,建中初为汴州户曹掾。桂娘美颜色,读书甚有文。李希烈破汴州,使甲士至良门取桂娘去。将出门,顾其父曰:“慎无戚戚,必能灭贼,使大人取富贵于天子。”桂娘既以才色在希烈侧,复能巧曲取信。凡希烈之密,虽妻子不知者,悉皆得闻。希烈归蔡州,桂娘谓希烈曰:“忠而勇,一军莫如陈仙奇。其妻窦氏,仙奇宠且信之。愿得相往来,以姐妹叙齿,因徐说之,以坚仙奇之心。”希烈然之。因以姐事仙奇妻。

尝间谓曰:“贼凶残不道,迟晚必败,姐因早图遗种之地。”仙奇妻然之。兴元元年四月,希烈暴死。其子不发丧,欲尽诛老将校,俾少者代之。计未决,有献含桃者。桂娘曰:“希烈子谓分遗仙奇妻。”且以示无事于外。因为蜡帛书曰:“前日已死,殡在后堂。欲诛大臣。须自为计。”次朱染帛丸如含桃。仙奇发丸见之,言于薛育曰:“两日称疾,但怪乐曲杂发,尽夜不绝,此乃有谋未定,示暇于外,事不疑矣。”明日,仙奇薛育各以所部兵噪于衙门,请见希烈。烈子迫出拜,愿去伪号,一如李纳。仙奇曰:“尔悖逆,天子有命。”因斩希烈妻及子函七首以献,陈尸于市。后两月,吴少诚杀仙奇,知桂娘谋,因亦杀之。(出《樊川集》,原缺,据谈氏初印本附录)

奉天县有两个姓窦的女子叫伯娘、仲娘,虽然生长在乡村荒野,但自幼便有志向和节操。她们居住在与邠州相邻界的地方。唐朝永泰年间,有草贼数千人手持兵器,进入她们的村落,进行抢劫。他们听说这两个女子很有姿色。当时姐姐十九岁,妹妹十六岁,他们正藏在岩洞里,贼徒们想要对她们强行污辱,于是先从洞中拽出伯娘,走了数十步,又拽出了仲娘,贼徒们相互望了望,心中都很满意。等走到深谷边上,伯娘说了声:“我怎能受你们这些强盗的污辱!”便跳下深谷去。强盗们还在惊惧中,仲娘也跳下去。谷深有数百尺,姐姐很快就死去了,仲娘摔得脚断脸破,遍身流血,断气很久又曾苏醒过,强盗这才作罢而去。

京兆尹第五琦感叹二女的贞烈,便奏于皇帝,皇帝下诏表彰了她们的世家,并永久免除她们的丁役,二女的葬事花费全部由官家付给。京兆尹曹陆海,头一个写赋赞美她们。

烈女姓窦,字桂娘。父名良,唐朝建中初为汴州户曹。桂娘生得很美,从小读书,很有文采。李希烈攻破汴州,派兵到窦家把桂娘抢走,快要走出门的时候,回头对她的父亲说:“多加慎重不要悲伤,我一定能灭掉这些贼寇,让大人在天子那里取得富贵。”桂娘是因为有才能和姿色,李希烈才让她伴随于自己身边的,因此她很快就巧妙地取得了李希烈的信任。凡是李希烈的机密,连他的妻子都不知道的,桂娘全都能够听到。李希烈要回蔡州时,桂娘曾对他说:“要论忠诚和勇敢,全军谁也不如陈仙奇。他的妻子窦氏,陈仙奇是极宠爱信任的,我希望能与她互相往来,以姐妹相论,好对她慢慢劝说,以便使陈仙奇的心更坚定。”李希烈答应了她。于是桂娘把陈仙奇的妻子当做姐姐来事奉。桂娘曾为离间李、陈之间的关系而对她说:“李贼凶残无道,早晚会失败,姐姐应该及早谋划投奔的地方。”仙奇的妻子同意这样做。兴元元年,李希烈暴死,他的儿子迟迟不公布,他打算全部杀掉那些老将校,让少壮派取代。计谋尚未决定时,来了一个进献樱桃的人,桂娘说:“希烈的儿子请你分出一些赠送给仙奇的妻子。”并以此来表现出自己对外面没有任何不正常的事。于是她在一片蜡帛上写道:“李希烈前日已死,灵柩停放在后堂。其子打算诛杀各大臣,你们自己要想好计谋。”接着用红色把帛丸染得如樱桃一样。仙奇发现了帛丸看到字后,告诉薛育说:“两天来一直对外称病,只是演奏一些杂怪乐曲,彻夜不停,看来是有计谋没有定下来。其实这是想对外表示出空闲无事,好不让人们生疑。”第二天,仙奇、薛育各自派兵到衙门喧哗,请求见希烈。希烈的儿子被迫出来拜见,并愿意去掉伪号,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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